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长奖学金计划办法
总则
为规范"中国科学院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长奖学金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根据《中国科学院》,制定本办法.本计划旨在深化中国科学院(CAS)与发展中国家科学院(TWAS)的合作,为发展中国家培养科技人才,促进发展中国家科学能力建设,提高我院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水平.本计划由实施本计划为奖学金获得者(奖学金生)提供生活费资助,并免除其在国科大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费.
奖学金生生活费(含伙食,住宿,交通,保险,杂费等)在通过博士生资格考试前为每月7000元,通过博士生资格考试后为每月8000元,由发放.奖学金期限不超过4年.
5万元,按国科大(中科大)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并按奖学金生数向培养单位提供相应的培养费.
国科大每年月前提交招生计划年度经费预算,经,财务局审核后并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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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生在华学习期间的人身保险事宜按照国科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保险承保范围之外的医疗费用及其它费用由奖学金生本人负担或按照在读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奖学金生的国际旅费由其本人向提出,我院与TWAS.
第章申请与评审
奖学金申请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来自国家,
(二)熟练掌握英语或汉语,
(三)周岁,
(四)符合国科大外国留学生入学条件
申请人须按招生简章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本计划每年评审次,分初评和终评.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进行初评,初评结果送评审委员会进行终评.
评审委员会由中国科学院,发展中国家科学院和相关单位的专家组成.
终评结果经院长审批后实施,并由计划办公室通知TWAS总部秘书处.
第章培养与管理
国科大负责奖学金生的学籍管理,汉语培训,课程教学,博士生资格考试,学位授予,学生怎么写作,学术文化交流活动以及校友网络建设.
奖学金生来华后须在国科大参加4个月的汉语和中国文化课程学习,以及累计不少于2个月的专业高级课程学习和相关学术活动.
奖学金生应按培养计划完成学业,不更换导师或在读单位.如更换,按国科大外国留学生规定.
国科大负责制定有关奖学金生应急处置预案,报备案.
奖学金生在资助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发表的论文,需同时署名中国科学院大学,并注明CAS- TWAS President's Fellowship for International PhD Students".
奖学金生配偶或子女来华探亲,规定,费用自理.
第章附则
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国科大根据本办法制定和发布实施细则.
本办法自起施行.2016〕3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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