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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日环发〔2016〕198号

关于印发《日照市环境保护局财务管理内部

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独立预算单位:

《日照市环境保护局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已经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日照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16年9月13日印发

日照市环境保护局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市环保系统财务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本办法的原则是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保障系统内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各单位.所属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报市局备案.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对市环保局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规划财务科对所属各单位财务工作负有监督,管理,审计和指导的职责.

所属各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实行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单位负责人对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面责任.单位重大经济活动须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报市环保局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根据《会计法》规定,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应设置财务科(室),归口管理各项财务工作.财务科(室)科长(负责人)在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具体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其他财会人员在财务科(室)科长(负责人)领导下,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第六条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计法》,《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业务核算,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会计人员应当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会计电算化证书,同时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第八条各单位必须建立内部牵制制度,以通过自身的检验和彼此的核对,证明所经管业务和会计事项的正确性,基本要求是:

(一)会计业务的处理,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

(二)财务部门与相关业务部门应相互牵制,保证账账,账证,账实相符.

(三)建立执行各项经济业务的审批制度和审批权限.

第九条任用会计人员必须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会计机构中担任财务工作.

第十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建立稽核制度,做好各项财务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稽核.

第三章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根据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单位内部机构设置实际,设置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会计员和出纳员岗位,业务或人员较少的单位,会计员可由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兼任.

第十二条设立会计稽核岗位,对各项财务收支进行事前稽核,对其他会计资料进行事后稽核.有条件的单位可单独设置稽核岗位或由财务科长兼任,不得由会计,出纳兼任.

第十三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财务工作负领导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

(二)提出单位财会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指导财会人员建立健全财会规章制度,不断规范财务行为,并对重点经济行为制定具体的财务控制和管理办法.

(三)审批单位年度经费收支预算和决算,对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集体作出决策.

(四)加强财会干部梯队建设.

第十四条财务科(室)科长(负责人)岗位职责.财务科长(负责人)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主持财务科(室)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执行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各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检查考核其执行情况.

(三)负责全科(室)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检查,督促财务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并定期进行考核.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技术,不断提高全体财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四)组织编制本单位的年度经费收支预算和决算,并组织实施经批准的预算.

(五)加强经费收支,资产管理等情况分析,揭示本单位经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提出建议.

(六)根据本单位实际经济业务活动情况,合理配置资源,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负责处理本单位与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其他单位之间的经济业务关系.

第十五条会计岗位职责.单位会计人员在财务科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规章制度,掌握各项费用的开支渠道和开支标准,加强财务监督,把好财务收支关.

(二)认真处理账务,按时结账,核对银行存款总账与日记账余额,登记明细账,及时分析,清理债权和债务,结算往来款项.

(三)按照规定程序编制并上报单位经费预算,决算,严格按计划使用经费,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公布计划执行进度及经费使用情况.

(四)根据制度规定,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正确运用会计科目,准确,及时地登记账簿,并按规定结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做到数字真实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定期进行财务分析,针对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

(五)对各项开支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杜绝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全的经济业务.

(六)参与单位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

(七)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单位会计档案,负责装订及妥善保管各种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并立卷归档.

(八)保管并按规定使用单位财务专用章,专用章.

第十六条出纳岗位职责.单位出纳人员在财务科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严格执行管理制度,把好收付关,接受有关部门和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账,款的检查,不得白条充抵库存.

(二)负责开具有关票据,和银行存款业务的收付,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性.

(三)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及有关台账,与开户银行核对存款余额,查询未达账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四)所有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以及其他需要会计核算的事项都要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并按制度规定的财务处理程序及时传递有关单据.

(五)保管,有价证券和各种支票.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因特殊情况需签发的空白支票,要写明收款单位,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和用途,并及时清理结算,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六)填写转账支票和支票,超过结算起点的业务,必须通过转账结算.

(七)保管并按规定使用银行预留印鉴中除财务专用章以外的其他印章.

(八)根据标准认真核算工资发放表,做好各项费用代扣代缴工作.

(九)登记,保管各种收费票据,做好领用缴销登记.

第十七条稽核人员职责.财务稽核人员应按照会计基础规范化要求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核收入,费用等计划指标项目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可靠,有关计算是否正确,各项计划指标是否互相衔接等.

(二)审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三)审核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以及往来账目的处理和其他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四)审核各项资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账实是否相符.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环保局规划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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