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更新时间:2024-02-1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3137 浏览:57537

经济与贸易学院本科生科研导师制实施细则

(试行)

自牛津大学首创导师制以来,世界各国高校纷纷效仿,其在个性化人才培育方面的积极意义得到人们广泛的认同,并取得突出的成绩.

我院计划自2016年起逐步推行本科生科研导师制.指导教师以指导学生从事科学研究为主要任务,同时兼顾对学生的思想,学习等方面进行指导.鉴于我院本科生数量规模较大,目前仅针对学有余力,科研兴趣浓厚并具有科研潜质的本科生提供科研导师.该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科研水平,发掘研究生生源并为年轻老师提供科研助手.

一、指导老师

指导老师要求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师德良好,作风正派,治学严谨,积极关心学生发展.要求熟悉本学科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原则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或具有博士学位.

在学院资助的前提下,每名指导老师每年度原则上指导1名学生.如果教师愿意从自己科研项目支付经费,可每年多指导1-2名学生.

对于出现学术诚信问题或者其他不负责任行为,学院将停止其本科生科研指导工作.

二、学生选拔

学生要求思想上进,品德端正,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兴趣,原则上专业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不分方向)前10%.对在科研方面有特长的学生,经学生自荐和指导教师认可,将不受成绩排名限制.

学生原则上从大二或者大三年级中选拔.2016年元月开始选拔,以后每年10月份进行选拔.

三、科研奖励与经费支持

1,对于发表学术论文的学生,学院给予一定的科研奖励.C类论文(参照学院奖励条例)奖励学生600元,并且报销版面费600元,B类及以上论文(参照学院奖励条例)奖励学生1000元,并且报销版面费1000元.发表的论文应署名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同时学生必须在前两位作者之内(包括学生为第一作者,或者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否则,学生将不能获得奖励,论文发表费不能报销.如果指导教师和被指导学生是论文的前两位作者(老师第一或第二),教师仍可按学院奖励条例获得奖励.


2,C类期刊论文的奖励和报销每个学生在指导期限内限额2篇,B类及以上级别论文不限篇数.

3,每年度设立"大学生优秀科研奖",根据学生的科研表现进行评定,名额不超过5名,颁发奖状并给与一定的资金奖励.

4,两年评选一次优秀指导老师("伯乐奖"),给予一定奖励.

四、指导周期

每名学生的指导周期原则上为2年,指导老师对学生进行年度检查和考核,不合格学生将退出该指导项目.

在指导周期内投稿的论文,无论何时正式发表(考虑到一些杂志发表周期时间较长),都可以申请科研奖励和经费支持.

五、其他事项

本细则由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具体时间安排

2016年1月,聘任本科生科研导师

2016年2月,选拔学生

2016年2月,师生互选,确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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