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师职文要求学校

更新时间:2024-03-1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7473 浏览:129788

河北省高等学校讲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专业工作的教师.学历,资历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助教资格4年以上.外语,计算机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统一考试(外语教师考第二外语),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助教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担任专业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

全过程地承担过一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

参加过科研工作或发表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着作.业绩成果条件取得助教资格后,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学效果良好,至少有一次以上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获得校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2,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3,参加的科研项目,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论文,着作条件取得助教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至少1篇为第1作者),其中至少1篇在本学科国家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上发表或为三大检索论文,

2,参编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着或国家统编的高校教材,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至少1篇为第1作者).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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