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告状行为的心理与

更新时间:2024-01-2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5284 浏览:68928

儿童,特别是小学儿童,最怕告状,但又最爱告状.对此,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弄清原因,妥善处理.

(一)儿童告状行为的心理分析

1、惩罚观的驱使.儿童在进入小学以后,已经有了初步的是非观念和判断能力.他们已开始懂得了做了好事要表扬,干了坏事应挨批评.因此,“惩罚”在儿童心目中通常被认为是公正的,谁犯过错,谁就应被同辈所“揭发”,为成人所“惩罚”.


2、依附感的支配.有研究表明:小学低年级儿童的道德认识还不是依赖于内心信念来检验其正确性,而主要是依赖成年人得评判来决定.而学校中的教师,在他们心目中最有权威,他们对自己的老师有一种特殊的崇敬和依恋的心情.由于这种依赖关系,所以,哪怕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不成问题的问题,也会急不可待地诉状于老师.到了中高年级,随着评判能力的增强,对老师的依赖便有所减弱,告状行为也就逐渐减少了.

3、回敬心的表露:儿童的告状,特别是小学生的告状,有时是出于一种回敬心理.“你打我,我告诉老师,留你的校!”受委屈而告者有之;“不怕你狠,你也有今天!”抱有成见而告之;“上次你告了我,这次我也得告告你!”存心报复而告者亦有之.凡此种种,通过告状,借以扬眉吐气,达到心理平衡.正如此,这些人在告状时,只诉别人,不谈自己;夸大别人的错误,隐瞒自己的问题;无中生有,小事夸大的情况也是存在的.

(二)儿童告状行为的处理

1、育心灵,欢迎告状人.教师对于学生的告状,一般来说,开始时,还挺高兴,愿意听,并认真处理.但一旦告得多了,有些老师就不耐烦了,要么是漫不经心地敷衍搪塞几句了事,或者干脆厉声地斥责为“嗦”、“讨厌”、“烦人“,吓得学生不敢再告,甚至造成心理变态.有位学生,上一年级时,一次因不会回答教师的提问而挨批评,后有因迟到而被罚站.为此遭父母打骂,同学讥笑.她忍受不了,告到老师那里,谁知教师不仅不妥善处理,反而报以白眼致使她心灰意冷,渐渐地沉默寡言变成一声不吭的哑女,达四年之久.直到读五年级时,遇上一位知音班主任,才铁树开了花,哑巴开了腔.因此,教师要站在教育者的高度,正确对待告状的学生.其实,学生告状的本身,多为思想向上的表现,也是形成集体教育的合力.有了告状人,就有了教育的助手,就多了一份教育的力量.便于教师全面深入了解学生的情况,及时纠正学生身上的问题,这就是好事,教师应表示欢迎.

2、心眼明,洞察告状人.常言道:“孩子的话,不可不信,也不可全信”.儿童告状是真是检测,信度如何?有待教师洞察和事后调查了解.儿童的眼和脸,常是心灵的窗户和镜子.因此,儿童告状时,教师要象医生那样,善观气色,细听言辞,会问情况,还要熟悉脉搏(学生平常表现与个性),再综合分析,作出判断,而后查明真相,施以良策.

3、守秘密,保护告状人.儿童告状,一般可不公开.但有时还必须交待“原告”保密(诸如男女隐私、首次偷摸等),切忌公开张扬(否则,“被告”会觉得无脸见人而悲观,而出逃等),要给儿童留个阶梯.同时,教师找“被告”谈话,不可泄露“原告”姓名.不可将“原告”的话和盘拖出,以免激化矛盾.若儿童已经知道告状者是谁,谈话时,最好先说出对方有哪些优点,平时对该生如何不错,以减少告状人的对立情绪.

4、须反馈,强化告状人.儿童有告状,教师应以不同形式给予反馈.对“原告”,反应属实者予以表扬;委屈受害者予以安慰;添油加醋者予以教育;图谋报复者予以忠告.对于“被告”,在弄清实情后,适当处理.正确处理“被告”,不仅是对犯过错的人教育,也是对“原告”的一种强化.这样,有利于机体教育力量的形成.

5、抓关键,诱导告状人.加强道德知识教育,培养儿童自我教育能力,这是减少犯过错与告状行为的关键;而对儿童告状行为中反映出来的种种问题,又重在诱导,做好个别谈话工作.下面几种诱导方式可供参考:

(1)过渡.在儿童已知告状失实而找其谈话时,心理难免有些紧张.教师可从日常生活中的小事和感兴趣的事谈起,待紧张情绪消除后,逐渐转向要谈的话题.

(2)暗喻.在告状人一方有责任而未意识到且又不便直接指出时,为保护儿童的自尊心,可联系过去发生的事和人来一个“借题发挥”,以暗示儿童认识自己不对的地方.

(3)突然转题.对于“恶人先告状”,教师可从儿童所期望所向往的事谈起,然后将话题突然转向儿童的错误处,在儿童无思想准备的情况下观察其内心世界,进行教育.

(4)反话正说.有的儿童生性执拗、告错了状,又不认账,若批评他,非但听不进,还闹情绪.教师可视具体情况,尽量不批评,改用正面鼓励、说服的方法,反而能产生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