硕士学位授予条件重庆

更新时间:2024-01-2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7725 浏览:80789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甲方(单位):


乙方(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

丙方(定向生本人):

根据《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管理办法》,就丙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录取丙方为20年____________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甲方向丙方发放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丙方学习期满,符合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硕士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的书等一并直接寄送乙方乙方负责指导丙方就业.

三,丙方党,团组织关系转入甲方,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必须回到乙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且怎么写作年限不得少于5年.党,团组织关系转到乙方.

四,丙方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中途退学,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处理.丙方在学期间欲变动学籍(休学,延期毕业等),须提供乙方的同意证明,否则不予.

五,丙方第一学年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甲方继续硕士学位培养阶段学习.

六,本协议一式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盖公章后,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到民族硕士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报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省,自治区,直辖市,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丙方签字: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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