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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2-0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9926 浏览:91860

附件三:

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为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科学计算教师工作量,合理发放课时酬金,体现教学中心地位,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结合我院教学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师工作量包括的内容

教师工作量是教师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教学相关的工作量的总构成.它分为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和其它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包括项目研究,科研教改成果,专利,技术推广及成果转化和学术讲座等工作量.为便于统计考核,各种工作量以"课时"来表示.

1,理论教学工作量

⑴普通班课时按实际授课时间计算

⑵合班课等于实际授课时间×1.5

具体要求:理论教学任务包括备课,讲课,课堂讨论,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日常考核,课程论文,总结分析等内容,实际授课时间指教务处按课程表下达的教学任务并实际完成的学时数.

2,实践教学工作量

⑴随堂实验(实训)按实际教学时间计算.


随堂实验(实训)主要任务包括备课,准备实验,制订实施方案,讲解,指导实验,辅导答疑,批改实验报告,考核,总结等.

⑵集中实验(实训)课时等于6×实际天数

主要任务包括选点及准备,拟定实习计划(实训方案),指导实习,批改实训报告,总结,评定成绩等.

3.其它教学工作工作量

⑴指导校体育代表队:0.5×实际指导天数

要求:要有训练计划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基础部负责监督考核.

⑵教师参加学生论文答辩工作

工作量按实际参加答辩学生人数统计,完成一名学生答辩计0.5课时.主要任务包括:命题,提问,评阅,成绩汇总,总结等.每班答辩小组成员3~5人.

⑶指导本校青年教师学年教学工作量等于10×人数

主要任务:制定计划,指导自学,考核和听课,教法,辅导,总结等.指导本校青年教师必须申报并编制培养计划,青年教师要有学习总结,系部要有考核鉴定.以上材料入教师业务档案.

⑷由学校安排的考试工作量

命题(含标准答案)一份计2课时,监考巡视一次计1课时,考试阅卷每班计2课时.补考阅卷每10人计1课时.

⑸同行教师相互听课,每听一学时计0.2课时.

⑹教学文件制(修)订工作量

制定新专业教学计划每专业计10课时,修订每个专业教学计划计5课时,编写课程教学大纲(包括理论,实践,技能训练大纲)各计2课时,编写专业技能考核标准方案计5课时.(以上按实际完成任务情况进行分配).

⑺教学业务活动

各系部组织的有关教学任务比赛活动,有关教师参与指导,评分等工作,系部申报,教务处审核,每次计入1课时.

⑻补贴教学工作量

兼任行政工作的教师每学年按下列标准补贴教学工作量:院级补贴100课时,副院级补贴90课时,正处级70课时,副处级60课时,其它教师50课时.

二、科研教改工作量的计算

1.项目研究

⑴承担国家级项目:排名第一计100课时,第二计50课时,第三计30课时,第四计10课时,以后排名均计5课时.

⑵承担省部级项目:排名第一计50课时,第二计20课时,第三计10课时,以后排名均计5课时.

⑶承担校级项目:排名第一计20课时,第二计10课时,第三计5课时,以后排名均计2课时.

说明:由于项目的完成具有一定的时间性,每年的课时量以除以项目年限的平均值计入.

2.科研教改成果

⑴撰写论文

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20课时.在省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10课时.在校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2课时.

⑵编写教材及着作

a.参加编写教育部和有关部委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或"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检索为准),每万字计20课时.

b.参编省部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着作及教材,每万字计10课时.

c.编写校内使用教材,每万字计5课时.

⑶获奖

a.获国家级奖励的优秀科研成果,教学研究成果,一等奖总计120课时,二等奖总计60课时,三等奖总计30课时.

b.获省部级奖励的优秀科研成果,教学研究成果,一等奖总计60课时,二等奖总计30课时,三等奖总计15课时.

总计要依据排名顺序按比例分配,有效排名前五名.分配比例:排名一:二:三:四:五等于12:6:3:2:1.

三、教师工作量统计与酬金发放

1.教务处统计任课教师理论,实践教学工作量,每周每月公布结果.

2.各系部负责所属教师其它教学工作量.每月统计一次,并报教务处审核留存.

3.统计填报工作量要认真负责,不得虚报,漏报,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把关,一式两份,一份报教务处,一份留存系部.

4.每学年教务处依据教学任务,对全校教师工作量统一审核汇总,经领导批准后发放.

四、教师酬金标准:

教授17元/课时,副教授15元/课时,讲师13元/课时,助教12元/课时.

五,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