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教师,教师评职发文2016年

更新时间:2024-01-1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8401 浏览:32311

关于2016年教师,工程(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

各院(系)及相关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2016年度我校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一)根据省职改办,省教育厅关于职称评审的各项政策,结合我校有关规定认真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二)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核准的我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比例及我校具备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进行评审.

(三)本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择优评审"的原则,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为强化二级单位的管理职能,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务(破格晋升副教授除外)的评审工作仍由院(系)组织进行.

二、评审范围

(一)申报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只限在编在职人员,凡2016年度内达到退休年龄者,不得申报.

(二)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以下,延迟3年,2.受警告处分或发生教学事故造成一定影响者,延迟2年,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者,延迟3年,3.有谎报资历,业绩等弄虚作检测行为者,延迟4年.

(三)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工程实践工作的若干意见》(西建大〔2016〕158号)文件,教师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具有工程实践经历,且实践考核结果合格.

三、评审条件

(一)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晋升条件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西建大〔2016〕177号)文件执行(我校不具备评审权的相关学科应同时具备《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人社发〔2016〕86号)文件所要求的晋升条件).

(二)工程(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晋升条件继续执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西建大〔2004〕279号)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外语要求

1.晋升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者,应通过相应的外语等级考试(符合免试条件者除外)且成绩在有效期内,外语合格证自签发之月起开始计算有效期,有效期为满年满月止.

2.申请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凡是晋升副教授时参加过全国职称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在申请晋升教授职务任职资格时可不再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3.外语免试条件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和《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文件执行.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相应免试手续,填写《陕西省免试职称外语申请表》.

(四)计算机要求

1.凡省人社厅要求参加计算机考试的人员,必须按照《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2005〕34号)要求参加相应等级的计算机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凡2005年8月31日前按原模块要求已取得合格证书者,必须按照新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模块要求补考相关模块并取得合格证书.

2.计算机免试条件按照省人社厅《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2005〕34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16〕81号)文件执行.截止2016年12月31日年满45周岁者可申请计算机免试.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相应免试手续,填写《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

3.对要求参加计算机能力考试的人员,在上报评审材料的同时要出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四、代表作送审鉴定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代表作的送审鉴定按照人事处2016年9月10日发《关于认真做好我校2016年度职称评审摸底及代表作送审鉴定工作的通知》执行,鉴定结果需符合学校规定.

五、职称结构比

根据陕西省相关文件规定,确定我校职称结构比:

(一)在学校总结构比的前提下,首先向教师系列倾斜,保证教师系列的结构比,其次再分配其他职称系列的结构比.

(二)教师系列的结构比按照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点,硕士点及本科专业等情况确定.

(三)其他职称系列的结构比根据工作性质及省上的要求确定.

六、时间安排

由于陕西省教育系统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布置会尚未召开,为确保工作进度,结合往年工作安排,我校2016年职称评审工作进度暂安排如下:

(一)10月16日前,拟申报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纸质版(16开幅面,8开对折正反打印,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及相关支撑材料原件提交所在院(系).

(二)10月16—22日,各院(系)将《评审表》提交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将与审核结果一致的《评审表》电子版提交学校,学校回收外审代表作鉴定材料.

(三)10月23—28日,学校公示《评审表》内容,接受群众监督,人事处到各院(系)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摸底,并下达评审及推荐指标.

(四)11月初,各院(系)完成教授职务推荐及副教授职务以下人员的评审,公示工作.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下列材料:1.教授,副教授(破格)推荐评审名单及评审资料,2.本单位副教授及以下人员评审过程,答辩,公示情况及评审结果.

(五)11月上旬,学校召开各系列校评委会,公示拟任职资格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向教育厅上报有关评审材料.

(六)工程,中小幼等系列10月下旬陆续开始.

七,材料填写及报送

(一)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按照上级或学校有关规定,提交申报成果及材料.

(二)2016年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交的论文(特殊说明除外)均指独着或第一作者,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实用新型专利指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专着,编着,译着,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其工作量的认定以前言或后记中的说明为准.申报人提供的论文,论着要求应是已经公开发表的,各种待发表的证明材料和出版社的清样稿不能作为本人晋升高一级职务支撑材料.申报人提供的论文,着作应与本人现从事的专业密切相关,否则不能作为本人晋升高一级职务支撑材料.

(三)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着作,科研成果必须是本人任现职期间发表,出版或承担的,任现职以前的相关材料不能作为评审依据.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外语合格证书,各种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并上报,只有复印件没有原件的材料视作不合格材料不予接收.论文,着作只报送原件.

(四)在职攻读学位人员在读期间未署名我校的成果不能作为晋升高一级职务支撑材料.

(五)根据教育厅要求,强调2016年起发生变化的部分:

1.申报人提供的论文,凡是认定为突击发表的文章将不予认可,

2.申报人提供的科研项目,凡是立项时未署名而结项时署名的将不予认可,

3.申报人提供的横向课题须是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立项的课题,且项目研究有一定的价值,研究成果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

八,转评系列

(一)由其他系列转换为高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本人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目前从事的教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2.经过一年以上教学环节实践,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专业的教学工作.

3.具备拟转职务的任职条件.

(二)申请由管理岗位转入教师系列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需按教师晋升条件进行转评.

2.转入教师系列后要重新选择岗位.

(三)由其他系列转换为副教授后申请晋升教授职务的,转换须满1年,同时,转换副教授以来需取得下列成果:以第一作者在D类以上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其中在C类以上期刊上发表不少于2篇),同时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厅局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1项(前2名)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到款经费10万元以上,且任副高级职务以来所有成果满足正常晋升教授的条件.

九,评审

(一)评审委员会组成

各系列学科组及评委会按学校有关规定组建.

(二)教师系列评审程序

1.学校根据职称结构比及申报人员材料情况给各院(系)下达评审指标.

2.各院(系)评审委员会按指标数及评审条件进行评审.

3.凡我校具备副教授评审权的学科,各院(系)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校评审委员会审定,任职资格时间自校评委会审定通过之日算起.我校不具备副教授评审权的学科,各院(系)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将材料上报校评审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职称评审办公室整理材料上报省教师评审委员会,任职资格时间自省评委会通过之日算起.

4.凡我校具备教授评审权的学科,各院(系)评审委员会向学校推荐参评正高人员,校评审委员会负责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任职资格时间自校评委会通过之日算起.我校不具备教授评审权的学科,各院(系)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将材料上报校评审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职称评审办公室整理材料上报省教师评审委员会,任职资格时间自省评委会通过之日算起.

(三)评审答辩

凡申请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均需参加相应高评会统一组织的答辩.凡在省教育厅申报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及破格晋升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还须统一参加省上组织的答辩.

根据文件要求,各院(系)在进行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中,均应统一组织答辩,并应及时提前向学校汇报答辩工作安排情况,届时学校将到各院(系)督查.学校在进行教师系列正高级,副高级(破格)专业技术职务及实验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均统一组织答辩.

(四)计票

召开评审会议时,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评委会在学科组评审意见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表决方式进行评议,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成员人数的2/3以上方为通过.未出席评审会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预先或补充.遇评委本人或其亲属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该评委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如通过数超出指标数,按指标数从得票高的向得票低的顺序取,到达指标数为止,未取人员视为未通过(当最后一名出现相同票数时,再复投一次,通过者按第一次票计),如通过数未满指标数,可对只差一票者进行复议,只允许复议一次,若复议通过,按最低通过票数计,并注明为复议.

(五)纪律

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如实向各级组织提供所需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检测者,取消其近三年的申报资格.如在申报材料中发现有剽窃成果行为者,取消其近五年内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评审委员会的成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除评审结果由学校按规定在适当时间公布外,其他内部讨论情况(如表决票数等)不准外传,一经发现,取消评审委员会的成员资格,并追究其由此造成的责任.

(六)检查,督导

教师系列部分评审权下放各院(系)后,人事处主要负责指导,检查各院(系)职称评审,并协助各院(系)做好相关工作.

十,工作要求

职称评审是关系我校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关系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对于提高我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科建设有着重大作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效利用职称评审的政策导向,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做好宣传及思想政治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重要情况及时向学校反映.

十一,其他

(一)2016年其他新要求将根据省教育系统职称评审工作布置会情况更新.

(二)相关职称评审材料可在人事处网页下载.

人事处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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