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方院校法律英语教学中的问题

更新时间:2024-02-0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9163 浏览:84412

[摘 要]在全球一体化背景之下,法律英语教学变得越来越重要.然而,民族地方院校在开设这门课程的过程中会遇到何种具体问题呢?本文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

[关 键 词]法律英语民族地方院校移植法

[中图分类号]H3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3)03-0245-02

引言

为提高本科学生的教学质量,更好地怎么写作地方经济与建设,地方院校对自己开设的课程进行了重大的调整和改革,相继开设了各种符合经济发展需要的课程,法律英语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法律强调规则之治,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和和逻辑性.法律的这些特征无疑体现了其严谨,但也体现其系统的复杂性、晦涩难懂性.因而,法律英语学习中自然会遇到各式各样的问题.本文主要讨论法律英语教学和学习中存在的下列问题:

一、实际效果问题

一门课程的开设总会达到一定的实际效果,否则就失去了开设该门课程的必要性.法律英语教学不能片面地理解为法律或者英语的教学,不能单纯的强调法律效果.相反,法律英语是语言和规则的高度统一,是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一点对学习法律英语的学习者来说非常重要.没有弄清法律与英语之间的关系,没有理清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有机联系,学习者除了多记住几个单词和术语以外,不会获得多大的提升.那么,学生在学习法律英语之后,究竟会达到什么样的社会效果呢?笔者认为,主要由下面几个标准:

(一)学生要了解各部门法的重要术语、概念及衔接点,灵活应用所学知识,发挥其实践作用

一个学科绝对不是毫无规则的介绍其概念和术语,更不是简单地把上述概念和术语进行堆砌.而是全方位、合逻辑性的有机组合.有些概念和术语,如法律关系(legalrelation)、法律责任(legalresponsibility)、人权(humanright)等涉及多个部门法.在学习这些概念和术语时,除了了解和熟记其英文含义以外,还要注意和把握它们在各个部门法中是如何让运用的,它们之间的联系点在哪里,同一概念或术语在不同部门法之间是如何区别的.

(二)实用性是法律英语课程的重要考量因素,也是法律英语具有实际效果的体现

学生选择这门课程,其动机不限于获得相应的学分,而在于这门学科的独到之处.首先,这门课程对学习英语水平的提高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我们民族地方院校的学生,本身的英语水平相对薄弱,很多学生连最基本的用日常英语会话的能力都很欠缺.在这样的情况下学习一门对英语水平有很高要求的课程虽然是有点难,甚至还具有一定的挑战性.但总的来说,随着学习的深入,认真学习的学生会普遍感受到自己英语水平有很大提高.当然,我们不应忽视课前预习的重要性.法律英语文章用词生僻,概念术语较多,句子较长而晦涩,若课前不认真预习,单指望上课听懂并消化是相当困难的.[1]

其次,通过法律英语课程的学习,学生会了解并掌握一些法律知识,并能用流利的专业英语表述出来.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渴望了解和掌握一些常见的法律知识,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民族地方院校的学生,很多都来自民族地方,法律与他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以至于很多学生或者其亲友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或者听到、看到这样那样的法律现象和问题.他们所处的环境周围,是法律意识淡薄的群体,自己的权利被无视或者践踏的时候谁能帮助自己?帮助自己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们自身很清楚,自己本身的帮助是最切实际的帮助.最后,对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法律英语是他们所学法律知识在语言上的生动再现.尽管他们或多或少的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和法律现象.但是,当外部环境和条件变化的时候,还能不能发挥学之所长,还不能够过早地下定论.比如涉外因素的法律事务,学生如果没有掌握语言工具,同样不能胜任相应的工作.在全球一体化的今天,大量外资企业和外国人的涌入为我们提供了大量的学习和交流的机会,以及就业的机会.如果学习后却因为语言关没有过,也就白白浪费了本可以获得的就业机会.而且,即便是国内法律职业,对法律英语的要求也很高,我国85%的法律职位要求应聘者熟练掌握法律英语,有近64%的涉外案件因通晓法律英语的法律工作者严重匮乏而极少有人问津.[2]

二、法律学习资料本身的问题

法律英语学习需要充分而且适用的学习素材,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然而不幸的是,纵观国内,很难找到一本既能怎么写作地方经济建设,又能对学生学习有很大帮助的适用材料.可供学生学习的资料存在下列问题:

移植法讲授太多,本国法涉及太少

笔者比较了多个版本的法律英语教学和自学用书,竟然发现绝大多数资料都在介绍英美法系.诸如“TheNatureofLaw”(自然法)、JudicalSystem(司法系统)、LegalProfessioninAmerica(美国的法律职业)、Letigation(审理)、TortLaw(侵权行为法)、Criminallaw(刑法)、Civillaw(民法)等.对上述部门法进行介绍的时候,介绍的比较简单和粗略.并且上述英美法系中的法律概念和术语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的概念和术语有很大的出入,有很多是完全不同的,这可能是不同法系之间的差异罢了.比如,英美法系国家的陪审团制“Jury”,与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就有天壤之别.英美国家的陪审团很厉害,有权确定损害赔偿的标准,并有权对案件的事实予以认定,法官只是接受陪审团的指示,正确适用法律而已.而在我国的陪审员制度中,法官是居于主导位置的,陪审员只占合议庭人数的少数(一般三人的合议庭中只有一名人民陪审员).另外,陪审员的意见与法官的意见不一致的时候,一般以法官的意见为准.(尽管存在多数决,也有合议庭意见不一致时,提交审判委员会裁决).

(二)法律理论与概念讲述过多,实务案例讲述太少诚如上文所述,各种资料都在千篇一律地介绍英美法.虽然法律移植保证了我们法律的时代性和合乎国际性,丰富了我们的法律体系,并原味保留了材料,避免了材料因翻译而失真.但是,法律移植也带了许多负面的东西.比如和我们的现实法律现象和法律问题脱节,使学习乃至教学变得枯燥无味等.

此外,移植进来的法律英语材料中所罗列的都是名噪欧美乃至世界的大案,比如辛普森案.这些有着巨大的地区性和国际性的影响力的经典大案我们确实有必要去了解一下,但是,是不是每个普通的具体小个案也参照这些大案归因推理呢?答案显然与其相反.发生在普通民众身上的小案件没有那么巨大的诉讼成本,却最能体现法律最为平凡、最为正义的地方.笔者想要说的是,大案毕竟是个案,要最能运用和体现所学的法律体系、法律术语、法律概念乃至法律价值,我们很有必要学习和讨论最普通的案例,尤其是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新鲜案例.只有在认真分析和讨论大量的普通实务案例之后,学生才能消化所学的法律术语、法律概念以及法律规则,才能使课堂的学习不那么枯燥,更有继续学习和认真学习下去的.

案例教学具有生动性、现实性等令人难以割舍的优点,可以说,不把实务案例放在教学和研讨的重要和关键位置,理论和实践相脱节就有极大的危险.案例教学改变单一的、缺乏弹性的课程结构,建立灵活的、多层次的课程结构,完善教学知识结构,改变教师单向灌输的教学模式,增强学生的参与意识促进教学改革的深入开展,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发展学生的交际能力并赋予英语课堂教学活动以全新的意义和面貌.[3]实践才是检验学习成果和学习效果的真正唯一标准,也是检测学习之后是否能起到实际的社会效果的关键标准.与其在课堂上和课后花大量的时间来记忆如此多的、令人头疼的抽象术语和概念,还不如多花点在实际的案例上.理论上的东西未必全部都是正确的,只有结合实际现实的案例,才能最后判断该理论是否正确和适当.坚持理论和实务案例在法律英语教学和学习中的结合,能有效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锻炼学生的沟通能力和思考问题的能力.

不幸的是,虽然我们意识到案例在理论教学中的重要性,但确实找不到可供同学们参考和分析的普通案例.很多情况下都是老师委托国外的朋友收集而来的,或者干脆翻译本国普通案例,供同学们学习参考.基层法院法官尽管也花了不少的时间对本院审理的案件进行了汇编和选编,却没有以英文的形式出现.主要原因在于,没有可观数量的既精通法律,又精通英语的法官来对大量的普通案例进行汇编和翻译.另外,获取英文第一手资料的途径很狭窄.获得英文法务材料往往高兴了一阵之后才发现该案件发生在数年之前.最后,引入的英文案例质量参差不齐,这需要同仁不懈努力,花费大量的时间审查和校正引文资料,提高材料的质量.同时,编者还应对重要的不萌发更进一步进行详细讲述,配以生动贴切的案例.

三、结语

法律英语教学由于有别于单个英语或法律课程教学,需要法律理论、实务与英语语言结合起来.在研习国外经典案例的同时,应该重视研习合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普通案例.注重开发、编撰英文体例的我国普通案例是英语语言届、法律界的共同责任,也是我们克服法律英语教学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培养能适应国际化、全球化法律怎么写作人才的需要.


【参考文献】

[1]王刚.李岩:关于国际法学科开设双语教学的思考[J].安康师专学报,2006,18(3):111.

[2]苏世芬.国际化背景下中国法律英语教育之改革[J].青岛社会科学,2007(1):197.

[3]李益军,杨德祥.论法律英语教学法[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5(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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