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进化

更新时间:2024-02-2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3951 浏览:114854

1726年,法国思想启蒙先驱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正式出版,尽管这是一部不折不扣的基于臆测的空想论,但是书中“一个人与社会签订的契约,每一个人的愿望都要先和社会妥协,是社会整体愿望的一部分”的主张,却成为了近代资本主义精神首倡的圭皋,而在经济领域中,这一观点逐渐成为近代商业合同的制定原则之一,从制造业、金融业等传统行业,直至传媒业、怎么写作业等新兴领域,契约倡导的订立合约双方的相互制衡但又互为利益的互惠精神,历经近300年依然“神圣不可侵犯”.

立业百年有余但却是不折不扣的“小字辈”的足球行业,其合同订立也经历了一个由粗糙到精细,由随意到严谨的过程.尽管在上世纪60年代前,欧洲各国的体育经济的发达程度和系统的商业运作模式尚未成气候,但是照着传统合同依样画葫芦的足球合同倒也有模有样,至少在薪水、合同年限等基本条款上一概不缺,虽然当时一名球员挣得并不会比一个同等资历的华尔街经纪人多.

进入1990年代后,随着电视转播的普及以及足球运动商业化运作的越发成熟,球员们的合同也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从金额、年限等基本条款的越发细致,到各类特殊条款的层层保护.尽管合同谈判的核心依然是年限和收入,但是许多违约条款、解约条款的设立也成了这个年代足球圈里的老生常谈.如今在足球圈里,任何一份合同的订立和撕毁,已经成为不折不扣的商业博弈.

从类似泰罗制时代的“卖身契”合同到如今动辄成为各类报纸头条的球员续约、解约、违约消息,在诞生后的一百多年之后,职业足球合同早就不是一式三份的文件那么简单,其诞生、演变、成熟的历程,本身就是一部现代足球的进化论.

【标准化时代】

从19世纪末现代足球在英格兰问世,并通过海员们逐渐传播到了欧洲各国之后,足球不但以其独特的魅力成为了老少咸宜的大众体育活动,也成为无数商业集团最好的广告载体,时至今日,像瑞士人甘伯先生创造的具有公共事业性质、始终实行非私有化会员制的巴塞罗那式俱乐部越来越少,成为财团甚至某个富翁私产甚至玩具的切尔西式俱乐部越来越多,但无论公有或者私有,没有人愿意投资足球来赔钱.任何老板或者经营者入主俱乐部的第“三把火”,就是写进新球员、留住需要的球员和卖出不需要的球员,而其中的每一步都和合同息息相关,而在1995年那个有些秃顶的比利时人一纸诉状把欧足联告上法庭之前,这个过程是相当机械化的,这时期合同的重点不在合同本身的内容,而在于让球员签字前的运筹帏幄.

以古利特和范巴斯滕签约米兰为例:AC米兰虽然有着辉煌的历史,但是在当时的地位却非常一般.传媒大亨贝鲁斯科尼入主球队后,以不菲的手笔留下了宁愿随球队一道降级的忠心耿耿的巴雷西等人外,而且在国际舞台上寻找顶级球星助阵――当时阿贾克斯的年轻射手范巴斯滕以及埃因霍温的中流砥柱古利特成为了老贝的意中人,但是此时意甲老对手尤文图斯、西甲豪强巴塞罗那也对两人暗送秋波,在当时成绩和人气不及对手的情况下,贝鲁斯科尼打动两位球星的办法,就是真诚.他不但多次飞抵阿姆斯特丹和埃因霍温与两位球星唠家常,更在派对上公开为两位球星弹钢琴助兴,在贝老板的长袖善舞下,两位巨星先后穿上红黑剑条衫,年薪更是高到250万美元――这在当时,也算天价的数字了.在华丽的加盟之后,便是双方如何把这份合同履行到底,这个过程漫长、乏味、但又随时危机四伏――比起如今对动辄图谋不轨的小罗无比头疼的拉波尔塔,20年前的贝鲁斯科尼幸运得多:一则,米兰本土球员普遍吃苦耐劳,老队长巴雷西10余年来年薪从未超过200万,球队主力后卫加利更是拿着50万出头的低薪,这等情况给了“标准化”的等级制工资最宽松的实行氛围;二则,此时的球员合同到期后不能自由转会,而是留在俱乐部,等待俱乐部续约或者将其挂牌出售.此时米兰缺的是冠军,而不是钱,这也成了三剑客们把职业生涯最好的年华都留在了米兰城的关键原因――不是不想走,而是走不了.

标准化合同泛滥的必然结果就是造成俱乐部的等级制度分明,各个俱乐部固有的“更衣室气氛”也多半诞生于此,细细究来,此时的球员收入和等级金字塔倒颇似我国的事业单位的人事体制――三名顶级外援属于在编员工,且多半带有特聘性质,收入最高;本土中坚球员次之,收入虽然无法和外援相比,不过也享受单位编制,旱涝保丰收,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年轻球员和超编外援最惨,属于合同聘任,除了交综合保险全无保障,甚至有随时被解聘和转岗(租借)的危险.于是乎当时的米兰城可以如此描述:处级前锋范巴斯滕、处级后卫巴雷西、副处级后卫马尔蒂尼、科级中场多纳多尼、股级守门员罗西、科员后卫帕努奇等

然而,就当从1990年代的“米兰王朝”终结于“超白金一代”的阿贾克斯脚下时,欧洲足坛却炸响了一颗惊雷――博斯曼.一位寂寂无名的比利时球员的一纸诉状,让在合同标准化时代里沉睡了八十多年的欧洲足球进入了全新的运作模式.

【博斯曼时代】

关于那个被称为是“欧足联掘墓人”的博斯曼先生的生平,想必许多老资格球迷都已经耳熟能详:让马克博斯曼是比利时足球乙级联赛列日队的一名普通队员.在1990年合同到期时,博斯曼打算转会到法国的敦刻尔克队踢球.然而敦刻尔克队无力提供列日队所需的转会费,所以列日队不放他走.双方旷日持久的扯皮使得博斯曼无球可踢,收入大为减少.于是穷困潦倒的他在卢森堡公国的欧洲法院起诉这起转会的贸易限制.经过了长期艰苦的诉讼之后,博斯曼终于赢得官司,并且在1995年12月15日欧盟法庭裁决:博斯曼以及欧盟的所有球员在合约期满之后,可在欧盟成员国内自由转会.这就是大家所称的博斯曼法案.

博斯曼法案有两个基本点:一、球员合同到期,不想续约可以立刻拍屁股走人;二、没有所谓的外援一说,只有欧洲人和非欧洲人的区别.这两点都是足以动摇欧洲足球根基的震源.合同到期立刻走人的权力让球员在合同谈判中不再处于弱势地位,只要你捱到合同到期的那一天,原俱乐部就是本事再大也不能把你怎样,何况在原先的合同期内,不管上场与否,俱乐部依然要按合同支付工资,于是一些“混日子等合同到期”的球员应运而生.博斯曼法则的第一批受益者中的典型克鲁伊维特1996年后在阿贾克斯的表现,大抵就是这种心态的写照.第二条取消欧盟成员国内部的外援认定标准则更加来势凶猛.向来以能力全面、适应性强闻名的荷兰、法国、德国球员因为身价和待遇的高昂不再成为转会市场上豪门的首选,大批身价低廉的北欧、南欧、东欧外援纷纷涌入五大联赛,原本的球员输出国生意不好做了.意大利、西班牙等联赛很快便成为外援集散地,这种汹涌的球员流动潮几年内就改变了欧洲足球的势力版图――法国成为第七个世界冠军、意大利、西班牙始终在国际大赛上成绩不尽如人意,以捷克、希腊、葡萄牙为代表的东南欧势力在欧洲版图内迅速崛起,让欧洲足球以往中西欧独大的格局迅速瓦解.

博斯曼法案的受益者首先是豪门俱乐部,只要合同到期,那么再大牌的球星也不是问题;博斯曼法则的受害者也不言而喻――那些以生产球星卖出高价盈利的俱乐部经营模式一夜之间被颠覆,成为博斯曼法则下直接的受害者,阿贾克斯“1995黄金一代”先后高唱着《我们是冠军》离开维也纳哈佩尔体育场和国立竞技场,但每次全家福中都会少一大批身影,先是菲尼迪乔治,然后是克鲁伊维特和戴维斯、雷齐格等


【长约高薪时代】

阿贾克斯一夜之间便风华不再给欧洲豪门敲响了警钟.不过这倒不没有办法应对的,为了挽留住自己的当家球星,各个俱乐部在2000年前后不约而同地开始以天价合同挽留当家球星,并且尽可能地将合同年限延长.而此时虽然博斯曼法则在欧洲实行了有段时间,但俱乐部执行时却往往只援引对自己有利的免费获得球员的条款,而对合同年限的规定却漠然置之,走在这方面最前列的,是西甲的拉科鲁尼亚俱乐部.拉科鲁尼亚主席伦多伊罗本人也不是大亨,但是伦多伊罗却有精明的生意人头脑以及不错的眼光,他当政初期,在全西班牙撒网搜罗未来之星,并成功地获得了巴勃罗、弗兰、特里斯坦等价廉物美的球员,2000年马德里竞技降级时又以极低的代价获得了莫利纳、贝莱隆两位西班牙国脚,但是,伦多伊罗和这些球星签约有一个条件,那就是合同10年起签,且每个人的违约金都在8000万欧元以上.

这一大批球星后来都晋升为国脚级人物,不少豪门纷纷对拉科帮蠢蠢欲动,但是,按照西甲规定,在对方拒绝开价的前提下,只有出到不低于球员违约金的价码才能开启转会,而伦多伊罗便死咬住这点不松口,于是没有几个拉科球员在伦多伊罗当政时能够顺利转会,荷兰人离开时甚至到了自掏腰包“赎身”的地步,伦多伊罗的“长约”策略获得了成功.当然,那只是暂时的成功,如今的拉科早就从西甲第一集团中被除名,贝莱隆、弗兰、安德拉德等人受困于年龄增长和伤病,当年的黄金合同早就变成了烂合同,而俱乐部与特里斯坦的解约也证明了长约救得了一时,救不了一世.

与长约对应的便是加薪,尽管2000年后各大联赛电视转播费用呈逐年上升趋势,但很大一部分俱乐部的分红被球员无休止上升的年薪所摊薄.作为电视转播收入最为丰厚英超诸强,成为了球员增收的冤大头,历史上第一份10万英镑的周薪合同被罗伊基恩拿走,而此后费迪南德、兰帕德、亨利等人先后步入这一行列.而在意甲,向来在球员年薪预算上缺少长期规划的国际米兰,在2001年为了留住宣称要自由转会的雷科巴,付出了700万美元的税后年薪,但比起尤文图斯的工资单,国米则多少有些小巫见大巫,在阿布入主斯坦福桥之前,尤文图斯每年付给球员的薪水始终是欧洲之最,1.21亿的总和、意甲顶薪的布冯、次薪的皮埃罗、内德维德足以让当时年年称霸意甲的斑马军团入不敷出.

【条款时代】

佩雷斯执政之后,在与其先后引进的四大巨星签订的合同中,有三个条款尤为引人注目:一是球星们必须无条件参加俱乐部的夏季世界巡回表演,二是肖像权与俱乐部分享50%,三是代表俱乐部参加主赞助商广告的拍摄与后期宣传.这些条款,原本不属于常规合同之列,但是当现代足球越发向商业运作靠拢时,一些本该出现在好莱坞巨星的演出合同或代言合同中的条款,被完美地嫁接到了足球圈.

在后博斯曼时代,俱乐部和球员为了逃避长约和高薪可能带来的高风险,往往互相算计、相互提出对己方有利的条款,这种博弈的最终结局是在2004年后球员的合同中出现了千奇百怪的条款,举例来说,为了根治巴西球员不喜欢学德语、时常溜号的恶习,在马塞利尼奥与柏林赫塔的新合同中,明确规定马塞利尼奥每个周要上若干节德语课,狂欢节期间迟到将重罚等条文.而在圈内外喜欢出入风月场所的克鲁伊维特签约瓦伦西亚时,也在合同中被明确告知不得过夜生活――但仅仅半年过后,人们就又在蝙蝠城的里看到了荷兰前锋的身影,于是双方只能按事前约定解约.

阿森纳队在挖掘新人上颇有心得,但在对待老将则没那么仁慈,温格向来的态度是30岁以上球员合同只能一年一续,于是博格坎普、皮雷等人的合同条款中赫然列出了“续约视本赛季表现而定”的字样,由于英足总严禁球员合同过期前私下接触其他英格兰俱乐部,而海外联赛又普遍负担不起英超球员的高薪,这种策略等于变相压榨老将,使之不得不拼命谋求一份新合约.

在球员写卖上,合同条款也往往千变万化:意甲著名的“共同所有”合同便是其中一例,大俱乐部写进一半中意球员的所有权,或将不需要的球员的一半所有权半卖半送给小俱乐部,既避免了被捷足先登又不至于人员浪费;英超的短期租借合同,租借期限从三个月到一年不等,租借费用、远期购入费用、负担薪金比例之灵活令人叹为观止,而这也进一步催生了国际足坛流行的“零租借”(租借费用、远期购入费用、负担薪金比例均为零),将“博斯曼精神”发挥到了极致.但是,若论签得最绝的条款,还是卡佩罗的解约条款――卡佩罗的经纪人实在是有先见之明,合同条款中明确地写着:皇马如果赛季中解雇卡佩罗,需支付违约金1800万欧元,但赛季末解聘卡佩罗,则只需支付500万欧元,其中1300万欧元的差价恰恰是如今卡尔德隆面对球队的糟糕战绩却不敢开掉卡佩罗的关键所在,条款时代的登峰造极之作,非此莫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