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引用”,可休矣!

更新时间:2024-01-1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410 浏览:20256

关注网络的会计朋友可能已经注意到了,在刚刚过去的2009年时,“过度引用”成了十大网络流行语之一.而这个流行语却源自一所高等学府的学术查重事件.早春二月,中国学术论坛网一篇名为《看大教授如何抄文章》的贴子曝出云南中医学院院长李庆生教授前年发表的一篇论文与学者周济早在1979年发表的一篇论文“有着惊人的相似”,后又有曝料称李庆生曾经“一稿多投”.此事在网上迅速流传开,跟帖、转贴一浪高过一浪.3月29日,云南省委高校工委和省教育厅责成云南中医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鉴定.4月3日,云南中医学院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致形成李文不属于抄袭,而是“过度引用且引用不当”的鉴定结论.

“过度引用”,这显然是十分“雷人”的回应.在公众与媒体对学术查重深恶痛绝而神经敏感的现实语境下,“过度引用”的结论一经出笼便招来“板砖”无数,也让“过度引用”这一说辞瞬间成了新的热频词.笔者作为一个职业会计人,又时不时喜欢以文字卖弄一下自己所理解的会计专业技术与会计人生风情,面对这样的“过度引用”,也禁不住要追问一番,千万不能让这种“过度引用”站住脚啊!

一是“过度引用”怎么会演化成为查重者摇旗呐喊的遮羞布有事实证明,这一“抄袭门”就是一个关系到学术严肃性、规范性与公正性的侵权行为.想不到该学院在铁的“事实”面前,不愿直率坦诚地面对,而是挖空心思地形成一个荒谬的结论,甚至于创新出一个“过度引用”的新词而让当事者安然脱身.究其根源,就是在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的现实环境下,学术正在慢慢衍化成行政的附庸,大学的学术委员会也仅限于一种表面形式,很多时候成为一个摆设,而在“关键”时刻,则成为某些掌权派学者的“花瓶”与“写作教程”.这一事件充分表明,学术委员会显然给人表面上进行学术独立调查的“幌子”,背后却是听从行政命令的“说客”.照我看,一些“内部人”忙忙叨叨地拿出这么一个语义含混、褒贬模糊、格调暧昧的说辞,倒是让人产生一种“小偷”变“无赖”的感觉.当然,这也使想我联想起会计领域的查重现象之一,滥用权责发生制来制造利润与资产,也是同工异曲的查重伎俩.许多企业为了追求目标利润,常常将权责发生制的应用无限制地扩大,以至于变成了借用、滥用往往将权责发生制当成企业操纵、粉饰会计报表的“合理”借口,比如:利用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和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等虚拟资产来调节利润,将此类虚拟资产作为“蓄水池”,不及时确认、少摊销或不摊销已经发生的费用和损失;比如,利用借款费用资本化而人为地将利息金额在长期资产与当期费用之间进行自由的调控,既要当“”,又要立“牌坊”,“一箭双雕”的查重时常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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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为什么不请真正第三方鉴定真检测而由内部人控制呢查重当事人在该院工作多年,任院长已有10年之久,其本人就是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由他主导的学术委员会来鉴定他的论文,这是典型的“内部人控制”现象,怎么可能不让人质疑其结论呢如果自己鉴定自己也能产生客观公正的结论,也能在公众心目中拥有可信度,那么我们还需要社会上那么多独立第三方来干什么其实,在目前的情况下,对于学术不端的处理,理应坚持第三方原则,由外在于学校当事人的独立学者、相关领域学术专家(坚持调查的学术标准)甚至于媒体(舆论监督)等组成独立调查委员会,并向公众报告,可能是一种取信于民的措施.否则,仅仅依靠高校的学术自觉,在各种利益的纠缠中,很难对学术不端“零容忍”.这也是为什么企业的审计机构必须独立于财务机构,甚至需要花钱请外来的审计师来查账的道理所在.一个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是需要完全独立的社会相似度检测机构来进行,并且需要确保从形式到实质的独立.这应该成为所有会计界的坚定共识.

引用文献本是继承先人的智慧,但是不能借口“过度引用”而掩盖偷盗别人学术成果的事实,权责匹配是会计规则的科学精华,但是不能套用滥用其形式而行会计查重之实.所以,不论是学术研究,或者是会计处理,其真检测之间总是有红线来划定界限的.尽管面对的经济和社会生活总是色彩丰富的,如沉静持久、铿锵坚定的银灰色,如活力生命、健康稚嫩的叶绿色,如大海视野、开放广博的海蓝色,如春种夏收、承载发展的稻,或醇各持重、或活跃轻灵,或双悦眼目,或润泽心田.但是,真正在做学术或干会计时,五颜六色不行,甚至于纯正的红黄蓝三原色也不行,只能是非此即彼的黑白两色.这是泾渭分明的事实,来不得半点忽悠.因此,纯洁并坚定我们内心的黑白两色吧,“过渡引用”,可以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