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宋代艺术商品化的生动揭示

更新时间:2024-02-0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0657 浏览:143032

摘 要 :《梦华录》是一扇了解宋代社会文化的窗口,从艺术史的角度考察这本著作,可以发现该书中记述了许多艺术商品化现象.在《梦华录》中,艺术商品化主要表现为三类:艺术参与商业促销活动;艺术品直接作为商品出售;艺术作为文化消费和休闲娱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创造直接经济价值.

关 键 词 :《梦华录》;艺术商品化;文化艺术产业

《梦华录》①作为一部“北宋旧人,于南渡之后,追忆汴京繁盛”而写就的著作,其“亲历实录”的特点对我们今天研究宋代城市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在艺术史研究的视域下,我们发现这本著作比较全面而具体地记述了宋代艺术的一个突出现象,那便是:许多艺术已经和商业结缘,呈现出比较明显的艺术商品化特征.在《梦华录》中,这种现象主要可归纳为三类:

一、艺术参与商业促销活动

在这一类情况中,艺术并不直接作为商品出现,而是作为一种“引子”,起到招徕顾客、提高销量的作用.这种作用,类似于后世的商业促销活动.“促销是指提供产品和劳务的企业以多种多样的方式,向消费者或用户传播信息,树立形象,赢得好感,以影响和促进人们的购写行为和消费方式的活动.”②也就是说,艺术在这里以间接的形式实现了其商业价值.关于这一现象,《梦华录》中主要有三条记载:

“府前左右,百姓卖小春牛,往往花装栏坐,上列百戏人物.”(卷六:立春)很显然,“百戏人物”只是吸引顾客眼球的一种手段,真正的目的在于“卖小春牛”,在于更快更好地实现具体的商业目的.

另一条记载更有代表性:“出界身北巷,巷口宋家生药铺,铺中两壁皆李成所画山水.”(卷三:寺东门街巷)李成是北宋著名山水画家,他的画当然是顶尖的艺术品,但却张挂在生药铺中,用意显然不在直接出售,而在于吸引大家前来欣赏品鉴,从而达到提高店铺知名度,增加营业额的目的.这一点我们也可以从吴自牧《梦梁录》中得到旁证:“汴京熟食店,张挂名画,所以勾引观者,留恋食客.”③

为了繁荣整个市场,甚至还由具性质的军营出面,召集乐人,利用鼓乐表演和类似于今天的“发放赠品”活动来吸引顾客:“或军营停放乐人,动鼓乐于空闲,就坊巷引小儿妇女观看,散糖果子之类,谓之‘卖梅子’,又谓之‘把街’”.(卷三:诸色杂卖)

乐人、鼓乐之类,当然也属于艺术活动了,但这艺术活动同样从属于商业促销活动,或者说,它本身便是商业活动的一部分了.在这类现象中,艺术虽未直接参与商品交换活动,产生直接经济价值,却在客观上起到了宣传、促销的作用,在整体上促进了商品经济的繁荣.

二、艺术品直接作为商品出售

这一类现象在《梦华录》中记载得最为丰富.作为可以摆在店面、摊位上出售的艺术品,多以字画为主:

“以东街北曰潘楼酒店,其下每日自五更市合,写卖衣物书画、珍玩犀玉.”(卷二:东角楼街巷)

“殿后资圣门前,皆书籍玩好图画,及诸路散任官员土物香药之类.”(卷三:相国寺内万姓交易)

“如果木亦集于朱雀门外,及州桥之西,谓之菓子行.纸画儿亦在彼处行贩不绝.”(卷三:天晓诸人入市)

从以上诸条记述我们可以看出,绘画作品在宋代已经同香药、珠宝、乃至水果一样,成为了可以摆在店面、摊位上出售,有着一定的市场的商品了.这在中国艺术史上是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的.因为此前,绘画类艺术往往是由画工匠人来完成,或作为图解宗教的手段、或作为阐扬教化的工具、或作为馆阁宫室的装饰,并未出现大量用于商品交换的作品.宋代以前固有吴道子、王维等大家,但其绘画并非为钱而作,绝不会明码标价,与一般日用品并无二致.这就充分说明了商品经济在宋代已发展到一个空前的高度,即使是艺术品,也同样能够遵循价值规律和商品交换原则进行销售了.这在社会发展史上其实是一个巨大的进步,正如马克思所言:“一切所谓最高尚的劳动———脑力劳动、艺术劳动等都变成了交易的对象,等都只是根据他们的商业价值来估价了等这是多么巨大的进步啊.”④

三、艺术作为文化消费和休闲娱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创造直接经济价值

《梦华录》中最为引人注目的便是各类文艺表演活动的盛况.像“宰执亲王宗室百官入内上寿”中的宫廷乐舞表演自不在话下,各个节令仪式及民俗活动中的文艺表演也是盛况空前,但在本论题下最值得重视的却是这么几条:

“街南桑家瓦子,近北则中瓦,次里瓦.其中大小勾栏五十余座.内中瓦子莲花棚、牡丹棚,里瓦子夜叉棚、象棚最大,可容数千人.等剃剪纸画、令曲之类,终日居此,不觉抵暮.”(卷二:东角楼街巷)

“崇观以来,在京瓦传艺,张廷叟《孟子书》.主张小唱李师师、徐婆惜、封宜奴、孙三四等,诚其角者.嘌唱弟子张七七等称心等般杂剧.等丁仪、瘦吉等弄乔影戏.等不以风雨寒暑,诸棚看人,如是.”(卷五:京瓦伎艺)

“构肆乐人,自过七夕,便般目连救母杂剧,直至十五日止,观者增倍.”(卷八:中元节)

在这些条目里,作为宋代民间艺术活动重要场所的“勾栏瓦肆”隆重登场,并得到了大书特书.种种艺术(也有体育、杂技等)表演活动得到了浓墨重彩的描绘.这里面最值得我们重视的是,在勾栏瓦肆中的种种艺术表演活动是和仪式中皇家教坊的演出及节令民间“献演”大不相同的,后两种可以免费观看,而勾栏瓦肆中的演出则需要观者出资方可.换言之,这类艺术观赏行为已经是一种商业消费行为了.著名音乐史学家夏野先生在他的著述中对宋代音乐娱乐文化的商业化发展趋势做了这样的界定:“当时大城市里,除茶楼、酒肆及各种热闹宽敞的地方都经常有艺人作流动表演外,在城内外还有许多以游乐为主的去处,称为瓦肆、瓦舍或瓦子;瓦肆里设有许多专供各种民间艺术演出的场所.叫做‘勾栏’或‘游棚’;观众入棚看戏须先付钱的办法也开始实行.”⑤《梦华录》中这些市民自费在勾栏瓦肆中进行的休闲娱乐行为,和我们今天花钱去看电影、听音乐会等文艺消费行为已经毫无二致了.从广义上讲,这些娱乐表演属于怎么写作行业,但因为其中的很多表演属于今天的艺术范畴,故艺术已经成为了宋时文化消费和休闲娱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创造了经济价值,并拉动了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这就映证了已有论者所指出的:“娱乐表演与商贸活动是一对孪生兄弟,自宋始,娱乐活动与社会经济的互动影响已经初步形成.”⑥(作者单位:河南大学艺术学院)


注解:

① [宋]孟元老原著,姜汉椿译注.梦华录全译[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本文所有涉及《梦华录》原文的引文皆出自该书,不另注明

② 陶琲.市场营销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36页

③ [南宋]吴自牧.梦粱录[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年版,第254页

④ [德]马克思.工资[A].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6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659-660页

⑤ 夏野.中国古代音乐史简编[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1989年版,第118页

⑥ 邱红、黄桃红.宋代文化娱乐与社会经济的互动影响[J].江西社会科学,2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