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学位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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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学位委员会文件

沪学位办〔〕cdgdc.edu./zhxx/xwxxnbxt/)完成.有关数据库采集和报送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及具体工作要求见学位中心〔2016〕34号文.我办将对各单位上报的学位授予信息进行审核,未通过审核的数据将返回各单位进行重新采集和上报.

二,请各学位授予单位务必于2016年9月30日之前完成本单位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并充分保证报送数据的质量.因迟报,漏报,错报学位授予信息而导致学位获得者权益受损,国家统计数据出现明显差错或其它后果的,由相关学位授予单位负责.

三,各学位授予单位完成学位授予信息数据报送工作后,须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我办报送本单位2016/2016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学位授予信息分类汇总情况,年报工作组织情况,存在问题及需说明的事项等,对本单位在本学年度未授予学位或授予学位不全的现象,要特别予以说明.

附件: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16/2016

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的通知》

2.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

2016/2016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五日

(联系人:赵坚,陆洪,联系:23116732,69589212,

地址:大沽路100号3304室,邮编:200003,电子:

zhaoj@shec.edu..)

主题词:教育学位信息报送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6月8日印发(共印100份)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关于报送2016/2016学年度

学位授予信息的通知

学位办〔2016〕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我办《关于调整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的通知》(学位办〔2016〕50号)文件精神,自2016年9月1日起,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按调整后的数据结构进行报送.为做好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2016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请按照《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见学位办〔2016〕50号文附件)所规定的数据结构进行报送.报送内容为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授予的所有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信息,有关数据属于备案数据,请各单位严格把关,确保准确无误.

二,2016/2016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报送程序为:各学位授予单位(除军队系统)按照属地原则,于2016年9月30日之前将本单位学位授予信息报送至省级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审核,确认本地区学位授予信息,于2016年10月31日前报送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数据中心".军队系统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授予信息,报送至军队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各学位授予单位在报送以上电子信息的同时,须将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本学年度学位授予人员的学位授予决定(含名单)报送至省级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我办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2016/2016学年度全国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有关操作规程等具体要求,由该中心另行通知.

四,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是国家从事学位授予管理和向社会提供信息怎么写作的重要基础,请有关单位本着对国家,社会和学位获得者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认真部署,采取与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比对,查阅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等有效措施对学位授予信息逐一进行审核,彻底杜绝报送不及时,信息不完整,数据不准确等情况的发生.因迟报,漏报,错报学位授予信息而影响学位获得者权益,造成国家统计数据出现明显差错或其它后果的,由相关学位授予单位负责.

五,各省级和军队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可在我办规定的时间内,另行部署本地区(系统)学位授予信息的报送工作.在上报本地区(系统)学位授予信息的同时,还须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我办报送本地区(系统)2016/2016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学位授予信息分类汇总情况,年报工作组织情况,存在问题及需说明的事项等,尤其是对学位授予单位在本年度未授予学位或授予学位类别不全的现象,要特别予以说明.

我办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邮政编码:100816,联系人:郝彤亮.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五日

附件2: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关于做好2016/2016学年度

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通知

学位中心〔2016〕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标准的通知》(学位办【2016】50号)精神,自2016年9月1日起,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实行重大调整.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负责2016/2016学年度全国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16/2016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的通知》(学位办[2016]2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2016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报送范围包括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授予的所有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的信息.报送内容包含文字内容和电子内容两部分:

1.文字内容:

学位授予单位将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在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有关学位授予,学位撤销的决议送有关省级学位委员会备案.

2.电子内容:

电子内容指学位授予单位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所有授予学位信息的电子数据库.电子数据库的采集标准及内涵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标准的通知》(学位办【2016】50号)文件附件《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下载地址:cdgdc.edu./zhxx/).电子数据库报送通过"全国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学位信息年报(备案)系统",登录地址cdgdc.edu./zhxx/xwxxnbxt/)完成.

二,2016/2016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程序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学位授予单位登录上述"学位信息年报(备案)系统",于2016年9月30日之前完成本单位学位授予信息的数据采集,修改,逻辑校验和提交上报等工作,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有关学位授予,学位撤销的决议送交有关省级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登录"学位信息年报(备案)系统",于2016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对本地区各学位授予单位提交数据的审核,最终确认后提交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数据中心(以下简称"数据中心").同时,将所辖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授予分级分类汇总情况书面材料(格式见附件一,可使用"学位信息年报(备案)系统"进行数据导出)报送至学位中心.

三,有关数据采集注意事项及具体要求见附件二.

四,根据学位办【2016】50号文件精神,将逐步向社会提供学位证书查询怎么写作,怎么写作信息来源于学位授予单位的备案数据.为了保证学位证书网上查询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学位授予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调整学位证书版式及格式内容的通知》(学位【2007】25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学位证书的填写和颁发.《新版学位证书填写,使用注意事项》见学位中心网站( cdgdc.edu./zhxx/).同时,学位授予信息电子内容涉及到学位获得者学位证书填写内容的,必须与实际颁发的学位证书上填写的信息一致.对于没有实施备案,备案信息不全或明显有误,学位证书填写或颁发不符合学位委员会有关要求的,将无法提供学位证书网上查询怎么写作.

五,照片作为学位获得者的特征信息,是学位证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今后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的重要信息.学位授予信息年报中提交的电子照片一律采用数码照片,不得采用扫描照片,且必须与学位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一致.属于统招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学位获得者的电子照片直接使用学历电子注册的电子照片,对于其它学位获得者的电子照片采集,建议学位授予单位组织安排此部分学位获得者随同学历电子注册电子照片一起集中采集,或通知有关人员就近到中国图片社各地分社(或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怎么写作中心)拍摄(地点和联系见cdgdc.edu./zhxx/zpcjdz),以保证电子照片采集规格和质量.学位授予单位将学位获得者电子照片汇总后通过"学位信息年报(备案)系统"上传至数据中心.没有上传(备案)电子照片者,将无法提供学位证书网上查询怎么写作.

六,为避免以往学位授予信息报送过程中出现的报送不及时,信息不完整,数据不准确等问题,请各省级和军队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切实做好本地区(系统)信息报送的组织工作,要求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在学位证书发放前完成对所有上报信息的采集,补充,核对和校验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七,请各省级和军队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对各学位授予单位报送信息的审查工作,采取与学历(学籍)电子注册信息库比对,查阅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等有效措施对学位授予单位报送的学位获得者的资格进行批量审核或个例审核,确保上报信息的真实,有效.

八,学位中心将于近期召开专门会议,具体部署和协调2016/2016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培训使用"学位信息年报(备案)系统",有关事宜另文通知.

九,"学位信息年报(备案)系统"将于2016年6月1日正式开通.有关省级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及其所辖学位授予单位登录的用户名和初始见附件三.对于"学位信息年报(备案)系统"的使用问题请及时与学位中心综合信息处联系,年报工作结束后,请整理有关"学位信息年报(备案)系统"的功能完善建议,书面报送学位中心.

十,学位中心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同方科技大厦B座18层,邮政编码:100083.2016/2016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负责人:赵国安,周学军,联系:010-82378757,82379478,电子邮件:zhc@mail.cdgdc.edu..

附件:一,学位授予信息总体情况汇总表

二,2016/2016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具体要求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二○○九年五月八日

附件一:

学位授予信息总体情况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授予单位合计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授予人数

授予人数

授予人数其中学历

教育人数

其中同等

学力申请

学位人数其中专业学位

授予人数

授予人数其中学历

教育人数

其中同等

学力申请

学位人数其中专业学位

授予人数

授予人数其中普通高等

教育学士

学位授予人数其中成

高等教育学士

学位授予人数其中来华留

学生学士

学位授予人数其中专业学位

授予人数

合计 附件二:

2016/2016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具体要求

一,学位授予单位

学位授予单位登录"学位信息年报(备案)系统"可分类管理并完成数据采集,修改,校验,提交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正确区分学位类别.

学位授予信息按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分级,分类采集.进行信息采集,汇总时,要严格按照《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学位办【2016】50号附件)中各学位类别的划分标准,正确区分每一个授予学位人员所属的学位类别,并按不同学位类别分别采集,上报数据.

(二)确保上报数据完整.

1.要确保本学位授予单位将本学年度所有授予学位人员的数据全部上报.如果某学位授予单位的某一学位类别具有学位授予权,但本学年度未授予学位,学位授予单位应提交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

2.所有信息采集项(含学位获得者电子照片)均为必填项.其中,"学位授予单位码","学位授予单位校长(院长,所长)姓名"和"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姓名"可以通过软件系统统一填报.其它信息须采集完整,规范,准确.

(三)规范处理并书面上报生僻字.

如果学位获得者姓名,导师姓名,论文题目等存在无法输入的生僻字,请用两个半角字符""代替,并将所有存在生僻字的信息一一对应列出书面清单,加盖公章上报.

(四)完整上传学位获得者电子照片.

为了保证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的顺利实施,应确保所有学位获得者学位证书信息(含电子照片文件)通过"学位信息年报(备案)系统"上传至数据中心.

与其它数据一样,学位获得者电子照片文件的上传按不同学位类别分别进行.为了保证学位获得者与其电子照片一一对应,电子照片文件上传须在此学位获得者其它数据(含"照片文件名称")上传后进行,务必保证照片文件名与照片名称字段内容一一对应,避免照片张冠李戴.上传方式分为批量照片导入和单张照片导入两种.

1.批量导入:

批量导入指同时导入2张以上照片方式.具体操作处理方法如下:

首先将要导入的电子图像文件(.jpg文件)压缩成.zip压缩文件包,然后将该压缩文件包导入系统.系统将实时解压,并将照片文件名称与已经上传的学位获得者电子数据库中的"照片文件名称"字段值进行比较,一一对应,如果照片文件名称在系统中授予学位数据的"照片文件名称"字段无匹配数据,则该照片文件将不导入系统.单张照片大小不得超过15K.导入的压缩文件包大小不得超过30M(约2000张-3000张照片),如果超过30M,请分多次导入.

2.单张导入:

单张照片导入指一次上传一张照片,用于新增,修改某一学位获得者数据时,导入其电子照片.

(五)仔细阅读"数据校验错误报告",进一步核实相关信息,确保上报数据准确,规范.

为了尽可能避免数据采集错误,"学位信息年报(备案)系统"对数据进行了相关逻辑校验.如果某些数据不符合校验规则,学位年报系统将形成"数据校验错误报告",学位授予单位须对照此报告,进一步核实,修改相关数据,确保上报数据的准确和规范.

(六)书面上报备案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授予决议及其它说明.

各学位授予单位将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有关08/09学年度学位授予,学位撤销的决议及学位获得者(撤销者)清单(含学位获得者姓名,身份信息,学位类别,专业等),各级各类学位获得者汇总情况上报至有关省级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除此之外,还须整理上报需书面说明的材料.

二,省级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省级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使用 "学位信息年报(备案)系统",可以组织,监控本地区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进度,完成对学位授予单位备案信息的审核,汇总和确认工作.

(一)利用信息发布平台,及时通告本地区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安排和要求.

省级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可以通过"学位信息年报(备案)系统"实时发布本地区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通知,安排及要求等,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程序.

(二)实时掌控本地区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上报工作按时,顺利,上报数据完整,准确.

通过"学位信息年报(备案)系统",及时,便利地查看本地区学位授予单位数据上报情况,掌控上报工作进度和质量,并通过查阅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和学位授权范围,对照上报汇总数据等手段,督促本地区所有学位授予单位所有学位类别学位授予信息全部,及时上报,确保学位授予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逐一审核确认学位获得者资格.

按照学位办【2016】22号文件精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应采取必要和有效措施对本地区学位授予单位上报的学位授予信息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学位信息年报(备案)系统"提供两种审核方式:

1.批量在线审核:

准备(或索取)审核对比数据库(如学历或学籍电子注册库,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合格库等),并按不同学位类别分别导入系统,系统按照学位获得者身份特征信息字段(如姓名,件,考生号等),将系统中的授予学位数据与导入的审核数据库进行匹配对比,决定是否审核通过.

对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系统已经预先导入了审核数据库(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数据库及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库),因此,可直接进行批量在线审核而不需要导入审核数据库.

对于硕士专业学位,系统已经预先导入了部分审核数据(在职人员攻读专业硕士学位录取库及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临床医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可按照正常操作步骤追加导入其他审核数据(如统招专业学位学历或学籍电子注册数据库),进行批量在线审核.

2.个案审核:

对于批量在线审核未通过的学位获得者数据,可以通过查阅有关学位授予单位送交备案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或其他文件,逐个进行离线材料审核,然后在线进行人工确定"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

(四)统一整理,规范报送书面材料.

将本地区或系统的各学位授予单位上报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及清单存档备查,将加盖公章的本地区各级各类学位获得者汇总清单(附件一)及其它书面材料装订成册,统一报送至学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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