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工作者必须具备法律素养

更新时间:2024-03-1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638 浏览:19756

[关 键 词 ]新闻,法律,道德,素养

伴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不断推进,公用法律武器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新闻工作者在新闻活动中不断涉及法律问题.实践中没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不具备法律素养,就难以做一名合格的新闻工作者.

一、新闻工作的基础课――学法

就目前新闻从业者队伍而言,法律科班出身的比例很小,这就要求新闻工作者必须在繁忙的工作中努力学法,构建法律知识体系,不断增强法律素质和道德修养.

1.要学习我国的基本大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民法》等,以此了解我国的法律体系、国家司法体系,掌握基本知识,达到短期内法律“扫盲”的效果.

2.要学习有关新闻活动的基本法律知识.虽然目前国内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新闻法律,但是若能通过对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再结合《新闻出版保密规定》、《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等行业规范,就能有效规避新闻官司的产生.

3.要学习与报道领域相关的和公民生活接触广泛的法律法规.例如,搞政法报道的记者应知晓我国的《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做经济报道的记者应了解国家的《经济法》、《专利法》,从事文教、科技、卫生等方面报道的记者应熟悉的法律规定等.

4.新闻工作者毕竟不是专业法律人士,新闻单位应定期对新闻工作者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全体新闻从业人员的法律素质.

二、避免新闻差错的有效手段――懂法

在实际生活中,分析一些常见的新闻差错,除了新闻工作者采访不深入、写稿不认真等因素外,对法律知识的欠缺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如今把检察院“检察长”写成“院长”“犯罪嫌疑人”写成“犯罪分子”、“村民委员会主任”写成“村长”等错误越来越少,可是一些新的、容易被人们忽视的错误又在不断出现.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原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停止使用,所有的交通违章、违法行为统称为交通违法行为,可是有些新闻媒体还经常出现“某某因交通违章被警方查扣”等错误字眼.

注意文章涉及的法律专业用语,是避免出现新闻差错和歧义的有效手段.此外,注意法律常识的延伸意义也非常重要.例如,某报一篇在反映基层人民法庭为帮助辖区一家企业维权而不远千里执行欠款的稿件中,记者这样写道:“该法庭为本地企业怎么写作的精神值得称赞”.这样写乍一看没什么问题,可凡是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庭作为公正的国家法律机构,是为所有站在正义一方的当事人怎么写作的,文章中写这家法庭为本地企业怎么写作,那么是不是说如果不是本地的企业就不怎么写作了.如果是这样,该地区的投资环境恐怕就令人生疑了.而如果写成“该法庭为当事人怎么写作的精神值得称赞”,就没有歧义了. 在法治社会中,一切社会行为皆要纳入法治的轨道,包括对各种社会不良现象、违法行为、犯罪活动进行舆论监督时,也必须要有法治观念.在一般情况下,目的正确,手段也要正当,不能只重结果而不问手段,为了揭露违法犯罪行为,而不惜以违法对违法.

综上所诉,只有懂法,才能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从而有效地提高新闻报道的准确性、严肃性.

三、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武器――用法

新闻媒体是党的耳目喉舌.新闻工作者只有学法、知法,而且结合工作实际用好法,才能够保证新闻宣传、舆论监督的有利开展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更好地行使党和国家赋予的神圣职责.

1.要在宣传报道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开展新闻报道.例如在维护公民名誉权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条就明确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形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该认为侵害他人名誉行为.所以,在新闻采写过程中,一些新闻工作者将新闻作品中人物冠以“奸商”、“刁民”、“瞎子”、“残废”等等,都是不恰当的.如果新闻措词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权益,新闻媒体还有可能被告上法庭.

2.在舆论监督时要具有保存证据的法律意识.舆论监督的开展,势必要影响个别人或团体的利益.新闻工作者如果在采访过程中没有意识保存一定的证人证言、视听材料,就很有可能在新闻作品发表后,被当事人就某些细节遭到指责.我国目前虽然还没有专门的新闻法,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已明确了“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录制的音像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这一现定,这对新闻工作者在舆论监督中,运用先进手段为保存证据提供了法律保障.


3.新闻报道不能干涉司法公正.近年来,新闻媒体通过揭露司法审判中询私枉法、贪污腐败等各种丑恶现象,实施新闻舆论监督,的确有效地遏制了司法腐败,促进了司法公正.但是,新闻工作者必须注意严格遵守相关司法规定.尤其对于正在侦查、起诉或审理的案件,以及尚未做出终审判决的案件,传媒不得超越司法程序抢先报道,更不得发表具有倾向性的评论,对司法机关的审判活动施加压力,影响法院裁决.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就明确提出新闻工作者要遵守宪法、法律和纪律,维护司法尊严,对于司法部门审理的案件不得在法庭判决前做定性、定罪和案情的报道,公开审理案件的报道,必须符合司法程序.

与时俱进的新闻事业,向新闻工作者不断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而具备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一定的法律知识修养,就成为新时期新闻工作者不可或缺的基本素质.

(编辑/丹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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