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工作是不是一种职业

更新时间:2024-02-0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510 浏览:15310

新闻工作究竟是不是一种职业?回答应该是肯定的.但并非不存在争论.举例来说,时下百姓上网发布消息早已是人们司空见惯的事情了,可他们发布的消息是新闻吗?回答这个问题有较大难度.

早在1997年,学者邵培仁就引述美国新闻学者的话说:“未来的记者可能与今天完全不同等具有完全不同特点的‘机器人记者’和‘业余记者’,将会为人类的新闻传播事业揭开新的一页.”①17年前的引述,现在读来,竟然觉得有不少内容几乎已经成为事实,业余与专职之区别已不分明.

一、

一般说来,与职业相接近的说法大约有两种:差事、工作.最低层次的说法是差事.当差办事,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相应报酬.差事办得好不好,只需要看派差人的满意度就够了,此外无须更多的规范和要求.

比差事高一层的是工作.工作往往暗含着需要某种技能的训练,因而工作重在实现目标和完成任务的过程.

比工作更高一层的是职业,其内涵不仅包括各种职业需要的专门技能,还蕴涵着该职业领域的全体工作者共同的信仰、价值观和理念.进入了某一职业范围的人应该对本职业的核心理念有明确清晰的认识并身体力行,否则他就没有资格或者说不适合在这个职业领域内工作.换句话说,能够被称为职业的领域,是对从事该职业的全体工作者有明确、深入、严格、具体的要求的领域.

讨论一项工作是不是一种职业,显然应该有一些标准.《媒介论争》一书中,单独设置了一章,专门讨论“新闻工作是不是职业”这个问题.该书中引用了《大众传媒道德学报》编辑杰伊布莱克的说法作为职业的普遍标准:第一,广泛而又综合的知识体系;第二,不仅要有知其然的知识,而且要有知其所以然的理论把握;第三,明确的实际目标;第四,与其他职业关于怎么写作目标和从业所必需的教育程度相一致的认识;第五,统一的实践标准――入行要求一致;第六,利他的、而非自我提高或以利益动机为基础的目的.②

简言之,凡是能够列入职业范畴的,应该有明确的目标、相关的知识、统一的要求,而且其目的主要是利他而不是利己,同时得有社会或国家的认可.不消说,“职业”的门槛是相当高的.

二、

其他学者的论述,大略是围绕如下这么几个分论点展开讨论的.

1.有没有知识体系?杰伊布莱克提出的六条“普遍标准”中的第一条就是这一条.这也很可能是学者们最为关注的一条.譬如,法国学者克劳德-让贝特朗坚持认为新闻工作不是一种职业,他的理由就是“新闻行业并不是建立在一门科学之上”.③但是,持反对观点的人也真不算少.《大众传播理论:基础、争鸣与未来》一书中,就提出了关于这个问题的不少观点,书中写过“媒介的专业化不包括专业训练和专业执照的标准”这样的句子,④也就是说,类似于对医生或律师进行考量的所谓“知识体系”,或许根本就不该成为对新闻工作者进行考量的标尺.

2.是不是为公共利益怎么写作?杰伊布莱克提出的六条“普遍标准”中的最后一条恰恰是这一条.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黄旦说:“一个真正具备职业化素质的人,有一些事情并不只是为了金钱目的才做的.”⑤黄旦这句话说得比较委婉,意为要为公共利益怎么写作,不能只图挣钱.只图挣钱的工作,谈不上职业.

3.是不是怎么写作于很多人?或者说影响面很大?看起来,杰伊布莱克提出的六条“普遍标准”中没有提到这个标准,但实际上,影响面大小的问题似乎隐含了六条“普遍标准”中第五条的意思在内.因为,正是由于影响面很大,所以必须抬高职业门槛,提升入行难度.美国新闻教育之父布莱耶认为,新闻工作有着比医学和法律更高的职业要求,其原因就在于:新闻工作涉及的受众更多,影响面更大.⑥但令人颇感意外又在情理之中的是,或许正是因为新闻工作影响过于广泛了,所以它的影响后果反而不那么容易判定.

4.是否导致精英论?这是杰伊布莱克提出的六条“普遍标准”中完全没有提到的新鲜内容.这个论点的代表性言论,要数美国学者尼罗等人的讲法.而尤其耐人寻味的是,尼罗等人竟然还是将新闻工作者与医生放到一起做比较的:“当我们希望医生在医学上比我们博学时,亦应该对记者比我们更精通政治这一看法而感到不安.”⑦看起来,尼罗等人认为:医生越是专家越好,但记者未必.延伸出来的结论就是:新闻工作者的职业化程度没有医生的高,而且也不该有那么高,似乎新闻工作的职业性相较医生更弱.

三、

对新闻工作是否是一种职业或曰其职业性的高低强弱,学者们有不同的看法,至今没有定论.但笔者坚持认为,新闻工作是一种有统一要求、有一定规范的职业,新闻工作者绝不能把自己的工作仅仅看成是一种混饭吃的差事.新闻工作责任重大、影响广泛,显然需要职业精神予以引领.笔者同意黄旦教授的说法:“一个真正具备职业化素质的人,有一些事情并不只是为了金钱目的才做的.”――因而,至少在黄旦所讲的这一层意义上,说新闻工作是一种职业,进而认为新闻工作这一职业需要相应的职业精神予以引领,是没有错的.

事实上,新闻工作是一种职业,这是由社会大众的需要决定的.在信息化时代,尽可能多地获取信息这一要求变得更加强烈,因为信息获取越多,人们对自己赖以生存的环境就越了解,从而增加了人生抉择的筹码,增强了自身的安全感.人们对以提供新鲜信息为己任的新闻的特别关注,正是这一需求的表现.而这种需求,被相关法律法规约定下来,就成为权利,即知情权,说白了就是民众获得新闻、获得信息的权利.

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民众权利的保有与某项职业的成型,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倘若没有相关职业,社会大众的相应权利就无法得到完善的保有,或者说无法获得完善的怎么写作.如每个人都有受教育、获取知识的权利,于是有教师职业与之匹配,即教师职业怎么写作于人们受教育和获取知识的需要.那么,社会大众的知情权靠什么保障?人们获取信息以监测环境的需求靠什么职业来满足?答案非新闻工作莫属.新闻工作是一种职业,它匹配于社会大众的知情权,或者说,新闻职业怎么写作于人们获取信息的需要.因此,新闻工作,不是偶然涉足的差事,而是新闻工作者自己选择并愿意为之奉献的职业.

【本文为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中国新闻职业精神考察与分析”(批准号:13XNF066)的研究成果之一】

注释:

①邵培仁:《传播学导论》,浙江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31页

②【美】埃弗利特E丹尼斯 约翰C梅里尔著,王纬等译:《媒介论争》,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154页

③【法】克劳德-让贝特朗著,宋建新译:《媒体职业道德规范与责任体系》,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21页

④【美】斯坦利巴兰、丹尼斯戴维斯著,曹书乐译:《大众传播理论:基础、争鸣与未来》,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8页

⑤黄旦:《传者图像:新闻专业主义的建构与消解》,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30页

⑥转引自贺明华:《论美国新闻教育模式的形成及价值》,《国际新闻界》,2011年第8期

⑦【美】约翰C尼罗等著,周翔译:《最后的权利:重议〈报刊的四种理论〉》,汕头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28页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