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声乐艺术的审美表现

更新时间:2024-02-2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2632 浏览:55722

【摘 要 】声乐艺术源远流长,作为音乐化的语言艺术,它的美贯穿于作品创作、作品演唱和作品欣赏这三个方面.声乐的作品形成、演唱体现和欣赏接受都有其阶段性的艺术特征及表现规律,从而构成了一个完美的创造系统.

【关 键 词 】声乐 美 形成 演唱 欣赏

1.作品形成之美

声乐艺术是一种综合性艺术,它的艺术创造包含了多方面的造型手段与环节.首先,创作者自身要具备一定的文学修养和音乐素质,了解历史背景,掌握时代特征.在此基础上,选择所需的文学作品作为歌词.

1.1 歌词在声乐作品中的艺术表现

声乐,即用人声表现出来的文学与音乐相结合的艺术形式.据此可以说,语言音乐化的艺术体现和奠定了声乐艺术质的规定性.因为,声乐美的创造,是以它对语言的美化程度及其感染力来体现它的艺术魅力的,它的整个创造过程始终贯串着语言的因素及其作用.因此笔者认为,歌词或唱词的诗化语言美是构成声乐艺术美的文学基础.

词,即是诗化的文学语言形态之一.那么,它首先具备了诗美的语言特质,诗化的文学语言美,既有外在美的形式特征,更具有内在美的内容体现.词如果也作为一种美的独立构成形态,它的存在首先是作为可唱的形态去进行创造的,这说明它有别于可读的诗,而是可唱的诗.由此,它的诗化特质,就是要以"唱"来体现的,并且诗化的形式美是要为表现内容怎么写作的,在内容上,诗是以高度凝练概括的语言来抒发强烈情感的艺术.诗情,是真情实感的自然流露."大凡人之感于事则必动于情,然后兴于嗟叹,发出吟咏,而形于诗歌矣"(白居易《白氏长庆集》)."缘事而发","事"自然是指紧密地联系着人类的一切社会生活,它是孕育诗情、表现诗情的源泉.那些真实反映生活的作品,都饱含着强烈的诗情.诗情的美,来不得半点虚情检测意,全在于抒发真情.喜、怒、哀、乐由衷而发,才能令曲作者勃发曲情,撩引乐思;才能使歌唱者触发乐感,声情并茂.词作的诗情美,重在情趣的抒发,表现出引人入胜的审美意境.实际上诗情美的具体体现是意境美,意境美就是诗人的与生动的现实生活情景的诗化体现,是"情思"与"物境"的交融.


在声乐美的艺术构成中,我们从诗化的文学语言向音乐语言过渡,用音乐语言的特殊手段进行声乐作品的创造.这时诗化的语言形象、内容、形式、结构、韵律、风格等无一不影响着曲调的创作.而曲作的旋律美更取决于词章的诗情画意的语言,这样文情与声情才能一致.

1.2 旋律在声乐作品中的艺术表现

旋律,这个奇妙的从属于音乐特有音响的构成体,它被喻为音乐之灵魂,成为音乐的基础支柱.它主宰着音乐王国的一切创造,音乐的形象、内容、体裁、风格、民族特征等等都由它来表现.仅仅是那么几个音符以及由此所构成的音阶形式,却变幻莫测地流动出难以数计的旋律,或令人神驰遐想,或令人陶醉迷恋,或令人引吭高歌,或令人翩翩起舞等并以其无可替代的审美魅力伴随着人类的社会生活.

声乐旋律则由于人类发音体的制约,它不仅根据发音体的声部特征,裁定了音高或音域范围,而且在音时长短变化与速度的运用上也必须考虑人声的生理负荷能力,音的强弱力度与节奏必须适应歌唱者的抒情与发挥.音色虽然是多样的,但也在人体发音声带上产生基音,它的共鸣或泛音效果也不能超出人体的生理范畴.因而声乐旋律一个重要的特质就是它的旋律表现是建立在语言音调基础上的.为此,声乐旋律则是语言音调与音乐音调的有机融合的统一体,它的歌唱性、表情性,以及独特的音色与灵巧性是器乐难以替代的.

2.作品演唱之美

2.1 声乐表演者的必备素质

音乐表演是一种非常精确、细致、灵活,需要有高超的表演技术与技巧的创造行为,如果没有高超的表演技术与技巧,无论多么美好的音乐设想也是不可能实现的.声乐表演的技术与技巧是以对本专业的基本表演技术,即通常所说的基本功的掌握为基础的.演唱者的基本功,主要指声乐的发声方法、气息控制、吐字行腔.此外,对于声乐表演者来说,更重要的是具有把学到的基本技术灵活地运用,并由此具备一定的艺术表现的能力,或者说是根据艺术表现的需要,创造性地运用基本技术的能力,这才是音乐表演技巧的真义之所在.

2.2 声乐表演中的内涵把握

通常我们所说的音乐是情感的艺术,的确可以概括音乐最基本的内涵.然而,音乐表现的情感,不是一般的、日常人的喜、怒、哀、乐的原样再现,而是经过艺术加工过的,高度集中化、典型化的升华了的情感,是艺术化、音乐化、诗化、美化了的情感.音乐的内涵往往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因此,需要充分发挥表演者的想象,从音乐与社会生活、与作曲家的心理体验、与各种文学艺术的广泛联系和形象类比中,获得对音乐内涵的体验.当然,这种想象不应导致漫无边际、脱离音乐自身表现规律的错误方向,而要与对音乐形式的分析紧密相连,使二者水融地结合起来.

2.3 声乐表演中的情感表现

掌握了一首作品的基本情调,也可以说是掌握了曲调感情的"主旋律".然而要丰富它的表现力,还必须注意情感的细微变化.追求情感表现真实而细腻的歌唱家,从不放松曲调的一字一声的情感体验和处理,以增强"主旋律"的表现色彩;对于局部的细致处理,不仅不应影响整体的体现,而且还能发挥深化主题的作用.对此,如果演唱者没有情感的整体贯穿体验,又不能体会特定情节的变化过程,是很难唱出人物内心的复杂细微情感的.

3.作品欣赏之美

3.1 音乐欣赏中的审美活动

在艺术的大家族中,音乐是最具有个性的一位成员,其个性首先体现为它是一门纯粹听觉的艺术.可以说,音乐是为听音乐的耳朵而创造的,如果没有需要音乐的耳朵,没有具备审美感受能力的人类听觉,就根本不会有什么音乐艺术存在.赏心悦"耳",是音乐艺术的直接目的,也是人们进行音乐欣赏活动的第一需要.无论是作曲家的创作还是表演者的表演,这些活动的价值只有通过欣赏者的聆听才能得以最终的实现.音乐作为一种人类的精神产品,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只有在消费中才得到最后的完成"(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94页).任何音乐作品都要经过听众的欣赏才能真正成为一部现实的艺术作品.从这个意义上讲,音乐欣赏是整个音乐审美实践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它与音乐创作和音乐表演共同构成音乐作品的存在价值.若没有创作,就不会产生出音乐作品;若没有表演,音乐作品就不能被感知.除此之外,我们还必须懂得,任何一部音乐作品如果没有听众的欣赏,也就等于失去了生命,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

3.2 音乐欣赏中的艺术创造

表面上看,音乐欣赏只不过是用耳朵去听,通过听觉去感知某一对象.但是,音乐欣赏是一种审美的体验活动,它与一般听觉的认知反应有着本质的不同,确切地说,这是一种"审美的聆听",人们从这种聆听中所要获得的并不是对某一外在客体物质属性的认识,而是要借助于这个知觉中的客体,把自己内心的某些感受释放出来.只有当你的意识从日常知觉中摆脱出来,完全进入到音乐表象所构筑的感性世界中去,沉浸在旋律的一起一伏、节奏的一张一弛之中,用内心无声的歌唱来领会每个乐句的韵味,用想象和情感来包容每一个流动着的音符,音乐的美才会呈现在你的面前.

结论:声乐艺术美的创造是由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美的因素,按一定美的规律构成的具有特定特征的整体.其中词章的语言美构成了声乐艺术的文学基础,曲作的旋律美为声乐艺术美的有声化奠定了创造基础,两者构成了声乐艺术的书面作品;演唱的声腔美、声乐的乐器美与形体的动作美,则构成了声乐艺术的表演美.而声乐作品都要经过听众的欣赏才能真正成为一部现实的艺术作品,换言之,音乐欣赏与音乐创作和音乐表演共同构成音乐作品的存在价值.任何一部音乐作品如果没有听众的欣赏,也就等于失去了生命,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