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人物特稿中的判断性叙述

更新时间:2024-01-2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8465 浏览:82954

特稿在写作上借用文学描写的各种技法,写作者有很高的自由度.人物特稿写作中,允许记者有自己的情感和观点.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新闻人物特稿呈现出“强判断”的特征,判断性叙述使用得过多过滥,影响了新闻的客观全面.因此,有必要探讨新闻人物特稿中判断性叙述的使用规范.

新闻人物特稿是以新闻热点事件中的人物为报道内容的特稿.因为关注度高、冲突性强,是近年来各大报刊人物报道选题的重点,譬如关于、袁厉害、黄洋等新闻人物就引发了一批相关的人物特写.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媒体和记者陷入有观点、有态度的误区,强烈的主观判断占据上风,影响了新闻的客观公正.


以对复旦大学医科生黄洋被毒杀案的报道为例:某报的标题为《与自己的战争——复旦研究生为何毒杀室友》,第一段写道:“在林的性格中,自尊、上进、好强、善良的一半,始终没有停止与苦闷、自责、充满挫败感的那一半的战争.他以自己的方式努力与外界沟通,却始终难觅出口.这场一个人的战争最终以毁灭的方式结束.”记者在开头就下了一个明确的判断,林是凶手,行凶的原因归咎于性格缺陷.报道刊发时警方仍把林某称为犯罪嫌疑人,尚未宣判,记者首先做出这样的事实和动机判断显然并不合适.对黄洋案的另一篇报道的标题为:《完美学生的不完美毒杀——复旦投毒案来龙去脉》.这本身就是一个判断.什么样的学生被称之为完美?判断的依据是什么?做这个判断的意义在哪里?

判断性叙述的功能和意义

关于判断性叙述在人物特稿中的使用规范总结最早可以追溯到前南方周末特稿编辑张捷.她在《南方周末特稿的选题与叙事》中特别把判断性叙述单列一节阐述.她认为,判断性叙述从功能上说是对事实的点明,“告诉读者,这些事实加在一起说明了什么”.南方周末特稿在三种情况下会使用判断性叙述:1.辨析事实;2.正本清源;3.代人立言.在使用上,张捷认为,如果事实呈现足够清晰,任何判断点评都是画蛇添足.但过多的琐碎事实多段排列下,应该且必须使用判断性叙述,告诉读者你到底想表达什么意思.原因是转型期中国现实极度复杂,记者应为了便于读者阅读点明真相.[1]

笔者认同张捷的观点.判断性叙述在加快文章节奏、便于读者阅读效果上的确有着积极的作用.

判断性叙述潜藏陷阱

值得注意的是,判断性叙述存在陷阱,记者在使用判断性叙述时应谨慎.不同的人对亲历的同一件事因为立场和利益的不同,往往有着完全不同的说法.

从新闻写作规律来看,新闻报道是记者从信源处获得信息,将其通过自己的调查核实结构成稿件进行传播的一个系统过程.这个过程本身就是解码编码再解码的过程.记者本身的知识结构、经验阅历决定了他对新闻人物了解和调查的深度,他解码再编码后传递出来的信息,已经经过了他的智识加工.李普曼的经典论述是,大众传播时代的现实有三方面:实际存在的“客观现实”;传媒有选择提示的“象征性现实”;人们在头脑中描绘的“关于外部世界的图像”,即“主观事实”.记者解码再编码的过程中,“妄断”越少,就越贴近“客观现实”.

从叙事学角度来看,叙事学中的“不可靠叙述”理论也可以应用于新闻人物特稿.特稿本身使用了大量文学技法,叙事学是特稿写作的重要技法之一.冯月季将布斯关于不可靠叙述的定义观照新闻报道,得出 :“当隐含作者与读者的价值规范一致时,称之为可靠的叙述.反之,则为不可靠的叙述 .”并把新闻报道的不可靠叙述分为文本内不可靠、伴随本文不可靠、历史文化语境不可靠几种类型 .这里的隐含作者简而言之也就是隐藏在报道背后的该媒体所持有的价值观.文本内不可靠的一个例证是媒体会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对采访素材进行剪裁加工,造成不充分报道.比如袁厉害之前被塑造为“爱心妈妈”,媒体在典型报道模式下,有意忽略袁的财产的真实情况,让袁“有钱也不敢花”.此后揭露袁家财产、袁厉害对孩子分类的报道又与前类报道“互文”,造成了伴随文本不可靠.读者由于自身的历史文化语境不同,对袁厉害这一新闻人物的认识也开始分化,受众开始对不符合自己价值规范的报道产生质疑,将其称之为“不可靠叙述”.媒体对新闻人物的判断直接影响了新闻报道建构,可能影响了读者对新闻人物的判断,最后影响的是读者对媒体的判断.

因此,笔者认为,判断性叙述使用必须谨慎,且必须遵循一定的规范.

判断性叙述应用原则

1.判断应建立在足够清晰的事实或事实链上.

比如关于袁厉害的报道《厉害女士》一文中,记者写到:“如今很多时候,收养的孩子成为袁厉害用来办事或者牟利的工具.”这是一句批评性判断.支撑这句话的论据是袁厉害率领孩子侵占无主土地,以及一名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对媒体的说辞“袁厉害借孩子向政府提条件,一旦不满足就让孩子在办公室拉屎撒尿”.遗憾的是侵占无主土地的说法并没有其他证据进行印证,仅是记者的一句表述.而“向政府提条件”一说记者也没有向相关当事人核实,匿名信源可信度极低.即使真的提条件,提的是什么条件,是否是和救助孩子相关还是为袁厉害自己牟利,这一点也未深入说明.仅凭这两点就得出袁厉害利用收养孩子牟利.建立在没有事实依据上的判断就像是建立在黄沙之上的海市蜃楼,轻易会被读者推翻,从而影响对整篇文章的信任.

王辰瑶认为,新闻叙述中不可避免要进行判断,也有很多方法来进行判断,但有一个前提,必须有足够的事实支撑这个判断,即判断应在事实中顺理成章地出现,而不是反过来,让判断来“点拨”事实.[2]

2.判断性叙述使用语言应有节制.

记者应尽最大努力做到客观公正,多展示、少判断,避免被自己的情绪带着跑.即使行文叙述需要下判断,使用语言也应尽量少地注入写作者的情绪.特稿写作允许作者有自己的观点和感情,但是新闻的客观性仍是第一位的.

美国报业编辑协会在1923年发布的《新闻规范》中对新闻客观性做了原则性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中立——清楚区分新闻与意见的报道方式,新闻报道绝对不应掺杂任何形式的意见或偏颇.“客观性包括:独立;平衡;客观(新闻应该仅仅陈述事实,其中不能渗透主观判断).只有当“感情远远走在证据之前,才使人们的判断既不公正,又无善意,也不真实.”“因此,拒绝介入是旨在拒绝妨碍和有损理性判断的感情的介入.”[3]也就是说,判断是建立在充分事实基础上的客观判断,煽情性的不节制的情绪化的判断是新闻人物特稿的大忌. 格外要注意的是带有批评色彩的判断.《厉害女士》中写到:“在袁厉害眼中,收养的孩子被分为几个等级.”这句判断性叙述含有明显的贬义,等级直接让人联想到好坏优劣、三六九等词语.笔者认为,这句话直接写作“袁厉害把孩子分类抚养”更合适.事实上,即使在福利院,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残障孩子也是要和能自理的孩子分开照顾的.记者在写作过程就是和自己的成见做斗争的过程,要抛开感情因素,把自己抽离到事件之外,让文本尽最大努力地“客观化”.路透社新闻手册之人物报道则规定,语言应当中性和自然.在文章中使用感彩丰富的形容词和粗心大意的称呼会导致特别的风险.“我们的目标是展示,而非告诉.负责任的记者对于使用‘拒绝等’和‘未能等’等动词进行隐性谴责的做法非常敏感.读者应当根据我们提供的事实和引用对人进行判断,而不是通过我们的解释.”[4]

3.注意判断性叙述的频次,除非必要不必使用.

笔者认为,新闻报道中“摆事实”要比“讲道理”重要得多.读者更看重新闻报道是否带来更多真实可信的信息,而不是主观臆断.不要低估读者,认为必须给读者“掰饽饽说馅”读者才能看懂.记者完成对新闻人物的客观陈述后,读者有自主解码的能力.

关于判断性叙述的边界,前南方周末特稿记者李海鹏这样界定:如果事件的特征足以被人察觉,或背后蕴藏着文明世界的共识,那么就直接写出来;如果事实的特征并不明显,或涉及到含混的、有争议的领域,则维持新闻的纯客观面貌.比如说,对民族主义、某些医学问题、问题、人性的矛盾等等的报道,就肯定不能进行带有判断性的叙述.

笔者认为,在足够的事实支撑下,如果特征已经足够明确或者已经是共识,那么再去进行判断性叙述只会画蛇添足.对于有争议的领域,记者通过调查得到了足够有支撑力的事实,这才是判断性叙述最应该使用的地方.其次,在过渡段的叙述中,为了使文章简洁有力快速推进,可以使用判断性叙述.除此之外,判断性叙述更容易成为记者情绪性表达的泄洪口.

注释:

[1]杨瑞春、张捷编:《南方周末特稿手册》,南方日报出版社,2012年7月版

[2]王辰瑶:《叙述的陷阱——以复旦大学学生中毒案的两篇报道为例》,《新闻记者》2013年第6期

[3]黎明洁:《新闻写作与新闻叙述:视角·主体·结构》,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4]杨晓白编译:《路透社新闻手册之人物报道》,《青年记者》2011年6月上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