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教研室《关于举办2016年青岛市中学生
研究性学习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局属各初中,各民办学校:
现收到青岛市普通教育教研室下发的《关于举办2016年青岛市中学生研究性学习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青普教研通字〔2016〕119号】,为保证此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上报时间及要求.请各校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此项活动,务必组织相关老师认真学习此文件,周密部署,指导学生参加本次论文撰写活动,将本校八年级地理,历史,思品,综合实践活动四科参赛学生论文汇总,并填写2016年青岛市市南区初中相关学科研究性学习征文汇总表(见附件),于2016年6月29日(周五)下午3:00之前报送至市南区教育研究指导中心相关学科教研员老师处(电子稿通过AM报送),逾期不再受理.物理,化学学科下学期另行通知.
2.数量要求.由于受篇数所限,根据学生人数,特定各校上交篇数分别为:5中6篇,7中10篇,24中8篇,26中12篇,51中9篇,57中6篇,59中13篇,青大附中12篇,智荣2篇,银海2篇.合计80篇.
3.组织评选.区评委会最终对各校上报的所有征文进行评选,并根据评选结果择优推荐40篇,报送至青岛市普通教育教研室.其他征文将按一定比例评选出区级一,二等奖.请各校相关老师高度重视,并于规定时间按时上交,逾期不交,视为自动弃权.
未尽事宜,请与各相关学科教研员老师联系.
市南区教育研究指导中心
2016年5月7日
附件1:2016年青岛市市南区中学生研究性学习成果汇总表
附件2:关于举办2016年青岛市中学生研究性学习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附件1:
2016年青岛市市南区中学生研究性学习成果汇总表
单位:学科:
学校学生姓名征文题目指导教师备注:本表格可根据需要自行调整.
附件2:
青岛市普通教育教研室文件
青普教研通字〔2016〕119号签发人:江守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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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6年青岛市中学生
研究性学习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教体局教研室,局属各初中及民办学校:
为推进我市课程改革实验的深入开展,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教研室工作安排,决定举办2016年青岛市中学生研究性学习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参评小论文要求
1.参评对象:地理,历史,思品,综合实践活动各学科均为八年级学生,物理,化学为九年级学生.
2.研究性学习成果的主题,内容必须与普通中学新课标,新教材的内容和要求相符.
3.研究性学习成果的撰写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紧密结合当前学科教学内容,在积极参与课外活动研究小组,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基础上,运用所学知识和方法,解决社会,生活或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有关实际问题.
4.参评成果一般不超过3000字,并在首页(单独)注明论文题目,作者学校,姓名及指导老师姓名.正文另起一页,依次是题目,正文,参考文献.正文中不得出现学校,学生,指导教师姓名.
5.参评成果须提交电子稿,采用word文档A4纵向版式,同时提交打印稿一份.小论文标题统一采用小三号黑体字,正文采用行距为1.5倍的小四号宋体字.
6.学生撰写研究性学习成果应独立完成,教师不得包办代替,不得抄袭,弄虚作检测.上届已获奖的成果及其他年级学生参评的成果均不得参评.发现有以上情形者,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
二、评比活动要求
1.各区,市须举行本区,市的评选,并按要的参评数量择优选报青岛市普通教育教研室,其中五市每学科分别不超过50篇,七区每学科分别不超过40篇,局属初中学校每学科分别不超过8篇.各区市及局属学校选报的同一课题学生研究性成果不得超过两篇.
2.截稿时间:地理,历史,思品,综合实践活动为2016年7月20日之前,物理,化学为2016年12月20日之前,逾期不再受理.
3.本次评选活动,各学科将按照参评总人数的30%评选出获奖学生,并按2:4:4的比例设一,二,三等奖.学生研究性学习小组的集体署名论文只取前两名作者表彰.
4.未尽事宜,请与各学科教研员联系.
青岛市普通教育教研室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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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普通教育教研室2016年5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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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字:梁明校对:张玉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