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

更新时间:2024-03-2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4422 浏览:66808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年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2016年12月修订)

一,学年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按2学分计,各学院(系)应按照本科教学方案规定的时间组织学生进行学年论文写作.

二,学年论文的题目由学院(系)拟定后向学生公布,学生自选题目或变更选题应经学院(系)批准.

三,各学院(系)应根据学生人数选派学年论文指导教师,原则上每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不超过5人,

指导教师的职责为:1.指导学生选题,拟定论文提纲,进行资料搜集,2.指导学生进行写作并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学年论文,3.评定学年论文成绩.

四,学生确定选题后应认真进行写作,理论联系实际,对所选题目进行系统的,全面的阐述,要作到逻辑清楚,文理通顺,学年论文字数以5000字左右为宜.

五,指导教师应在学年论文写作结束后一周内按照《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中关于"成绩评定"的有关规定评出成绩.因故未作学年论文或学年论文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应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补交.

补作学年论文成绩仍不及格或未能按时补交学年论文的学生,不能毕业,发给结业证书,需向学校申请延期毕业,在延期毕业期间完成学年论文且成绩合格方可准予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


六,学院(系)应对指导教师的工作和学生写作论文的情况进行检查.

七,学年论文的打印及装订可参照本科学生毕业论文相关规定进行,学年论文原文由各学院负责保存,保存期限同本科学生试卷.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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