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的实践性

更新时间:2024-03-2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1363 浏览:95888

当代社会,科技的飞速发展导致“知识爆炸”,知识经验陈旧周期加快,掌握全部或大部分知识既不可能也没必要.因此,教学的主要任务不再是知识的传授,而是学生能力的培养,着重培养学生学习、掌握和更新知识的能力.可以说,案例教学正在成为法学教育界的共识.案例教学法渊源于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教学法.一般认为,法律课程的案例教学法起源于美国的哈佛大学.一八七O年,兰德尔教授被任命为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他在讲授契约法课程时,直接以法院判例书籍为课程教材,并在课堂教学中以问答的方式由教师与学生双向讨论,形成了独特的“判例教学法”,又称为“苏格拉底方法”.即由教师提出问题,指定学生回答,并根据学生的回答内容再推演出新的问题,再由学生自己归纳出结论.通过这样双向地提出问题与回答,促使学生对于问题进行深入地思考与推论,而这种技巧与能力的培养正是法律职业人才所必备的.近年来,随着中国对外学术交流的发展,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授的不断来华执教,判例教学法开始被介绍到中国,判例教学法注重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思路以及通过分析案例理解法律原则的方式,被我国法学教育工作者与我国法学教育实践相结合,发展出一种有别于英美法系判例教学法和大陆法系传统演讲式教学法的法学教育方式——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法学教育过程中,采用课堂案例分析、案例专题讨论、现场案例教学、司法实践等多种方式通过引导学生研究和分析案例,帮助学生掌握理论知识和提高法律职业素质的教学方法.

一、我国法学教育中如何运用案例教学法

(一)树立案例教学法理念

作为教师不能仅仅满足于教科书的讲授,而必须首先积累能与教学内容紧密结合的实务案例,才能使得案例教学成为可能;案例教学法的教育理念,是着重培养活学活用理论的实践家,以及具备反思能力的决策者.这一教育指导思想对我国的法学教育是有参考价值的.法学教育的教学不仅要使学生系统掌握法的理论、法的规则,同样重要的是要教授他们思考的方法,使学生形成法律推理能力,并能够将特定的规则与相应的实务联系起来并进而运用法律规则去解释实务案例和处理各类纠纷的实际工作能力.

(二)法律课程中的案例教学及其价值

由于传统法学教育采用的系统讲授法,在教授形式主要是教师讲,学生听,教师是主动的,学生是被动的,师生之间缺少在具体法律问题上的直接交流,容易导致学生缺乏主动学习和独立思考的意识.在教学内容上大多法律课程的讲授基本上以一本教科书为主,教师偏重于对立法或学术观点的介绍、分析和评价,对于法律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实际经验往往缺乏研究,结果容易造成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学生缺乏实际工作的能力.而案例教学法是教师利用实务案例,形象地说明理论知识,使学生通过对案例的分析研究进一步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的教学方法.在教学活动中,学生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讨论,激发起思维积极性,从而实现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并在强烈的学习兴趣下掌握有关知识.案例教学法让学生与真实的实务问题充分结合,以强化学生主动参与,并引导其进入科学探索和反思的学习历程,协助他们建构跨学科领域的知识.其中案例所提供的问题能帮助学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与真实的生活连结起来.因此,案例教学法可以作为解决理论与实务相脱离的有效方法,不仅可以传授新知识,也可激发学习者讨论与思辨的积极性,培养学习者高层次的思考能力、问题解决能力及决策能力.

二、影响案例教学法成败的关键

教学过程是教师、学生和教学内容三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因此,影响案例教学法成败的关键因素就在于教师、学生和案例这三

方面.

案例的筛选

应用案例教学首先必须解决案例的选择问题,此项工作是组织好案例教学的基础.首先,案例的内容应是源自于真实世界中人们所遭遇到问题,具有真实性,而非小说般的虚构故事.从司法机关或律师事务所就可以得到这样的案例材料.其次,实施案例教学法所采用的案例必须能够与课程内容紧密结合,能呈现课程内容的重要概念,适合学生的知识程度.并非每个案例都适合于教学使用.好的案例应能够提供足够的信息,案例本身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涵盖教科书上相关的重要概念和议题,从而引发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多层次的讨论与分析,因此,教师需要组织和编写适合于案例教学的案例材料,通过案例材料指导案例教学.第三,案例应有适度的复杂性,能反映真实世界中两难抉择的情境,能引发不同观点之间的冲突性,这样一方面能引起学生的兴趣,另一方面可以使学生有自主的发挥,从而培养其独立思考的能力,促使其养成主动学习及批判思考的推理能力.

学生的主动参与

学生的参与是案例教学法的重点,学生参与的程度与质量是这种教学法成败的关键.这种参与体现在课前对案例情况的熟悉和准备、课堂上参与讨论以及课后的学习总结.其中,课前准备是基础,课堂上讨论是重点.学生必须于课堂前仔细阅读案例,教师应指导学生尝试归纳出案例的要点并提出讨论问题.可见,与以往课堂听讲相比,这种教学方法要求学生必须付出更多的学习准备时间.但是,有的学生习惯于被动的学习方式,过度仰赖教师的讲授,因此,对于案例教学法所强调的学习者主动学习、积极参与和反思的学习方式,可能会觉得难以适应甚至产生排斥反应.为了增加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教师可以而且应当将学生课前的准备及课堂讨论参与的质量,作为评定学生该门课程学习成绩的依据之一.


(三)对教师的要求

1.充分的教学准备

案例教学法和其它的教学法一样,重视学生对于教科书内容的学习,因此,教师首先必须熟知教科书内容,才能选择适当的案例,依据教科书主要理论概念和所设计的相关问题构建教学大纲,将教科书内容与所选案例有机地结合起来.教师在实施案例教学法之前,还必须对所用案例有充分的了解,研究案例可能引发的争议,并提出适当的问题引导学生从对案例的讨论中探索、发现以及将所学知识应用于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2.课堂管理

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和学生应当是学习的伙伴关系,教师既是学习过程的弓I导者又是参与者.成功的案例教学,必须建立起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关系.教师需要创造一个能使学生充分表达个人想法的气氛,以打开师生之间对话的渠道.为此,教师要认真听取学生的观点,鼓励学生提出不同的意见和看法,不以教师个人的想法限制学生的思考.实施案例教学法时,教师还往往会有时间不够用的感觉,因此,对案例讨论的时间需要统筹安排.

综上所述,案例教学法尽管有多方面的长处,但是我们在教学中还不能把它当成是灵丹妙药.实施案例教学法需要较多的学习和准备的时间,在教学过程中还经常会产生各方意见无法统一,以至存在模棱两可的情况.此外,案例讨论中也会出现许多的不确定性,这对教师而言是教学上的重大挑战,因此,目前正在采用案例教学法的教师可以将自己的班级视为实验室,逐步搜集学生学习成效的有关资料,以了解该教学法的成效,使之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