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另一种新闻发布会

更新时间:2024-03-1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2828 浏览:56720

新闻的生命力在于真实.实事求是是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也是采编者必须恪守的规制底线.否则,新闻媒体还有何公信力但仍有个别人为了所谓“轰动效应”和哗众取宠炮制检测新闻.检测新闻一旦被揭穿,遭到口诛笔伐的同时,始作俑者定然承担相应的责任,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比如造成严重损失、影响恶劣的陕西“华南虎照”事件.


尽管国家对检测新闻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检测新闻依然屡禁不止.可怕的是某单位、部门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为自己开脱罪责,竟然利用新闻媒体制违检测新闻,故意颠倒黑白.不仅使观众、读者蒙在鼓里,也使当事人权益受到很大侵害.更为可怕的是干预司法,有可能造成“舆论误导审判”,与此同时,媒体的公信力也大打折扣.

最近,我国中部某省的甲、乙两地警方相继以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社会通报了被公众高度关注的两起案件.

甲地警方通报的案件是“我辖区王姓村民酒后驾驶摩托车,因车速过快撞至障碍物,导致非正常死亡.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在网上发帖子,为了维护稳定,不要以讹传讹等”

于是,出席新闻发布会的记者们在次日便鹦鹉学舌地发表了消息,当地警方曾一度非常棘手的案件就这样轻而易举地“摆平”了.

据不愿亦不敢透露姓名的目击者言之凿凿地说,由于村民王某的摩托车未上牌照,就追,可能担心被捉到罚款吧,王某猛踩油门狂奔,但仍驾车穷追不舍.慌乱中,王某撞到障碍物而摔倒.这时,追赶上来的对其拳打脚踢,致使其死亡.事后,尸体存放到殡仪馆冷冻,既不让其家属看,也不准其委托其他部门司法鉴定.为解决之忧,他们把死者家属集中到一个屋子里,统一吃住,不准外出.

数日后,警方出具了本单位的鉴定结果“王某之死与警方无责”.最后警方赔偿死者25万元,安排一个孩子工作,事情就此了结.

无独有偶,乙地机关侦办一起颇有争议的涉黑案件.首犯被指控“黑老大”.在开庭的前3个月,当地的地市级党报头版头条发表了长篇人物通讯,省委主办的机关刊物也浓墨重彩地表扬了这位平素扶危济困的草根典型.但不久,主人公的手下因与另一业主发生纠纷,却因此戏剧性地被抓.此“涉黑团伙”中,一名被区检察院明确以司法文书的形式表示“不予批捕”孙姓嫌犯,被刑讯逼供打成耳穿孔(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涉案被检察院起诉,已经通知了开庭时间,不知为何延迟审理.不可思议的是,检察院尚未对涉嫌刑讯逼供的撤案,竟由这名带人把检察院明确批示“不予批捕”的孙某抓捕,案子由另一个检察院起诉.

此案开庭的当天,乙地机关召开新闻发布会,邀来的都是本省较有影响的媒体记者.主持者把与起诉书内容基本相同的新闻通稿一念,便草草收场.次日,稿子在电视、电台、报纸均“落地有声”,标题基本上都是“某某市打掉一个‘黑社会组织’”.

在现实生活中,类似的例子并不鲜见.

一些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单位为了给记者提供方便,大都在资料袋里准备新闻通稿.类似上述两案的记者就是这样:在新闻发布会上你给我什么,我就登什么.这样,岂不是让蓄意制查重新闻的人当了使,沦落为一个工具,甚至助纣为虐的帮凶.

新闻工作者之所以被人誉为“无冕之王”,是因为公众对这一职业群体包含着期望.公众需要读到准确、及时、客观的消息,绝不期待掺检测、注水的检测新闻出笼.

原新华社社长、新闻界的老前辈穆青同志,在当年采访“县委书记的好榜样――焦裕禄”经典通讯时,用了近一年时间,千里迢迢地深入基层,几易其稿,最后才完成传世之作.当然了,在新闻速读、信息爆炸的时代,把文章都做成“县委书记的好榜样――焦裕禄”那样并不现实.但新闻人在“抢”的同时,别丢了“嗅”的看家本领.嗅,靠什么靠的是崇高的新闻事业信仰――“铁扁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虚检测新闻发布会是社会的公害,它直接挑战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也侵犯了广大公众的知情权,必须人人喊打.除了在有关部门依靠法律法规对此完善、监督以外,新闻记者还应该以崇高的责任感和职业素质,燃亮良心这盏长明灯,警惕这类别有用心的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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