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在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中的应用

更新时间:2024-02-1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9056 浏览:82867

摘 要:法学本质上是实践之学,实践教学对于提高学生的知识理解能力和实际应用能力至关重要,是将学生培养成应用型人才的关键环节.当前,法学教育工作者们对于实践教学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如何通过实践教学培养出符合时代需要的法律人才,成为我们迫切关注的问题.

关 键 词:实践教学;应用型人才;模拟法庭;法律诊所;保障机制

一、实践教学在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法学教育的真正目标是公民美德的培育,法治精神的培育,不仅是运用法律的能力,而且是指向于立法者的教育,如亚里士多德所言,在于培养能参与决定公共事务并能参与审判的人,造就真正的公民.法作为具有强制性的社会规范,是一个政治共同体的善恶观的最坚实内核.传统的法学教育主要注重书本和课堂理论教学,对实践教育则重视不够,极大地忽视了对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案件能力的培养,学生的任务也仅仅是接受并记住,并不进行独立的思考.所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受到了很大的压制,而实际应用能力的欠缺,使得学生对于其所学知识的理解不够准确,难以掌握牢固.也正因如此,法律实际运用部门对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和法学教育的模式颇有微词,因为一些毕业生步入工作岗位后难以很快地胜任工作,动手能力也较差,由此可以看出我们在法律人才培养方面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所以,设有法律专业的学校,除了要对学生进行法学理论和法律程序的基础训练外,还应该教导他们要像法律工作者一样去思考问题,掌握法律论证与推理之间的复杂艺术.

所谓应用型法律人才,就是指能够利用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专门人才,这就要求他们在掌握全面系统的理论知识的同时,具有较好的法学实践技能.[1]法律的规定来自于人的实际生活经验,对法的理解也必须以人的实际生活经验为基础,实践教学能够将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运用放在一个真实的环境之中,进而可以使学生掌握将社会现实与法律文本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得到进行法律分析和运用法律解决实际的问题的机会,通过接触真实的案件,学生能够得到更多的技巧训练,以便能让他们真正地“像律师那样思索”,使学生在分析案情、收集证据、起草法律文书、更好地进行人际交往和沟通等技能方面的训练得到进一步强化,从而真正地培养学生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2]

二、吉林财经大学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探索

应用型法律人才教育以培养职业人才为目标,这就决定了法学教育的性质是职业教育,而不是通识教育.法学教育只有与法律职业密切结合,才能逐步走向专业化、规范化,才能建立相对稳定和连贯的知识传统.[3]吉林财经大学是一所省属财经类大学,目标是培养既精通法律又熟悉经济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结合法学专业的特点,通过这几年的实践和探索,本院逐步建立起了一个相对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包括撰写实践调查报告、案例教学、研讨式教学、观摩审判教学、实习教学、模拟法庭教学、法律诊所教学和校外实习基地教学等.下文就模拟法庭和法律诊所给大家做详细介绍.

(一)模拟法庭

这种教学活动一般每学期组织一次,参加者大多是一些理论知识掌握得较好的学生,导致了只有参与扮演角色的部分学生得到了锻炼,而其他多数学生无法获益,这就使得通过实践教学来培养实践能力的目标很难达到.其次,选择的案例内容比较陈旧,案件类型也稍显单一,常局限于刑法、民法领域,而其他学科如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国际法等领域都很少涉猎.第三,案例大多都简单明了,基本上是经过了专家学者们的深入分析,案件处理结果几乎没有争议,法律适用结论也没有异议,学生们在参与模拟法庭时就感觉像是在参加“法庭走秀”一般,缺乏真实案件审判中的复杂性、突发性以及随机性,难以唤起学生的主动思考的积极性,也无法真正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4]本院为了避免模拟法庭带有表演性质的缺陷,做了一些新的尝试.一是在模拟法庭开庭之前,仅仅给出诉讼参加人的名单,使陈述、辩护、判决结果都处于不确定的状态,着重锻炼学生的表达、应变和协调能力.二是确保案件的真实性.通过与实习基地的密切联系,收集了大量的典型案例,以备学生们开庭时使用,大大提高了学生的积极性.三是增加学生的参与人数.法学院的学生人数较多,为了能够让大家都参与到这项实践教学中来,我们将学生分成若干个小组,每组十人左右,虽然给老师的工作增加了难度和数量,但这样基本上就能做到全员参与,事实证明也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二)法律诊所

法学本质上是实践之学,实践教学对于提高学生的知识理解能力和实际应用能力至关重要,是将纸上谈兵转化为实践能力的必经之路,是将学生培养成应用型人才的关键环节.在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模式下,学生成为法律实践的主体,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无偿为他们提供法律怎么写作,写作技巧法律事务,他们不仅自己接待真实的当事人、真实的法律援助案件,接受真实的立法委托,讨论和解决真实的公益纠纷,参与真实的社区法律怎么写作等[5],而且需要自己对案件事实进行分析提炼,每位学生都有交流和发言的机会,此时教师也只是平等的参与者.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提出自己的法律意见,并最终找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这可以使学生将理论知识与法律实践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更能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所以说真正的教学不仅是知识的传递,更是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交流过程,教学应该成为思考的过程,教师要思考,学生也要思考,诊所式教学恰恰做到了这一点.同时,这种诊所式的教学,也可以使学生对于自己的责任感有更强更深刻的认识,让学生了解自己所学的专业对于这个社会的发展而言是多么必要,这样学生的责任感、使命感就得到了加强,学生的学习兴趣也得到了提高.如果有了责任与兴趣,那么对于学生而言就没有什么是难学的;对于教师而言,也就没有什么是难教的.本院已开设了法律诊所教育课程,把诊所式教学方法引入到法律教学实践当中,通过法律诊所课程的学习,不但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大幅上升,更培养了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和社会效果.三、建立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保障机制

加大对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

法学实践教学基地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场所,也是学校与司法部门实践互动的重要桥梁.因此,学校应利用、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加强同检察院、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沟通与合作,在学生进行实践观摩、教师实践进修等方面提供方便.本院为了保证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所做的保障工作值得借鉴.一是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在院领导的努力下,我们先后与吉林省高院、长春市中院等多家单位建立了若干实习基地,他们为实习学生配备了实践经验丰富的指导教师,同时还负责解决学生的午餐,为学院的实践教学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二是设立了设备先进、功能齐全的模拟法庭.这不但为模拟审判提供了物资保障,还促进了本院与共建单位的交流.在2010年12月15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走进本校,在教学楼1201模拟法庭公开审理了“张连生故意杀人”一案,这是市中院首次将法庭搬进大学校园,促成本校成为真实法庭进校园活动的首所院校,法学院200多名师生旁听了此次庭审.可以说这也是一次别开生面的实践教学活动.三是培养“双师型”的师资队伍.在本院的法律诊所里,所有的专任教师都取得了律师资格,同时我们还会定期聘请富有经验的检察官、法官和律师给法律诊所的实践教学活动予以指导.

打造财经法学教育实践教学的平台

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在实践教学方面应将课堂教学实践与独立教学实践相结合,设置独立的应用学习阶段并进行系统的职业技能训练,使其承担实践教学任务.在该培养计划中特别强调教学实践平台的对接与打造,探索“国内-海外联合培养”的新模式.我院在这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和尝试,今年四月,美国密苏里大学堪萨斯分校法学院副院长JeffreyThomas教授来本院进行了友好亲切的学术交流与洽谈.双方就UMKC法学院LLM项目的问题进行了沟通,对现代化法学教育理念和法学方法论问题进行探讨,并就日后的国际化法律人才培养的合作项目作出了初步的规划和前景展望.另外,作为财经院校的法学院,如何结合法律与财经的交叉性,与相关实务部门共同打造稳定而长远的教学实践平台,也是应用型法律人才实践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本院法学专业完全可以依托财经类学科的背景优势,依托相关银行、金融、证券等实务部门,打造财经特色应用型法律人才实践平台.

(三)提升教师的实践能力,改革对教师的评价制度

由于法学教育和法治传统的缺乏,我国的法学教育始终处于教条化的教育环境之中,在这样一种环境下培养出来的教师就形成了一种路径依赖,导致一些教师本身对法律实践知之甚少,有的甚至直到退休也从未参与过任何一个案件,当他们在进行教学的时候,就无法避免地要远离实践.[6]如何克服这一障碍,这就要求教师必须要提高自身的法律运用能力,积极参与法律实践,充分地了解司法实践.需要注意的是高校在引进学者充实师资队伍的同时,也要重点培养的专家型法官教师队伍.具体做法包括可以将在实践教学中表现突出的教师选派到其他国家或地区进行学习,学习其先进的教学方法,体会其成熟的教学理念,从而将这种经验转化到我们自己的教学之中.另外,需要鼓励教师到司法部门去庭审观摩、挂职锻炼甚至进行交流切磋,这样才可能更多地了解司法实务,也使法学理论得到有效地应用.


在丰富教师的实践知识,提升其实践能力的同时,也要适当改革对教师的评价标准.目前,我国高校中普遍存在经费分配、职称评定等多方面都是以论文数量和项目为主要评价指标的情况,这就使得教师们只是关注撰写论文和申报项目等工作,而不愿把心思用在教学的设计和研究中,更不愿在耗时耗力的实践教学中投入精力和时间.实践教学的好坏与教师的主体性作用有着很密切的关系,所以,应加强对教师教学效果和教学方法的重视,适当调整教师经费分配和职称评定标准,以此来鼓励教师从事实践教学以及实践教学理论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