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监督对新闻工作者的素质要求

更新时间:2024-03-2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420 浏览:8163

中图分类号:G2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738(2012)05-0324-01

摘 要 :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的基本功能之一,也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基本权力与职责,是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体对党务、政务活动和党政工作人员实施监督.这种监督赋予记者的使命是“铁肩担道义”,它区别于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具有较为广泛的受众参与性、公开性和透明度.

关 键 词 :媒体;舆论;监督;素质;要求

如何有效地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真正做到“帮忙不添乱”,对新闻工作者的素质,提出来了较高的要求.

一、要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我国的社会主义新闻事业,是党的事业重要组成部分,新闻记者没有什么特殊的权力,绝不是“无冕之王”,可以为所欲为.开展舆论监督的目的,是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议,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改进党和政府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弘扬社会正气,反对消极腐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健康发展.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说话,是党和新闻事业的性质和舆论监督的目的所决定的.因此,实施舆论监督,新闻工作者要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要研究确定宣传正确的方针和科学方法,积极稳妥地把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朝着有利于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方向引导.

二、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修养

舆论监督工作虽然不具备法律评判作用,但因其必须得亮明观点,所以舆论监督者的道德水平、心态、动机必然会对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产生影响,这就是要求新闻工作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正直、处事公平,抛弃个人恩怨和私心杂念.以严格的道德规范要求自己,绝对保证舆论监督动机的纯洁性.不能把批评报道作为个人泄私愤、图报复,为亲朋好友或小集团怎么写作的工具,更不能借批评报道搞有偿新闻、有偿监督.近几年,搞不正当的所谓舆论监督,为虎作伥,充当打手,败坏媒体声誉.比如1995年12月30日,电视台、河南电视台记者禁不住金钱的诱惑,收受周口地区淮阳县原粮食局局长郝瑞端的重金贿赂,利用手中的新闻报道权利,在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断章取义,制作出了轰动全国的“粮损事件”报道,导致了一场骇人听闻的冤家错案,使郝瑞端达到了撂翻当时淮阳县县委书记李华亭的目的,李华亭也因此蒙受了两年之久的不白之冤.由此可见,新闻工作者如果不注意职业道德修养,不廉洁自律、严格要求自己、忽视自身的价值提高,必将给社会和人民造成不可挽加的损失和影响.

三、要有广博的业务知识

1996年在视察解放军报社时强调:“新闻工作者有很深的学问,涉及方方面面的知识.一个称职的新闻工作者,必须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做到知识广博、视野开阔,才能在新闻领域里得心应手,纵横驰骋.”

舆论监督的原则,主要包括真实性原则、典型性原则、政治倾向性原则和适量、适度原则.真实是新闻报道的生命,是舆论监督最重要、最基本的原则,舆论监督影响之大,不可估量,其失实带来的副作用,有时是灾难性的.新闻工作者实施舆论监督时,必须遵循“真实”这一原则.社会上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只要存在较多,引起民众人关注,或者是存在不多,却预示着一种倾向的问题,都可视为具有典型性.


舆论监督的技巧,一是要抓好热点、难点.所选择的事例必须是体现广大群众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又为政府及主管部门应该解决、能够解决,但又尚未引起足够重视或没来得及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争取社会合作,拓宽监督渠道.舆论监督需要社会提供信息,需要社会帮助形成新闻作品,这要求批评报道既不能闭门造车,也不能盲目单干.三是要跟踪报道.新闻舆论监督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祛邪扶正,因此,在批评报道之后,一定要狠抓落实,善始善终,切忌虎头蛇尾,不了了之.一旦发现被批评方已有改正诚意并作了大量确实有效的补救措施,就应该给予追踪报道甚至连续报道,以坏事起出好事,最终促成问题圆满解决.四是批评措辞要适度,对一些表示时间、程度、范围、语气的形容词和副词的运用,要特别小心,因为这些词统统是衡量是否符合事实的标尺.对一些夸张、联想的形容词的运用,更应慎之又慎.

另外,新闻工作者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一定的法律知识.

舆论监督工作最为重要的任务是宣传党和路线、方针、政策,纠正违反政策的各种问题,给广大人民群众正确的政策导向.如果新闻工作政策水平低,就不能很好地完成这一重要任务.

近年来,新闻官司日趋增多,这其中这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新闻工作者法制观念淡薄,甚至是不懂法造成的.新闻工作者在进行舆论监督时,要了解和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具有基本的法律素养,认真学习与新闻报道有关的法律法规.要了解和掌握公民和新闻工作者有哪些知情权、议政权、民事权、批评权以及公民和个人权益保护等问题在.在进行舆论监督的同时必须注意:不侵害国家的秘密、个人隐私等;用合法手段获取新闻素材;只有报道权利,没有裁判权利.舆论监督是靠事实说话的,报道的本身体现出记者的的意图.但是,有些记者在进行舆论监督时,却充当起“裁判”的角色,在提供了事实的同时,又进行了判断,提出主观性的见解,这样往往会吃官司.《辽宁晚报》、沈阳电视台等新闻媒介在《夫妻轻生,检测药“救命”》这篇报道中说:沈阳张、杨一对夫妇困输钱而轻生,两人服用了6瓶河南省驻马店制药厂生产的“佳静”牌安定片,却没有死成,原因是他们服用的安眠药是掺了大量的淀粉的检测药.该报道错就错在这一“检测药”的结论上,其实这是一种高效低毒的新药.招来了官司不说,还赔偿数拾万元.

四、要有“包公”精神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监督与反监督是一对矛盾.舆论监督是一种强势监督,从某种意义上讲,舆论监督较群众监督、行政监督、法纪监督等其它监督方式有更大的威力.因此,舆论监督中的监督与反监督矛盾对立更为激烈.舆论监督者一方面要有“包公”精神,刚正不阿,为畏权势,能够顶住各种各样的糖衣炮弹和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另一方面,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因为被监督者往往会强调夺理,甚至无理强占三分.因此,舆论监督者必须有细心认真、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济源日报》就曾因批评报道不严谨,将文中关键的数据弄错而吃官司.1997年8月,《济源日报》在报道某个体商贩出售检测冒伪劣水泥致使用水泥的某区农民屋梁断裂、墙面破裂这一事件时,记者误将6吨水泥写成60吨水泥,编辑随意推测又将6吨水泥价值1600元改为16000元,致使出售检测冒伪劣水泥的商贩借机到法院状告报社扩大事实、损坏其名誉,造成其商店停业受罚.

舆论监督工作是一项责任重大的神圣工作,舆论监督者的自身素质对这项工作的成败至关重要.我们一定要本着对党、对人民、对社会同时也对自己高度负责的精神,从稳定、发展的大局出发,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真正担负起舆论监督的重任,针砭时弊、隐恶扬善,为社会主义三大文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