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平衡

更新时间:2024-02-0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9415 浏览:91333

【摘 要】新闻报道的平衡是西方新闻界普遍遵守的职业规范之一.甚至有西方学者提出用“平衡”、“公正”代替曾经被称为“不死之神”的“客观”.在我国新闻实践领域,新闻报道的平衡手法也逐渐被运用.新闻报道的平衡是在新闻报道中突出主导性因素和意见的同时,兼顾其他因素和意见的理性表现.笔者对新闻报道的平衡的界定包含了“操作”和“理念”两个层面的内涵:它既是新闻工作者道德上的自律,又是新闻写作与版面编排的一种技巧.

【关 键 词 】新闻报道 平衡 客观性 新闻

一、新闻报道的平衡原则

西方新闻学术界认为:传统的新闻报道的平衡是指在报道中给予对立的事物或意见同样大小的版面或同样长短的播出时间.①他们关注的主要是报道篇幅上的平衡.美国新闻界在报道政治竞选时尤其强调这种平衡,虽然篇幅的平衡未必能够反映客观事实,但是这是西方新闻工作者为达到客观公正的一种努力.也有人认为,新闻报道的平衡是强调新闻报道在内容上和论调(content and tones of the news)上的“中立、不偏不倚”,而不是报道量上的平均分配.西方相当一部分新闻工作者把这种“中立、不偏不倚”的新闻平衡观看作新闻专业主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孙旭培在研究我国报道方法演变的基础上,结合国外的报道经验,于1991年在国内首先提出了新闻报道的平衡的概念.②他认为,平衡就是在突出报道一种主要因素时,还要顾及其他因素,特别是相反的因素;在突出报道一种主要意见时,还要注意点出其他意见,特别是相反的意见.③他认为,平衡报道不是平均分配报道篇幅,面面俱到.平衡手法依然要把某种因素、意见作为主要因素、意见进行报道.对主要因素、意见的选择体现了记者的倾向性.④因此,新闻报道的平衡与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念中的党性、倾向性原则并不矛盾.只是在报道主要因素和意见的同时,要顾及和点到其他因素和意见.


综合以上的研究成果,笔者认为,新闻报道的平衡是在新闻报道中突出主导性因素和意见的同时,兼顾其他因素和意见的理性表现.笔者对新闻报道的平衡的界定包含了“操作”和“理念”两个层面的内涵.“在突出主导性因素和意见的同时,兼顾其他因素和意见”是指新闻报道的操作层面,也就是在新闻写作、编辑过程中的表达技巧.对于这些操作层面的技巧,前人有过不少总结.例如两面俱呈的方法:如果当事双方存在矛盾或冲突,不妨将对立双方的观点都摆出来,让读者自己作出判断;连续报道方式的使用,在事件产生初期,各种观点、矛盾未必都能体现出来,回过头去看最初的报道,很可能当时只强调了一种观点或矛盾的一个方面,当事件继续发展下去,记者应当在连续报道中平衡各种观点和矛盾.

平衡不仅仅是操作上的技巧,它更是一种理念.我们所处的变动不居的环境决定了我们在新闻报道中只有秉承平衡的理念才有可能正确完整地反映客观世界.因为,新闻以变动着的客观世界为报道对象,而世界处在由平衡到不平衡再到新的平衡和不平衡的循环往复之中.依据记者主观判断完全偏向某一方从而失去平衡的报道,都不是对客观世界真实而全面的反映.⑤

总之,客观世界纷繁复杂,外在事物变动不居.作为报道新近发生事实的新闻,在总体上应该是平衡的.在报道中秉承平衡的理念,新闻在观照世界的时候,就能大体上做到真实、全面与客观.平衡报道新闻事件,尽可能客观真实地为受众提供新闻图景是一个媒体的道德责任,因为受众在某种程度上是通过新闻所描绘的图景理解这个世界的.

二、新闻报道平衡原则对新闻业的意义

新闻报道的平衡是职业对新闻从业人员的要求.美国职业记者协会(SPJ)1996年通过的《职业规范》要求记者:“支持公开的意见交流,即使这些意见自己很反感.”“让无声的人们发出声音;信息和非的信息被以同样价值对待.”“努力找到报道的主体,给他们对于声称的错误行为做出反应的机会.”该《职业规范》认为:“公众应该有尽可能多的信息来判断消息来源的可靠性.”⑥

1991年1月,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该《准则》于1997年第二次修订).这是我国新闻工作者共同遵守的规范.《准则》第四条“维护新闻的真实性”的相关文字里,事实上对新闻报道的平衡提出了要求.《准则》指出:“力求全面地看问题,防止主观性片面性,努力做到从总体上、本质上把握事物的真实性.”“采写和发表新闻要客观公正.不得从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出发,利用自己掌握的舆论工具”.由上述可见,在规范方面,我国新闻职业道德对确保新闻报道的平衡是有相关规定的.

理性的平衡观念是基于道德观念的产物.它强调兼顾同一议题各个方面的观点,为受众提供多元化的信息,坚持报道的平衡是新闻业获得新闻自由必须履行的责任.

在社会主义国家,新闻传媒是党、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耳目喉舌,在媒介的使用上,每一个人都有同等的权力.任何媒介机构都不能任意地剥夺某一个人选择和使用媒介的权利与机会.即使是存在错误的一方,媒体也应该给他们以平等地利用媒介申辩的机会,否则,媒介就应当被视为违背了职业道德.

平衡在确立新闻业为一个专门行业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坚持新闻报道的平衡作为一种专业精神,为新闻记者普遍遵循.坚持新闻报道的平衡使新闻从业者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来自外界的批评.给予同一议题各方以表达的权利,使得各方对新闻报道都无法指责新闻报道有失公平.这是新闻行业在实践中逐渐找到的一种自我保护方式,也是新闻专业主义的要素之一.

三、实现新闻报道平衡的途径

新闻报道平衡的关键在于,新闻媒介要站在公众的立场,公平地对待同一议题的各个方面,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公理和民意为标准,决定报道的内容和方式.

这里所说的平衡是指媒体和记者在观念上对待同一议题的各个方面的平衡.克莱德曼和彪灿提出从执行的道德层面去揭示平衡,认为记者有义务与新闻保持一段“专业距离”(a professional distance).⑦他们所说的在“思索和报道上的平衡”,并非为了平衡而强作平衡;他们指的是“理性的平衡”(balance of reason),也就是使用一种公平的程序,对事件或议题的各种不同立场,作衡量和比较.⑧ 客观性原则是西方新闻界专业理念的核心内容.它强调客观事实与主观意见的严格区分,要求记者超然于所报道的事物之外,不偏不倚,完全用事实说话.一个多世纪以来,客观性原则一直在世界新闻事业中占据主导地位,但在实践过程中却也饱受抨击.

今天西方大多数新闻工作者都同意,百分之百的客观难以达到.美国国家广播公司(NBC)的戴维·布林克利(Did Brinkley)甚至说,客观性是一个不可能实现的目标.⑨于是,他呼吁以公正(fair)和平衡(balance)代替客观作为标准.只要客观的目标存在,记者可以通过实务上具有可操作性的技巧来逼近.于是,客观性从一种信念变为一种程式,变为一种对新闻事实的处理常规.⑩

客观性的方法成为处理常规的“文化形式”,有技术的符号和实践的准则.这种方法表现在:对所有不为人所熟知的引语均使用引号;确切指出新闻的来源;以适当的(符合事实的)逻辑结构和组织信息;对公共议题表达所有相关方面的观点(即新闻报道的平衡),等等.

对客观性原则的反省使人们形成了这样的共识:没有纯粹的事实,只有人对事实的构造和解释.⑾既然主观性无所不在,客观报道就不得不退而寻求正确(accuracy)与公平(fairness),尽量实现主观与客观之间的制衡.如今,人们对客观报道的理解已发生显著变化,多认为客观报道就是正确、平衡、公正与不含偏见的报道.这一理解不再强调排斥主观见解,只要这种见解是以客观的形式出现.实际上,客观性已由一种理想信念演变为一整套处理新闻事实的固定程式.

人们尤其注重在报道中体现出公平性.布鲁克就认为:“客观即是公平.”魏斯汀也说:“你不能一直是客观的,因为你把你的经验置于事事物物之中——因此,你想办法公平.”⑿享利·卢斯更是声称,新闻客观性是神话,他宁愿将“公正”而非“不偏不倚”作为要达到的目标.平衡,最能体现报道的公平性.这不仅仅因为它给争论中各种不同意见提供表达和辩论的机会,给被抨击者公开申诉答辩的权力.更重要的是,它要求记者全面观察和思考事物,并在报道中呈现不同新闻来源对事件不同的解释和评价,呈现事态发展中的各种复杂因素.避免因个人好恶而隐瞒对报道对象或权势集团不利或有利的事实.这对报道对象来说是公平的,可以使其免遭误解与过大的伤害;对受众来说也是公正的,充分尊重了他们获知的权利,使他们能看清事件的全貌,进而了解真相,免受蒙蔽与欺骗.

对公平性的追求使平衡在报道中的地位日益突出,成为客观性原则在形式上的首要要求.博耶(Boyer)在归纳客观报道的要素时,就将平衡与公正地呈现一个议题中各方面的看法列在首位;彭加发在《新闻客观性原理》中总结了实践客观性原则的五种方法,其中之一就是平衡处理资讯,而其他方法如忠于事实、祛除偏见、保证事实的完整性也都包含了平衡的必然要求.⒀

平衡地呈现新闻事实对于新闻报道而言不仅仅是一种专业技巧,而是一种专业本质即追求客观性的要求.毫无疑义,要真切地观察一个事物,单一视点永远是片面的,而立体化呈现的最低要求是设置三个纬度以上的观察视角.⒁

当人们意识到客观性是无法实现的时候,他们将平衡作为逼近客观性理想的现实方法.作为达到客观的手段,新闻报道的平衡可以从以下几个途径入手:通过平衡新闻事实达到客观、通过平衡新闻观点达到客观、通过平衡新闻议题达到客观、通过平衡正面报道与负面报道达到客观.

平衡作为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之一,不能仅仅停留于新闻从业人员的思维过程,更应当以具体可感的操作形式直接从新闻写作与版面编排中表现出来.平衡手法对提高报道的可信度与准确性大有帮助.

四、新闻报道平衡的负面效果

这种专业操守在行业内部保护了新闻从业者免受攻击;在行业外部,它作用于整个社会的效果是如何的?事实上,除了上文所阐释的正面功能之外,新闻报道的平衡不可避免的产生了一些负面功能.

西方新闻报道长期遵循的“平衡”准则在近年受到了挑战.

平衡原则要求在新闻报道中突出主导性因素和意见的同时,兼顾其他因素和意见.在新闻实践中,记者常常遇到的一个难题是,在有限的时间内,他们很难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特别是一些专业性很强的领域,记者更是不具备分析辨别的能力.在新闻记者看来是“客观”、“平衡”的展现,在其他行业看来却未必“客观”、“平衡”.甚至,新闻报道的“客观”、“平衡”可能遮蔽矛盾自身的主次,从而使新闻报道走向不“客观”、不“平衡”.

平衡问题引起了一系列的认识论问题.例如:平衡的实践暗示了观点的多元化近似真理的观点.情况真是这样吗?那么由主要竞争观点所共持的偏见又如何排除呢?例如,越南战争期间,美国的政治精英(反映在主流媒体上)“鹰派”和“鸽派”间就产生了一个主要争论,争论以战争的费用及其对美国的利益为中心.两派都持一些共同的偏见(美国干涉越南是好的;他们的越南敌人是,因而是罪恶的)和盲点(战争给越南带来的严重灾难或更基本的——美国干涉越南的法律和道德的权利问题).哈克特(Robert A. Hackett)等由此认为:“以遵循平衡原则的方式,新闻媒体再现的不是抽象或绝对意义上的真理,而是政治领域中获得统治地位的对社会现实的定义.”⒂

西方媒体的平衡报道平衡的是哪些方面的声音?哪两方被允许进入新闻的大门?一般来说,比较安全而且比较“公正”的做法就是,选择两个人们比较熟悉的、可预见的、同样也是比较合法的群体或政治家.如果意想不到的一方出现了,那些想要控制新闻的各方就开始大喊“不平衡”.这样,大多数新闻中出现的“双方”,不过是一系列可以预见的观点的模式.平衡是具有意识形态功能的.“‘平衡’实际上只限于平衡协调各精英集团的意见.”⒃

平衡法则在资本主义世界中为维护其社会制度,为防止背离其意识形态的正统观念增添了力量.平衡法则绝不是科学的东西,而是捍卫这个制度、反对社会突变的一种力量.只要“对立双方”表明互不争强,那么,现状社会一如既往得到保障.根据平衡法则,异议允许存在,甚至受到鼓励.“然而,异议的范围是有限定的,抗衡正统观念不能逾越一个范围,即统治阶层所规定的范围,因为统治阶层是正统观念的代表,他们不仅手中掌握财源,而且左右着新闻界的权威人士.”⒄维护社会现状的合法性,排斥对于统治阶层的颠覆性革命,这正是实证主义广受批评的原因之一.基于实证主义的平衡原则也适用于这种批评. 即使在资本主义制度内部讨论平衡原则,它依然不是一个公平的原则.研究证明,平衡报道倾向于占主导地位的一方的观点,即它倾向于维护现有体制.“如果是同样的时间条件下,往往是的、陈词滥调式的信息更容易被接受.”⒅而非的、新的观点很难在同样的时间内被表述清楚.

结语

平衡是客观性原则在形式上的首要要求.一个多世纪以来,尽管客观性原则一直在世界新闻事业中占据主导地位,但却饱受抨击.人们清醒地意识到,完全的客观根本不可能实现,只能是新闻业追求的理想目标.于是,客观性不得不退而求其正确与公平,由一种信念演变为一整套固定的程式.在这套程式中,平衡的地位日益突出,逐渐成为西方新闻界普遍遵循的原则.

新闻报道的平衡追求一种理性的平衡,既看重表达中的平衡技巧,又强调将平衡意识贯穿于思索和报道的全过程.因此,平衡报道要根据事物的本来面目和内外联系,突出主要因素和意见;还要根据事态的变化使各类报道保持合理的比例,如同生物界数量不等的多种生物和谐共存一样,达到新闻报道的“动态平衡”.

同时也应该看到,坚持新闻报道的平衡作为一种新闻专业精神、一种实现客观的现实方法,并非是对新闻的本质要求.这是它与新闻的真实性之间质的区别.新闻报道的平衡它不是所有新闻实践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作为一种行业内部的专业精神,它对于外部社会产生的效果并非始终是正面的.作为通往客观性理想的一条途径,它不是唯一的,甚至未必是最好的.在长期的新闻实践中,新闻报道平衡存在的缺陷也逐渐显现.

李普曼指出了真实世界与人们脑中世界的差距,媒介有责任将真实世界客观展现在受众面前.不同媒介的各种报道若能剔除一己之偏见并相互补充,达到宏观上的平衡,那么,受众将会更容易、更准确地把握世界的真实面目.达到了宏观平衡的媒介报道为各种生活方式、价值观和新旧思潮提供交锋、碰撞与融合的机会,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变革方面都有特殊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