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反对有偿新闻

更新时间:2024-03-1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9771 浏览:141243

有偿新闻在当前新闻界诸种不正之风中,仿佛是最难杜绝的.有偿新闻,给新闻领域带来的严重后果,毋须多说,这些年对它的治理,发了文件,开过不少会议,在全国记协和各大新闻媒体开设,又是“他律”,又是“自律”,态度不可谓不鲜明,力度不可谓不大.实事求是地说,成效是有的,但不像预想中的那么大,有的新闻单位,边整边犯,只是手法翻新,更加隐蔽.

任何一种事物(现象),当产生它的条件没有出现以前,它是不会产生的;它的消亡也一样.有偿新闻并不例外,在过去长时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它鲜有发生;在经济有了很大发展、市场发育相当充分的条件下,它也比较容易防止和克服.只有在经济转轨阶段,它容易出现市场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加上又较难找到克敌制胜的办法.

解决有偿新闻的顽疾,一要坚决反对,长期作战;二要实事求是,逐步推进.前者道理不用多说,而后者则要进行一番剖析.

首先,只要容许生产厂家(含怎么写作单位)推销它的产品(含怎么写作),就离不开打广告,而媒体则因它的大众性,常常为厂家首选;同时只要容许新闻媒体宣传经济成就,就离不开要宣传企业及其产品,特别是对大多数或绝大多数走向市场的新闻媒体而言,还需努力谋求广告的支撑.这两个“离不开”,客观上就潜伏着有偿新闻的因素.除非企业不打广告,媒体不宣传经济成就,不走向市场也许可以完全杜绝.但在今天这几乎是不可能的.

其次,既然无法根除,那只有逐步推进,重点治理那些危害大、手段恶劣,暴露充分而又易抓能管的典型事例,剖析其产生的原因、根源,有针对性地寻求标本兼治的防治措施,使其不再发生.

第三,订出几条明白无误又易于具体操作的规定,普遍进行宣传教育.根据一些新闻媒体的成功经验,大体上有这么几条:1.真实性原则,所有新闻(即使是有偿新闻)必须真实,不能以宣传成就的名义吹捧不良厂家,推销伪劣产品;2.诚信原则,媒体对厂家必须讲诚信,印了多少、发行多少,就告知厂家多少,不可欺骗厂家;3.滞后和自愿原则,如果媒体与厂家要签订广告合同,必须在媒体宣传之后,而且一定要做到厂家自愿,乐于在媒体上打出广告;4.公示原则,媒体在宣传厂家及其产品时,在版面上应注明“广告”字样,不应检测以“专版”之类含糊不清的名称;5.也是很重要的,行政性原则.新闻决不能收钱,收钱的是广告的版面,媒体与厂家之间版面与钱的交易,是一个“公”对“公”的行为,只能由媒体及其经营部门与厂家签订合同,绝不允许采编及其他任何个人与厂家“暗箱”操作,更不允许个人以权谋私,从中渔利.

以上概括的,可能并不完整,甚至有的不尽妥当,但作为认识和处理有偿新闻这一新时期的新课题,总得有人抛砖引玉,探索解决它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