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信贷监管的艺术

更新时间:2024-03-0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0204 浏览:142183

银行作为具有经营风险的企业,高杠杆率是其本身固有的缺陷.如果杠杆运用得当,高杠杆率可将资本的力量最大限度的发挥出来,如果杠杆运用不当,则有可能引发难以收拾的严重后果.2008年的次贷危机,正是因为金融产品杠杆作用无限扩大而使与价值严重偏离所导致的恶果.对于这种高杠杆率所带来的脆弱性,具有高经营风险的银行不可能也没必要“因噎废食”,只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与思路,采取合理的方式方法,对金融产品和市场进行监管,便可行之有效地控制风险.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作为众多业务中极其重要的一环――房地产行业恰恰是其“高杠杆”运用得最为典型的一个行业.商业银行在承担“高杠杆”为其带来高风险的同时,由于地产行业本身易受宏观政策和市场导向行为影响的固有特性,使得其不良贷款率往往容易占据着较大的比重.如何确保信贷资产安全,在保证风险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的获取收益,这无疑对商业银行在房地产信贷方面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监管需要独立

目前,各家商业银行都单独设有资产监管部门,对内负责行内的资产业务监控管理工作,对外则负责与监管当局进行各项工作的沟通,其职责定位随着各家银行发展战略以及业务定位的不同而略有不同.然究其共同点,监管都体现出了其独立的特性.


因为只有独立,与内部的权利机构、经营机构相互分立、互相制衡,才可能建立一套责权利明确、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但与传统意义上的独立不同,这种独立绝不等于分离.商业银行的房地产金融部门必须要学会运用适当的平衡术,即在日常监管与怎么写作所存在的矛盾中,寻找一种统一与平衡的功效,这才能对实际监管工作具有理论指导之作用.

 

监管需要审慎

监管是整个风险管理体系中的一个环节,其核心内容就是防范或者化解风险,因此审慎性就变得格外重要.目前,银监会对银行的监管是由以前的合规监管为主向以风险监管和合规监管相结合转变,无论是合规还是控制风险,贯穿于其中的都是审慎的原则.

在房地产业务开展过程中,作为商业银行的信贷监管部门,一定要对项目把好准入关,在法律审查合规性、终审条件落实性、合同签订规范性、担保手续完整性等方面做到较为细致完整的约定.同时,要做到完全的审慎,除了制度的指引,还需要监管人员有一颗富有责任的心,只有这样,监管的这一作用方可真正被发挥出来.

 

监管需要前瞻

所谓监管,并非是等项目出了问题才来“补窟窿”,而应该是在日常的常规检查工作中对于所存在的问题、尤其是那些有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问题,及时地给予揭示和提醒,并采取相应及时的应对措施,使得问题隐患在萌芽状态甚至待萌芽时就予以消除.正因为如此,只有具有较强的前瞻性,监管工作才能够未雨绸缪,对于好的部分继续保持,对于可能出现的问题则提前做好应对.

例如,在房地产信贷监管工作中,监管人员可能会在连续的季度贷后检查报告里发现某笔贷款支持的项目工期与项目送审时预报的工程进度有出入,甚至可能是严重落后于原计划的工程进度,这势必会对项目的完工、销售造成一系列的连锁反应,最终对信贷资金的如期安全收回产生消极影响.尽管工期落后有的是因为人为因素拖沓造成,有的则可能是因为地质条件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前期未预计的困难造成,但无论是什么原因,作为监管部门,应尽可能早的发现问题,并了解问题产生的症结,然后采取相应的变通措施,做出正确的决断.

就上例而言,如果是人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属于主观不作为,情况是比较恶劣的,应加大监管的频率和力度,争取与工程方和第三方即监理方取得联系,对工程整体情况有一个更清楚的认识,看是否是因为工程款项没有及时支付产生的消极抵抗行为还是另有其他原因,同时也要对开发商施压,尽量把对项目周期造成的消极影响减到最小.如若收效甚微,则需要对贷款申请人的还款预期做出调整,根据前期项目审批的条件提前对一些可能出现的结果做出必要的准备.如果是前期无法预计的原因,则属于客观因素造成工期延误,应积极了解造成困难的客观因素的具体情况,并争取从第三方比如当地地质部门或者测绘部门取得较为客观的了解,及时跟踪问题的解决进度,如果贷款周期无法覆盖项目周期,则应提前做出应对措施,比如贷款展期等.

目前,商业银行的监管工作多是依赖于分支机构业务部门按期上报的五级分类、贷后检查报告的内容,从这些定期反馈的制式报告中获取项目进展信息,从而做出进一步的判断.由此来说,资产监控部门这些日常的案头文字工作远比它们表面看起来要重要得多.因为,诸多信贷资金失控的案例均表明,信贷资金出现问题其实已经在日常获取的信息里就已经露出端倪,这需要监管人员具备明察秋毫和细致耐心的前瞻性眼光,把被动变主动,从日常工作中发现可能存在的缺口,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掌握更多的有利信息,从而最终使问题得以被跟踪被解决.

 

监管需要有效

监管是一件细致的工作,需要监管人员在纷繁众多的资料和贷后检查文字中进行监控管理,寻找是否有问题初现的端倪.资料一多就容易杂、容易看不出重点.但尽管如此,我们依旧不能仅仅只问监管要过程,而更需要向监管要结果.监管的最终目的是要防范和化解风险,监管工作的有效与否对于整个银行资产质量结果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也决定了其结果导向性的特质.

对于新发放的资产,需要积极监管,针对项目不同的风险度,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手段,根据不同的监管要求,成立监管小组,设置差异性的监管方案,并在与客户的监管协议中予以体现.对于历史资产,则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尽快熟悉业务情况,与企业积极沟通,采取多样化的解决手段来尽量的化解不良资产.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相结合,通过与外部机构联系、与监管当局沟通等一系列的措施,方可避免监管流于形式,真正做到监管的行之有效.

 

监管需要持续

伴随着一个项目终审完毕,在落实授信条款的同时,监管工作就拉开了序幕,直到项目完结监管才算告一段落.这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持续的过程,要求监管人员根据风险监管的特征和要求,具体说来就是针对项目特点和终审要求,对被监管的对象有一个全面系统的掌握.只有对于其经营情况的变化、融资情况的变化、资金投向的变化等各个方面有一个连续地了解,才能在监管的行为和效果上取得连续.

就一个房地产项目而言,从其前期准备,到其开工建设,再到制定销售策略推向市场,最后到销售资金回笼贷款结束,这一过程往往需要经历数年.这段时间内,或许地产市场会直线上扬形势一片大好,或许会上演跌宕起伏惊心动魄的走势,或许会遇见百年不遇的寒冬,然而不管是哪种情况,只有熟知项目特点,对整个情况变化的来龙去脉了然于胸,结合当时的政策导向和市场环境,才可能做出一个正确的应对方案.

 

监管需要发展

“发展才是硬道理”.任何事物如果一成不变,势必将落后于时代,监管工作亦是如此.目前在国内商业银行中,监管很少是按照行业特性具体划分、有针对的开展,而多是按照监管当局要求、行内意见指导来进行,监管部门面对的是全行的所有业务.这虽然满足了监管合规性的要求,风险性却不一定能得到保障.

比如在房地产业务的操作过程中,其环节繁多,涉及企业、银行、政府登记机构甚至个体业主等诸多要素点,如何在监控的过程中,在兼顾效率和可操作性的基础上,并且在保障项目收益的前提下,同时又最大程度地降低风险是一个需要探索的课题.正因为商业银行的监管人员配备数量较之各行自身的业务量是较少的,要把监管工作做到位,需要对行业情况、项目情况、项目周期都要有充足的了解,“一锅端”的监管方式势必会把监管力度削弱很多.监管的细化和专业化,是监管长远发展的一个必经路.

目前,业内民生银行地产金融事业部独创的“风险经理交叉怎么写作”办法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这样的效果.“专业化”是事业部制度本身的优势,这对了解行业发展、项目情况、借款人特别是跨区域、跨国的借款人的经营情况,都有较为有利的条件.而“风险经理交叉怎么写作”这一制度则是在原有事业部总部派驻“风险经理”制度下的又一个创新.这一制度对业务操作的各环节都进行了详尽的要求和说明,对于项目获批之后的合同面签、印鉴取样、四证核实、抵质押手续等重要的操作节点均要求由交叉风险经理和派驻风险经理共同作业,而日常的贷后工作除派驻风险经理需要按时完成外,交叉风险经理也需定期进行交叉检查,并出具相应的交叉风险报告.

这样的模式一方面既避免了因为个人的思维惯性所带来的监管疲劳,另一方面,在重要环节的双人操作也更好的体现了监管审慎性的特点.同时,在交叉工作的过程当中,对于所获取到的最新信息和最新制度能够做到及时的补充和更新,为以后的工作环节提供了便利,从而实现了风险管理工作的良性循环.

监管工作重在防患于未然,它要求每一个监管工作人员始终坚持以风险为本、责任为先、方法为利器、结果为导向.风险是依托市场存在的,有风险的市场并不一定就是不好的市场,风险和市场并不矛盾.同时,监管是依托业务存在的,作为监管部门同样也承担着怎么写作的角色,监管职能的要求并不妨碍其提供更好怎么写作,监管和怎么写作同样能实现完美统一.

地产行业是一个可以产生高综合收益的行业,而房地产信贷监管是一门艺术,更是一门学问.只有摆正监管的位置,定位准确,寻找出一个最为恰当的平衡点,银行势必实现收益和风险的“双赢”.

(作者供职于民生银行地产金融事业部监管中心)

编辑:邱玉琴 omnicourage@g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