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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1-2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0220 浏览:85706

南京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课题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管理人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进一步提高医院怎么写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特设立南京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课题研究项目(简称"课题研究项目").

第二条该项目主要资助南京鼓楼医院及集团内各医院行政管理人员,高校管理爱好者,各社会科研团体从事医院管理研究.

第三条项目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三个类别.其中,重点课题1-2项,经费2-3万元,一般课题3-5项,经费1万元,青年课题2-3项,经费3000-5000元,皆为资助经费项目,每年集中申报一次.南京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负责项目的受理,评审,立项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四条项目资助的学科范围主要包括:医院管理及相关学科门类.

第五条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一至二年.

第六条项目申请条件:

1,项目申请人须是鼓楼医院及集团内各医院行政管理人员,大学医院管理爱好者,各社会科研团体在岗科技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初级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青年课题项目重点支持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青年工作人员,原则上不接受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工作人员申报.

2,申请项目必须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应充分体现需求导向,通过总结性,回顾性的系统研究和前瞻性,引导性的创新研究,寻找医院管理相关规律,探索医院管理创新途径,提升医院管理的水平和成效.


3,第一申请人原则上每年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但是青年课题可以同时兼报一项.

4,申请手续必须完备,所需资料必须齐全.

第七条优先支持对当下医疗形势具有重要前瞻性的项目,省市级重点工程,创新性医院管理研究等申请项目,提倡跨学科,跨院校,跨部门联合申报,发挥群体优势,联合攻关,解决医院管理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八条申请人应如实填报《南京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管理项目课题申请表》(一式3份),项目组成员均应在申请书上签字,不得代签.

第九条申请人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应对申请项目的研究意义,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和方法等进行全面审查并签署意见,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对本校申请项目内容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择优推荐申报.有合作单位的,应在申请书上签署合作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项目的内容应真实,并无对他人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及其纠纷,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承诺对此承担责任.

第三章项目评审与立项

第十条项目的评审分形式审查,专家评议和领导审批三个步骤.南京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以及手续不全的项目不送同行专家评议,并通知申报单位.

第十一条专家评议采取通讯评议和会议评审相结合的办法.面上项目在通讯评议的基础上召开评审会议听取专家意见,重大项目采取现场答辩及会议评审.南京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对专家评议通过的项目进行审定后批准下达.

第十二条专家评议实行全过程回避和保密.专家应回避本人所在单位的申请项目,直系亲属及可能影响公正性的申请项目的评审,不得复制,抄录申请书内容,保护申请人的知识产权,并对评议结果保密.

第十三条项目立项后,南京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以文件形式通知申请者本人.

第四章实施与管理

第十四条项目申请人接到立项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南京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课题研究项目合同书》(简称《合同书》).《合同书》由南京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申报人所在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各执1份.《合同书》作为拨款和结题验收的依据.逾期不报,且又不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的或项目负责人提出无法落实《合同书》确定的条款,作自动放弃处理,则撤销该项目.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中,项目负责人应提交《南京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课题研究项目年度进展报告》,重点反映研究项目的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等.重大项目的年度进展报告应于每年6月30日前由报送南京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

第十六条申报人所在单位或科研团体本身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研究人员发生变动,研究内容上有重大调整以及须延期,中止的项目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省南京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其中延期项目延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第五章结题与验收

第十七条项目结题采取结题验收的形式.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验收申请,提交代表性研究成果,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报省南京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由南京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组织专家验收.

第十八条申请验收的项目需提交的代表性研究成果包括:论文(须在核心期刊或SCI源等期刊上发表),专着,软件,数据库,模型,专利等.项目成果均应标注"南京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课题研究项目"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验收材料.

第十九条项目的验收采取会议评议的方式,原则上要有5位以上同行专家.验收工作根据《项目任务书》所规定的研究目标和要求,侧重对项目研究成果的水平与质量进行评议.

第六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项目经费主要由南京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每年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和资助等渠道解决,规范管理,提高效益.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核算,集中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财务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项目预算支配使用,任何单位,个人无权截留,挪用.对截留,挪用项目经费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处罚.

第二十一条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与项目研究相关的设备购置,能源材料,实验外协,资料印刷和差旅费等,不得安排与项目无关的开支.

第二十二条对于中止,撤销的项目,南京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将收回其相应的资助经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受资助项目负责人如对项目管理不善,违反规定及有弄虚作检测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将予以通报批评,撤销对有关项目的资助,直至收回有关项目的全部已拨经费,暂停受理项目负责人项目申请.

第二十四条对于计划项目实施中取得重大突破,发明和其他科技成果的组织和个人,南京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可视情况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颁发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南京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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