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现民族声乐艺术教学中的形体表现力

更新时间:2024-01-2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6660 浏览:22766

摘 要:本文对声乐的概念进行了简单的概括,同时又对民族声乐艺术中形体表现进行了分别阐述.在声乐教学中就如何培养学生的形体的感染力等内容进行了全面论述.

关 键 词 :声乐;中国民族声乐;形体;培养;表现力

中图分类号:J6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3-0-02

声乐是指用人声演唱的音乐形式,声乐教学在声乐艺术中是不可缺少的基础课程之一.那么,又何为声乐艺术呢?

声乐艺术是人声音调在音乐中发展的直接领域,属直觉艺术.它是通过人体自身(发声体)发出的声音所形成的音调与语言结合的艺术.声乐艺术与器乐艺术相比它又有着明显的造型性.它凭借着语言的描绘,可以更直接地、具体地表达人们的细微感情,还需要借助于人声音调,因此它又受到人声音域、音量、音色的局限,还不能表达人的全部感情,还需要借助于人声音调之外的音乐手段给予补充和发挥.

声乐教学是声乐艺术的一种,它属于教学的范畴.从字意上来看“声”是指“声音”,“乐”是指“音乐”.“声乐”就是声音的音乐.而形体从字义上来看是身体、形象、形状.在声乐教学中形体表现也是不可或缺的.适当的加入形体表演动作,会使演唱者能更好的表现其优美的声音,增强声乐作品本身的观赏性和视觉冲击力.


声乐教学在高等院校中作为声乐训练的基础课,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根据不同的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将其划分为声乐基础和声乐演唱;无论对于何种声乐教学表现形式都避免不了形体的表现力问题.声乐课的教学目的就是培养学生的演唱能力,培养正确的歌唱能力、分析能力、想象能力和在教学中以至于在舞台上塑造艺术形象的能力,用形体艺术语言再现声乐艺术形象为目的.

在民族声乐教学中,单纯(或主要)以技术为标准来判断一个歌手的优劣,自20世纪初以来,已经成为阻碍中国声乐艺术进一步发展的一大“痼疾”.因此,如何改变观念、寻找发展的途径,就成为声乐艺术获得健康发展的一个必要前提.声乐的因素是听觉的因素,声乐演唱中的形体艺术则是听觉和视觉相结合的艺术,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声乐是通过‘关系’这个媒介而把客观实体‘翻译’成声乐演唱,又通过‘关系’使声乐演唱还原成为客观实体”.声音、音色、是声乐的最基本的因素,而形体是声乐演唱中最重要的元素.没有形体表现,声乐演唱无从谈起,其他肢体表现元素都是依它而生的.

在中国民族声乐艺术中,歌唱和歌唱者的视觉化表演总是紧密结合的.在中国传统戏曲的歌唱表演中,素来就讲究“唱、念、做、打”相结合,其中的“做”与“打”,即是与歌唱相结合的视觉化表演.中国的传统演唱方式习惯于以某一些歌唱中的伴随动作来辅助阐释词的内容,或辅助表达音乐的情绪与情感.因此声乐艺术中,歌唱与动作相结合,以“手眼身法步来辅助的表演演唱,就成为声乐教学中的一种特征.

从审美角度来看,中国的声乐艺术(特别是在歌剧和戏曲中的歌唱)的视觉化表演,从来就有着自己独特的审美诉求,即所谓“刚柔相济”――在塑造刚强的人物性格时,形体、身段要透出妩媚,而对女性人物的塑造,则要柔中不乏刚强.其动作宜圆忌直,眼观或手指某物,都要欲左先右、欲右先左、走弧线,不允许直来直去;手臂、身姿、步伐的造型和运动都讲究曲线,轻而有力;舞台上的步伐,要缓时袅娜、轻盈,急时翩若惊鸿等等.这些形体表演看来似乎很简单,却极其精要的概括了声乐艺术中视觉化表演需要遵从的许多基本规律.它要求形体动作融化于歌唱之中,要求演员既不能处于静止,又不可由于动作过多而破坏视、听觉表演的和谐.这些特殊规范的目的是把形体表演融入歌唱者发自内心的示意性动作、夸张强化的辅助性动作和装饰性的美化动作之中;既要感染欣赏者的情绪、传递歌曲的感情、具有艺术的美感,又要有助于歌唱内容的理解,有助于人物性格与情感的刻画,从总体上怎么写作于歌唱.

郭兰英在中国民族歌剧《白毛女》、《窦娥冤》中表演成功的原因,不仅在于她演唱声音技术娴熟、歌唱风格独特,能充分表现剧中人物的思想感情,更在于她精湛且优美的身段表演.就是其身段动作和演唱的最佳配合,使她的演唱更具光彩,栩栩如生.感觉加强,显得更加充实,富有感染力、震撼力.物体在空间中都具有一定的形态,无论是具象的还是抽象的物体,都具有一定的形态.

“声乐首先应被视作主体人对客观对象的一种感知的认识过程,然后是用某种形式来表达这种认识的过程”.声乐训练的最终目的就在于提高演唱者的感知力和表达能力,它既具有形体造型基础的表达能力,同时还具有艺术感染力.做为艺术范畴中的声乐教学,之所以从为其它艺术的范畴脱颖而出,被称之为声乐艺术,其作品的本身就带有人的情感和主观行为,带有表现性.因此,声乐中的技术因素是可以度量和定量分析的,而艺术恰恰是和数量、公式相对立而存在的,正是这种对立性才使艺术具有了无穷的魅力.”因此,“在声乐教学和训练中,能否自然地注入艺术的形式创造因素和个人的精神因素,这是声乐教学能否作为艺术的创造基础的关键”.在声乐的学习和训练中形体造型的感受力和创造力是一个很容易为具体的技术训练所忽视和丢失的问题,古希腊艺术家们之所以能够创造出无论是在形式法则还是在精神法则上完美无缺的的艺术品,是和当时历史、文化、地域、气候等综合因素所赋予他们的艺术感染力和创造力、对事物的认知态度十分不开的;造型的感受力是表现力的前提,没有感受力的作品更谈不上创造力,没有良好感受力就不可能有良好的创造能力.不同形态的感知结果受对象的复杂程度制约,不同形态的感知结果受人视觉的经验制约,不同形态的感知结果来受人的精神状态制约,不同形态的感知结果来源于不同人的教育程度制约.

在观察的过程中强化学生对客观对象的认识、理解和整体分析,正确地分析形象的特征、结构和内部联系,加强整体观念.为了使学生养成整体观念,正确地了解物体的内部结构,要求学生进行整体地、比较地、有联系地观察对象的全貌和本质.第一,明确声乐作品的基本结构形态;第二,明确唱与演的必然联系;第三,对形体的体现应是全方位的体现.对形体的感知过程应是积极主动的探索的过程,它包含着作者对客观对象的感受、理解、探索最终到表现的过程,是科学的观察.这不同于生理的视觉感受,它带有人的心理感受,是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过程,是科学的观察过程.

对形体的表现是声乐教学好与坏的最终结果,对形态的感受和观察只是声乐教学的过程,无论是声乐基础还是声乐演唱都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但是对于声乐教学都是一种听觉和视觉语言所传达的信息,其演唱作品都不同程度地包含着主观意识与情感的介入,是情感的表达,艺术地再现.我国以往的声乐教学体系中,单纯的以歌唱技术来评价演唱者的优劣,以主观意识为主要表现手段,这种教学方式已不适应学生的创造能力的发挥,对于声乐教学的最终目的并非在于客观再现,而在于传达学生对声乐的理解和情感表达,传统的教学模式必然影响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抽象艺术思维能力的发挥,阻碍了具有开拓性、艺术性、创造性的高素质综合艺术人才培养.

艺术地表现有的认为仅仅是对事物形态的概括、取舍、夸张、减弱等艺术处理,运用放大的音量稍加表现的形式,这种观念从单一的方面认识声乐演唱带有片面性.构成声乐艺术的关系除了声音、音色、形体、作品表现力等方面外,同时还包括空间、节奏、质感、量感等因素,片面地追求某一方面的表现,必然会使观者的听觉和视觉冲击力降低.

由此可见,诉诸听觉的声乐艺术与诉诸视觉的形体表演的完美结合,是声乐艺术中,一个特征性的审美范畴,完全符合我国民族的审美习惯.视、听觉的完美结合,声乐表演的情景交融及视听同现,使声乐艺术大大扩展了其创作的视野,加深了其形象思维的广度和深度,增加了其艺术语言的表现力,大大增强了歌唱艺术的美学感染力.总之,歌唱与表演的结合所产生的综合之美,是我国民族声乐艺术突出的审美体现.如果说歌唱演员的演唱是语言的诗,那么细腻的表情和优美的形体表演则是动作的诗.因此,在声乐教学中,培养学生对形态感性认识,丰富学生的思想情感,发挥学生的个性特点.教师在教学中强化基本技能训练的同时,要加强学生的表现意识与创作的结合,以适应学生素质发展的需要.学生的整体素质不仅是表层的理解,还需要进行实践表现,从而更好地来体现形体表现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