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注册建造师的职业素质,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行业发展,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6〕19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注册建造师应通过继续教育培训,及时掌握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
第三条注册建造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以下统称注册)的必要条件.
第二章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组织工作采取分级与分专业相结合的原则.我省建市2016〕192号
第五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建)负责全省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以及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建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建每年发布的继续教育方案和规划,组织,分配,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的二级建造师及时到定的培训单位参加继续教育.5年以上.2年以上.
(四)近5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师继续教育培训学员名单,培训内容,学时,测试成绩及师资等情况第十分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以集中辅导为主,选修课采用等第十第十,,可充学时.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充(一)参加全国(二)从事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发表有关建设工(四)参加第十2016〕192号)所列行为的,省建设厅同时,将违法行为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做出处罚决定之前,暂停其在我省第二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通过弄虚作检测,伪造欺骗,营私舞弊等不法手段开具《浙江省第二十建造师继续教育二十,二十2016年12月20日起施行.
附表:1.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推荐表
2.拟推荐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专职授课教师汇总表
3.培训单位初荐汇总表
4.专职授课教师初荐汇总表
附表1
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推荐表
培训
单位
基本
情况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办公传真法定代表人职务职称培训负责人职务职称培训负责人办公移动E_mail培训
单位
办学
条件建造师继续教育专职授课教师数量(人)固定教学
场所面积(m2)可容纳
人员数量(人)办学
许可证号批准单位收费
许可证号批准单位具有的职业教育经验或大学专科以上专业教育经验:培训
范围□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矿业工程
各
单
位
意
见培训单位
申请意见
盖章
年月日设区市推荐
意见
盖章
年月日审核单位
(备案单位)
意见
盖章
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附表2
拟推荐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专职授课教师汇总表
培训单位(盖章):
序号姓名性
别年
龄学
历职务/职称建筑业
相关工作年限建筑行业培训工作年限拟培训专业有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12345678910注:可另加页
附表3
培训单位初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序号单位名称培训负责人职务职称固定教学
场所面积可容纳
人员数量办学许可
证号收费许可
证号建筑行业培训工作年限有无申请二级建造师继教培训其他专业资格12345678910注:可另加页
附表4
专职授课教师初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序号姓名年
龄学
历职务/职称建筑业
相关工作年限建筑行业培训工作年限有无申请二级建造师继教培训其他专业资格有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12345678910注:可另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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