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个性不是美丽大氅

更新时间:2024-04-0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821 浏览:17392

在艺术创作中允许并且提倡艺术个性的自由,今天已经成为了人们的共识, 这是体现人类社会走向进步的一个方面.但是,正如人们所知道的那样,这种共识并不是一开始就有的, 而是经历了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例如:后来被誉为法国启蒙思想家的卢梭,写过一本自传性的书,叫《忏悔录》.这本书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 在西方被列为禁书.美国海关1929年禁止这本书进口的理由是“败坏公德”.我们国家也有过这样的经历.


艺术是人类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产生的, 它实际上就是把人的内心情感形式化.这种形式化的过程叫艺术创作;形式化的产物叫艺术作品.因为人的内心情感是丰富多彩的, 所以创作出的作品也会丰富多彩.而作为欣赏者,他们的审美需求也同样丰富多彩.这为追求自由的艺术个性提供了内在动力,也为它的合理性提供了理由.

但是, 生活中存在着这种情况: 许多体现出正面意义的东西, 它本身并不具备对自己进行曲解的抵御能力. 人们出于各自不同的目的, 为了攫取或维护自己的利益,经常使用对有正面意义的事物进行曲解的手段,对于“艺术个性自由”的概念也是如此.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有人将这个概念作为美丽的大氅,拿去遮掩自己“作品”中丑陋的东西,就是这种曲解的表现.

现代社会强调人的人格、权利平等,强调人的尊严, 这也是体现人类社会走向进步的一个方面, 但这并不等于人的修养、 素质以及性情等同.人在人格上平等,但品格上并不一定平行. 这是客观存在,而且恐怕在人类社会中, 这种现象会存在很长时间.因此,人们在抒发自己的情感,将自己的情感形式化的时候, 在选择自己的审美取向的时候, 就不会等同划一, 有的喜欢慷慨悲歌,有的喜欢吴侬软语;有的高尚, 有的不高尚.这导致了艺术作品的品格不尽相同.

我国北宋诗人梅尧臣,针对诗歌创作, 对此问题有过这样的论述:“纯而归正,上格等淡而有味, 中格等华而不浮,下格.”他这里虽然是对作品的艺术水平而论,并没有涉及到道德、品德意义的问题,但他确实看到了艺术创作中,存在着审美趣味的问题.因此,我们在艺术创作和审美活动中, 对追求“自由的艺术个性”, 应该由它正面的意义去进行理解,即在进行艺术活动时, 应该持有正道的、“归正”的心理、心态,而不是肮脏的、的心理、心态,不应该曲解它,将它作为一件遮丑的美丽大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