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更新时间:2024-04-1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8349 浏览:130742

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业务工作流程

一,政策依据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6〕101号)文件规定.

二,初定对象

各级企,事业单位及由人事写作技巧机构实行人事写作技巧的,属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博士后出站人员,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按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均可以通过考核进行同一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

三,初定条件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次认定包括助理级,中级,副高,正高四个档次(国家以考的专业除外),申请认定不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依次为:

中等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大学专科毕业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以考的专业除外).

在乡镇及以下单位工作的本科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

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为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获得党校学历者(毕业),在乡镇或四类以下地区的县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初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全日制普通大,中院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4,硕士,博士,博士后出站人员学位获得者,在本专业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可按程序向职称主管部门申请,分别授予相应专业中级,副高,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初定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初次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同时提交初次认定的所需材料.

2,单位考核

由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评议工作小组,考评小组由5-7名具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和分管领导,人事干部组成,并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申请对象进行考核评议,以无记名方式表决,达到考评小组人数二分之一票为考核合格.考核评议的结果需在单位进行公示,并将评议结果和公示情况填入呈报单位考核审查意见栏.

3,职称管理部门认定

对考核合格,申请初定助理级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将相关材料报送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审核认定,地直单位的报地区人社局专技科给予审核认定.对考核合格,申请初定中级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报经县(市)人社局或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地区人社局专技科审核认定.对审核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各级人社部门下发文件,并汇总报地区相应的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实行人事写作技巧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写作技巧机构到相应人社部门初定手续.

五,申报材料

1,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2,学历,学位证书,相应年度考核表,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事业单位提供编制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事业单位提供转正定级表,

4,企业单位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聘用合同书,劳动用工备案表及花名册,申请人员符合工作年限条件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六,相关问题说明

1,职责分工.地区人社局专技科负责全地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本级企事业单位初级(助理)专业技术资格的初次认定及发证管理工作,各县(市)人社局负责本县(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初次认定及发证管理工作.

2,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后,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聘任时如需要求计算机,外语,继续教育等成绩,可参照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有关文件的规定,审核其是否具备本单位聘任条件.

3,初次认定工作实行定期集中,县(市)由各县(市)人社部门统一,地直单位由用人单位统一,报送时间为每年5月30日前及11月30日前统一汇总上报,初次认定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计算.

4,因工作需要调动单位的人员,原则上应在新单位工作3个月以上,并经新单位考核合格方可初次认定.对于无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初次认定的,应到各级人事写作技巧机构人事写作技巧手续后认定.

5,初次认定应严格把握所学专业,所在岗位,所定资格三者一致.如不一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初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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