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士学位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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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届违纪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

根据《西安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2003年6月学校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第四条规定,2016届违纪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者,请如实填写附表,学生所在学院进行审核,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于5月30日前将附表及相关材料以学院为单位送交雁塔校区教务科,逾期不交者,视为放弃申请学士学位.此表仅限于违纪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其它学士学位授予标准按照《西安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教务处

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

2016届违纪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表

根据《西安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2003年6月学校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第四条之规定执行

学号: 姓名: 班级:处分事由,时间,结果:条件是否符合审核人仅有一次处分,且违纪以来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努力学习,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受到所在班级学生的普遍好评(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全班前50%以内).在校学习期间,是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与专业紧密相关的校级科技竞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或一等奖(集体项目须为主要队员),省级以上科技竞赛个人前六名或一,二,三等奖(集体项目须为主要队员)为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者(申请者姓名列于获奖证书之上,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毕业前考取硕士研究生,国家机关公务员或成为国家选调生前三年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五名者受到处分后在班级排名较好,且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者(相对排名提前10位者)其它情况说明:学院意见:

院长:

年月 日附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