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集群行为的社会心理机制

更新时间:2024-03-1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8346 浏览:82117

【摘 要 】网络建构起人们数字化的生存状态,因其主体的符号性、信息的便捷性和表达的直接性而日浙成为利益求解渠道.网络集群行为是网络社会化后的一种特殊形式,蕴涵着自身的内在逻辑和自发秩序.网络集群每一阶段都有不同的社会心理机制,剖析这一群体的社会心理因素,是正确处理该行为的重要举措之一.

【关 键 词 】网络;集群行为;社会心理机制;群体心理

【作者简介】许志红,浙江农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心理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浙江临安311300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13)03—0181—05

网络是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日益成为人们表达个人意愿的舆论媒介.网络将话语权归属于大众,实现了言语的解放,同时也使日常隐匿的行为得以呈现.信息高度传播和开放的网络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网络市民社会,成为一个基于现实社会投射下的公共领域.“一些社会生活事件在网络强大的拓展力作用下得到有效复制,呈现局部问题全局化、简单问题复杂化、个体问题公众化、普通问题政治化、一般问题热点化的趋势.”人们的态度、情感、认知集合地映射在网络空间,构成一种新的社会冲突形式.网络集群在信息时代无可选择地发生了.目前学界对网络集群行为未能进行整合研究,更缺少社会心理机制的探讨.事实上,缺失对群体心理的把握就失去了预警的主动权,从而无法实施网络舆情导控和网络心理干预.本文从社会心理学的视角解读网络集群的发生机理,以期为防范、控制、疏导该行为提供帮助.

一、网络集群行为的界说

集群行为因其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和独特的群体心理构成而成为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新的传播手段会产生新的互动方式.当网络化生存’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生存理念时,网络空间为人们提供了新的互动方式和新的群体互动经验,网民借助思想观点的交流会形成超越单纯利益关系的神合,在情感的极度张扬、蔓延下产生对社会事件一致的看法,形成按照_定的规则和方式进行网络社会活动的集体.所以在非预期的特定阶段内,一定数量的相对无组织的网民针对某一社会问题,以网络为平台来表达共同诉求而产生具有现实影响力的群体集聚,称为“网络集群行为”.按照事物发展规律,任何事件都具有可知性的必然趋势,但一些网络群体事件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具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集中体现在它的突发性,网络集群的爆发完全出乎人们的意料之外,难以准确预测和有效把握,具有极大的偶然性、连锁性和随机性,产生巨大的震撼力和影响力.网络集群除了具有现实集群的特质之外,更因主体、媒介、途径、行为的变化而表现出新的特点.

(一)主体的符号性.网络打破了时空限制.成为众多个体借助无数虚拟的IP地址的汇集场所.网络中的个体以一个抽象的符号存在与显现.个体之间没有聚类分群的意义,内部结构也极为松散.但对网络上某一共同关注的问题展开互动、建立彼此共同话语的时候,网络就再现出一个特定的活动空间,给虚拟个体获得了参与集体行动的机会,分享或批驳着一种思想和意愿,增强自己参与权与维护平等原理,诸种意见相互角斗、交汇、碰撞,力量此起彼伏,众多虚拟个体形成虚拟的群体结构.发展为一定规模和声势的集群行动.

(二)信息的便捷性.网络信息的“一点发信、多点感知,交互传递、滚动扩展”的特点,使得它成为网络事件聚合能量的倍增器.信息传播速度之快增强了网络集群的突发性,信息扩散范围之广加剧了网络集群的防范性,信息包含容量之多加大了网络集群的控制性.一些群体事件通过个体的“多向性、非线性”的快捷传递,信息得以快速蔓延,结果在短时内大量聚集,出现暴涨之势,形成一呼百应的效果.在网络丛林中.个体容易迷失在信息的海洋中.缩减对世界的把握与掌控,空间易感性增加.行为的盲目性与冲动性就随之产生.

(三)表达的直接性.在现实生活中,当人们对社会现象心存不满时,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多半采取适当而合乎理性的方式来舒缓性情感.当网络嵌入人们的生活,个体就无需顾及现实中遵循的原则,而是把网络作为表达意愿、宣泄情感、鼓动他人的交流平台,解脱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直舒胸臆,在虚拟世界行侠仗义,呐喊.网络是一个“意见丛林”,网络个体作为虚拟人,可以借助指尖语言表达自己的诉求,传播自己的心声,个体语言演变成群体语言,增强了群体话语的力量,极易出现声势浩大的口诛笔伐运动.

二、网络集群行为的社会心理机理

网络集群行为的发生,是外界事件刺激与网络个体心理行为相互作用的结果.在一定时段内,个体形成某种共同的思想意识和心理状态,即社会心理,是集群行为的催化剂.网络集群虽具有突发性、公共性,但也蕴涵着自身的内在逻辑和自发秩序,有一个从萌发到消亡的过程.社会心理是网络集群演变机理中重要的因素.

(一)萌发期的心理促动.网络集群的致诱因子大多是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事件.各种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极易在网络上形成强大的公众舆论.当敏感事件突发,并对网络群体理性构成极大的挑战时,网络个体会关注并参与到事件之中,表达意愿,形成网络共同体.

1.反沉默螺旋中的自我呈现.沉默螺旋理论是德国社会学家Elisabeth Noelle-Neumann基于大众传播与舆论的关系研究提出的检测说:个人选择沉默是因为惧怕孤立,当发现自己的意见处于优势或多数意见时,就倾向于大胆而积极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反之即使自己非常赞同也会选择沉默.但在网络时代,个人摆脱了害怕被孤立的情绪和顾及周遭的无奈,开始极大地释放话语权,提高自我确信度,在自我逻辑推理、猜测分析的基础上引发延伸评说.这是一种“反沉默螺旋”现象.“把社会问题转入集体行动不是自发的,而是行动者、媒体和社会成员共同阐释和重新定义形成的过程.”“反沉默螺旋”现象反映出个人言论的自由度.选择出忠于内心的言论“澄清真相”或“发布异见”.而不会在优势意见中沉默.各种声音在网络中交织、碰撞,这其中既有个体表达出对道德、、法律的追问,也有对社会结构和状态的不满与反抗:既有因信息不对称而对流言提供草根式的支持,也有因标榜个性而对偏差观点结成一致的同盟:既可出现“众神狂乱”,也可彰显公平正义.网络环境中个体充分的自我呈现为集群行为的出现提供了可能. 2.利益诉求中的相对剥夺感.“有效利益表达机制的迟钝或缺失往往激发部分群众对现有体制的失望与不信任.”集群行为与网络的结合表现出政府行政的不公与运行体制的故障.现实社会中出现一些政府漠视为民众提供公共怎么写作的职能,回避社会矛盾,一些群众的利益受到损害,而又不能通过合理的利益表达渠道来解决.当群众出现“想要”和“应得”的利益需求而政府或社会组织无法满足需求时,就会产生相对剥夺感.相对剥夺感存在两种水平:个体水平和群体水平.群体相对剥夺感是引发集群行为的主要因素.网络解构了传统的权利模式,建构起网络.反映出民众受挫后的无奈选择.集群参与者支援当事人往往是对自己不想成为下一个制度或利益的牺牲品而作出的自我保护,失衡心态和怨恨心理的积聚,在网络中反映并扩散,这种行为表现出结构性压力的一致性.受损群体大多是“草根”阶层,他们具有天然的凝聚力和阶层对立意识,通过网络串联这种信息聚合的优势来弥补需求资源的有限不足,当民众自发的利益表达需要获得有效应对,而政府和社会组织不予回应或处于失效状态时,民众的网络声势会进一步增强,网络集群的爆发成为逻辑的必然.

3.网络族群中的社会认同.利益受损产生的相对剥夺感对网络个体是相同的心理刺激,为了达到诉求的相同,个体相互之间会寻找归属感与认同感,进而采取相同的行为模式.Van Zomeren认为不公正、群体认同及效能感都能预测集群行为.当群体中存在着较高的认同时,由不公正引发的愤怒可能是导致集群行为的重要原因.网络群体中的心理认同模型可以描述为:网络个体围绕某一相似度检测性社会事项发表自己的言论,因其来自不同阶层,所属不同地域,自身属性千差万别而具有不同的社会认同.但是当他们发现自己处于网络的交互结构中,并能在这种结构中再定义自己的解释框架,产生关于某一议题的共同意识时.个体的认同感得到建构,自我分类发生微妙的转变.“大部分群体成员开始重新理解自己所处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地位,重新定义自己的社会类别,从而使得最初异质性群体开始形成为具有共同社会认同的群体.”网络个体开始在心理上认同群体的目标,并将此作为道德标准来检验自己的行为,认同感内化为网络个体人格结构的一部分.他们会团结起来,形成人数众多的群体,获得比单一个体更强大的心理力量,同时出现自我附权现象,以相互支持的感受去争取最大的声音,捍卫群体的目标.认同感成为网络集群的依靠条件.

(二)高涨期的心理激荡.随着对网络热议事件的关注,在认同心理的驱动下,越来越多的网络个体出现情绪、态度的极度高涨,进而感染更多的个体参与其中,活动形式上更为极端.

1.“意见领袖”的推波助澜.“意见领袖”的概念由美国社会学家P·F·Lazaeld在《人民的选择》中提出,是指群众中具有一定威望和代表性的人物首先接触到大众传播媒介,将获得的信息加上自己的见解再传递给周围的人,并对周围的人施加个人影响的人.随着时代的发展,网络媒介成为一种“双向型”、“去中心化”的新型互动媒介.回归了人际交往的互动性传播,“意见领袖”就不仅仅是新闻媒介、政府要员,而是更多的公众甚至平民.在网络世界中,最易成为“意见领袖”的有两类人:一类是直接利益人或直接利益相关人,因为他们拥有大量的第一手信息,掌握信息权力,表达出的强烈情绪极,易获得普通网民的同情与支持,迅速成为“小场域”中的一员.另一类是“为民代言”的人,出于公平正义而引领一方民意.“人们对于被压抑的声音.对随时可能被扼杀的声音,总是报以极大的热情和特殊的注意力.”对这些弱势的呼喊,一些社会责任感较高的人在虚拟的社会中站在公平的立场上大胆陈言,他们敢于直面现实社会中的敏感话题.敢于触及传统媒介的真空地带,敢于发起对事件的追问并能用网络技术推动或改变事件的走向.这些人以自己超强的分辨能力和信息整合能力,对事件作出意义解释和价值判断,在网络群体中形成多重复合的链式关注,以饱含情感和锐气的语言在网络群体中产生共鸣使网民跟随自己的态度迅速作出反应,掀起网络集群的.

2.情绪的感染与循环.情绪是个体与环境之间关系的反应,情绪通过人际互动来交流.在网络环境中个体同样会把自己和他人体验到的情绪宣泄表达出来,情绪的流动和交换瞬间即可达成,形成网络情绪的集体释放.“从直接经验中(比如愤怒或喜悦)人们获得了自己的判断视角.并学会了向霸权性的秩序所提供的价值定义发起挑战.遭受压迫的人们尤其需要情感并把它作为受文化的理性标准鄙视的价值观和群体进行肯定的手段之一.”网络集群中,个体的情绪通过文字表达出来,在认同感的驱使之下,其他个体的思维和感情全部注意在某一目标,有意识的自我已经消失,无意识的人格占据主导位置,情绪的感染使群体心理方向更为一致,并在情绪输出者与集群成员之间形成交互作用的情绪循环.群体的情绪形成相互刺激,加强了社会助长作用,产生强大的心理力量,甚至达到狂热化的状态.通过群体成员情绪的反复加强,形成同质化的情绪状态和共通性情绪集聚共鸣,群体的兴奋力最随群体中个体的数目呈几何级上升.网络情绪的感染扩散与循环.增强了群体内部的凝聚力和集群行动的驱动力.网络情绪越是极端,则个体理智思考与自我控制能力就越弱,或是达到网络集群的,或是转化为现实行动.

3.群体认同极化的出现.网络集群将个体意识建构成集体意识,意义建构越是具有高度共意性,集群成员越有可能展开一致的行动.在集群的萌发阶段,认同感和团结意识逐渐形成,随着对事件的关注,个体间言论趋向一致,获得高度一致的价值感,导致群体在想法和形式上更为极端.出现群体极化现象.“群体极化正发生在网络上.网络对许多人而言,正式极端主义的温床.因为志同道合的人可以在网上能够轻而易举且频繁地沟通,但是听不到不同的看法,持续暴露于极端的立场·中,听取这些人的意见,会让人逐渐相信这个立场.”群内成员屏蔽掉群际间的不同看法,在选择性注意和频繁沟通中逐渐放大群体内观点,意见走向极化,形式走向极端,这时理智批判的生成与理智思考的扩张极为艰难,个体对群内话语深信不疑,容易出现语言与行动上的盲从,群体声音出现极大化.将网络集群推向. 4.去个性化后的狂欢:网络空间中因个体的符号性使个体处于匿名的状态下,经历了群体内的认同到群体极化,个体的差异已不再明显和清晰,个人的身份消失降低了对自己行为的觉察,自我控制系统作用减弱,所有的顾虑和恐惧会转移,网络个体出现去个性化现象.在网络集群中这种去个性化一经开始就很难扭转或制止,甚至比现实集群更为激进.这源于网络有比现实更强的虚拟性和隐藏性.个体可以突破和超越现实束缚的人性化空间,可以自由呈现与重塑自我.在网络集群中,个体会在不经意间挣脱理性的缰绳,冲破文明的堤坝,在一种短暂但又强大的力量推动下,以想当然的理性和智慧评论事件.以道德、人性的名义解读事件,甚至放弃责任意识,出现非理性的迷狂.


(三)淡化期的心理消解.网络集群发展到后会经历一定阶段的沉寂,出现问题的分辨、观点的博弈.当真相公布、事件公正处理后,网络个体的会冷却,集群行为淡化下来.

1.理性与非理性之辩:理性与非理性是人的精神世界中两种不同的精神现象.网络集群中个体秉承“锄强扶弱、匡扶正义”的心态,在集群高涨期很少有人去考虑自己的行为是否正确,言辞是否合理合法.道德与正义的优越感与匿名的安全感刺激着他,使其表述意见、宣泄情感比现实更加激进、猛烈.甚至出现语言暴力现象.不同的价值判断和激烈的态度引发网络场域的冲突,出现非理性行为.“当私人议题碰触到社会已建构的道德或底线时,网民群体往往以道德优越感而非法律依据作依托.实施集体对个人的道德讨伐甚至现实攻击.”这其中也有理性的声音,但容易淹没在集群的狂欢之中.随着事件的发展,一些网络个体开始觉察到其过激行为与内心的道德规范相悖,于是开始自我反思与批判,对非理性行为进行反思.同时随着讨论的逐渐深入,理性与非理性展开博弈,“从非理性的观点或行为过渡到用一种理性、专业的观点来参与对事件的讨论.特别是理性的声音更能揭示出事件的本质,能够找寻出现有制度下他们的需要得不到满足的根本原因,梳理出事件背后所涉及的利益诉求,还原事件真相,从,而寻找到更恰当的策略以解决问题”.理性的观点显示了独到之处.一部分个体开始修正自己的观点,以理性思考为基点,探讨事件背后的深层原因及解决之道.网络集群行为于是出现理性的“回归”而走向平静.

2.谣言的消解:网络集群的过程伴随着网络谣言的大量传播.对网络个体而言,每个人都想解读现实,构筑自己独特的意义理解.于是信息理解的心理需求、事件的情绪刺激以及网络人际互动的背景为谣言的滋生提供了温床.在澄清真相前.网络个体容易被谣言所迷惑、所征服,容易介入谣言的传播,成为谣言集体行动中的群氓.“谣言是某中背景的见证,如果这种背景发生了变化,谣言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将立即停止流转,网络谣言失去了合理性.”谣言的消解,重要的是在于改变背景、公布真相,让被谣言鼓动起的网络个体听到另一种真实声音,所以要通过一切可利用的媒体,将真相推广到需要的地方,用实事求是的态度陈述事实,不偏颇报道,不猜测原委,既不隔靴搔痒,也不感性偏激,客观公正地体现媒体的公信力,让网络个体认识真相有自己的理性判断.谣言始于信息不对称、不透明,止于信息的公开、畅通.群体事件真相大白之时即是网络谣言终止之际,同时是网络集群平息之时.

三、网络集群行为社会心理机制的学理反思

网络集群行为是政治学、传播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研究的重点问题.社会心理学从个体与群体的角度关注集群行为发生的心理机理.上述分析表明,网络个体的舆情表达不足以构成引发集群行为的影响力.利益诉求失效是前提;众多网络个体由此产生的群体相对剥夺感为行为的爆发奠定了群众基础;网络情境下个体将自我分类从个体认同转移到群体认同,个体间情绪的感染产生的心理力量为集群行为提供了动力,在意见领袖的推波助澜下,促使更多网络个体加入集群行动中来,个体行为表现得更为大胆和放纵;随着事件的澄清或个体间的博弈,群体内重新建立新的认同,网络集群瓦解或转为现实行动.这就是网络集群的社会心理机制模型.解释了网络个体如何对现实的不满情绪在网络环境中发展为网络集群的路径.

随着互联网影响的日益扩大,对网络集群行为的研究受到学界的重视,需要学理上的基础和逻辑.西方学界从社会心理学视角对集群行为的研究始于欧洲,如G·Lebon的心智归一法则,H·Allport的社会促进论,H·Blumer的循环反应理论.Turner的速生规范理论,Tajfel等人提出的社会认同理论和Smelser价值累加理论等等,这些理论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连续体.从不同的角度解释了心理机制在集群行为发生发展过程中的微妙作用.伴随网络社会的凸起,集群行为生发的空间、手段、规模等与现实集群均发生重大变化.使有些集群理论对网络空间这一群体现象进行分析时的解释力度受到影响,需要根据时代背景对理论进行深化.

结构功能学派的代表美国学者Smelser的价值累加理论勾勒出集群行为发展的路径,将该理论拓展到网络情境,可为网络集群行为作出学理上的分析.Smelser提出集群行为的六个“充分且必要”条件:环境因素、结构性紧张、普遍情绪或共同信念、诱发因素、行动动员和社会控制力.从网络环境分析集群行为发生的六个要素:(1)环境条件.互联网打破了现实事件的空间界限,BBS、微博等为网络个体参与网络集群提供了类似真实场景的背景条件,个体可以不受限制地参与其中,将现实事件聚焦而无限放大.(2)结构性紧张.当感到自己或他人的合理诉求被拒绝、或相反对剥夺感增强、或认为有责任帮助别人表达诉求时,就容易促发网络“”的兴起.(3)普遍性情绪过共同信念.网络传播中,网络个体既是受者也是传者,二者身份的转变过程,是网络共同意识的形成过程.网络强互动推动了事件的发展,普遍情绪也就在网络强互动中形成了共同信念.(4)诱发因素.可以是一个事件、一篇帖子,也可以是一个微博、一段视频.当一个偶然性事件经由网络折射和放大后,与结构性张力、普遍情绪相匹配时,就容易导致网络集群行为的爆发.(5)行动动员.Smelser认为行动动员的关键是领导者的权威、有效策略和信息传递.网络的领导者能够带领网络群体进行价值较量,网络将碎片化的信息能瞬间聚集起来,推动结构性要素的快速形成,片刻即可达到众人渲染的“蝴蝶效应”.(6)社会控制力.现实中可用的防范策略在网络中无从发挥效应,尤其方舆论得不到网络群体的信任时.就会出现言辞责任的缺失与规避,“群众不善于推理,却急于采取行动”.价值累加最后被放大后,网络集群行为的发生就是自然的事情了.

价值累加理论对社会学、传播学、社会心理学等不同学科思想进行了融合,同时对网络集群行为发展过程的影响因素、作用机制进行了理论整合.但在网络空间的特殊性质上,价值累加理论也有其不足.如理论六因素并非引发网络集群行为的一个序列,有时间顺序、不断累积的充要条件.在网络中无法设定因素间的序列状态.也无法设定每一个因素的权重,某个或某几个因素的相互作用就可能引发集群行为.网络集群行为往往具有突发性,当有事件触动大众的敏感神经时,蛰伏网络深处的个体就会四方云集,群情激动,而不需要事前情绪的铺垫与累积.因此在网络集群行为研究中,需要不断转换有关理论的角度,吸收传播学、新闻学、社会学等其他相关学科观点,了解网络特质条件下个体与群体的心理发展变化过程,促进社会心理学对网络集群行为的分析,才能妥善处理信息时代的集群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