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律思想的前进与

更新时间:2024-03-2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0201 浏览:93282

摘 要:西方法律思想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从古希腊开始,一直到20世纪的逐步前进与发展,笔者试图对西方法律思想的发展历程进行阐释,将西方法律思想的演变过程进行呈现出来,以对我国法律思想的前进起到借鉴作用.

关 键 词:西方法律思想前进与发展

一、古希腊法律思想

“在希腊哲学的多种多样的形式中,几乎可以发现以后的所有观点的胚胎、萌芽”①,古希腊是人类文化的先驱,亦是西方法律思想的发源地.在古希腊时期,法律思想经历了“百家争鸣”到逐渐合一,从理论创设到实践适用的一个初始发展阶段.此时期的法律思想呈现出了一定的特点:浓厚的城邦主义色彩、显著的自然主义倾向、丰富的政治法律理论、极大的依附性以及相当程度的自由主义与主义.②其中,作为代表的人物主要有:苏格拉底,他认为“法律同城邦一样,都是来源于神,是神定的原则;同时法是正义的表现,也是强者的意志”,其将法分为自然法与人定法;柏拉图,他在《理想国》中较为推崇王的统治,重视人治,而在其后的《法律篇》中却多次提到法律的极端重要性,强调树立法律的权威;亚里士多德,其认为法律是一种规章、秩序与正义,具有平等性与普遍性,其将法律主要分为基本法与非基本法、自然法与人定法以及习惯法与成文法,亚里士多德将法律与政体联系到一起,提出了两者相统一的理论,且其认为法治优于人治.

二、中世纪法律思想

从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到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这一中世纪时期,法律思想成为了神学的分支,其主要掌握于宗教僧侣手中,法律思想长久控制于神学之下,注释法学派与评论法学派就产生于此时期.在后期的宗教改革过程中的法律思想代表人物有:路德,其积极维护宗教信仰自由与权利,确认世俗权利高于教会权利;加尔文认为政治统治权在统治中占据绝对的必要性;阿奎那则比较认同西塞罗的理论,认为法律产生于自然,同时,其坚持法律的实践适用与积极遵守是非常重要的.

三、17世纪、18世纪法律思想

伴随着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不断发展,以及人文主义思潮的兴起,17、18世纪法律思想凸显了积极的特点:均以理性主义思想为法律思想的前提,且自然法思想作为了资产阶级革命的指导,反教会、反封建要求愈发强烈,资产阶级法学世界观在逐步建立.代表人物有:格劳秀斯,其主要著作有《论海洋自由》、《战争与和平》,其著作以自然法为指导,但是由于其不是一个无神论者,且由于时代的局限性,导致其在阐释自然法理论时候,出现了较多的矛盾之处.格劳秀斯从人性与契约两个角度阐释了国家的产生与君主权力,同时在自然法基础上其构建了他的国际法体系.霍布斯,其对法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其认为法律的首要作用是约束统治者,其次是保障自由.同时,霍布斯还区分了罪恶与罪行两个概念.洛克,其是17、18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催生体,其是西方个人自由主义思想的奠基人,古典自然法学派的突出代表.洛克强调依法治国、法律平等以及坚持法律与自由,他的法律思想充分反映了这一时代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与愿望.孟德斯鸠认为自然法是人类社会建立前就存在的规律,而人定法应该和政体、气候以及人口等因素相关,其强调自由、平等和财产是天赋人权的基本内容,他提出了三权分立的法律思想;卢梭是小资产阶级激进主义的思想代表,他提出了暴力革命和人权理论,同时他的社会契约论为人类构建社会的思想给出了指引,他认为人类社会应该按照全体人民对人民的社会契约组成.③

四、19、20世纪法律思想

进入19世纪,法律从人类文明的产物逐渐成为了维系文明的工具,并逐渐向促进文明的工具方向发展.在这一时期,古典自然法学派开始衰落,体现个人主义的法律思想出现并大量出现,如边沁的功利主义、奥斯丁的实证主义、密尔的自由主义等.历史法学派的萨维尼认为法律具有一种固定的性质,其与语言一样;梅因的《古代法》充分分析了古代法与现代法的关系,以及相应的法律思想内容.

进入了20世纪,人们的意识不断的发展与改变,法律思想出现新的发展,法学的流派不多增多,又呈现出了“百家争鸣”之势,有以古典自然法为基础、以相对自然法和社会本位倾向为本位的新自然法学;以继承和发展黑格尔法哲学为特征的新黑格尔主义法学;将法自身与法应当如何分开的新分析法学派;强调法律社会作用、实效的社会法学派;以否定国家过多干预、主张恢复和发展自由主义的新自由法学派等等诸多新的法学流派.


结语西方法律思想从古希腊、中世纪一直发展到现在,经历了“百家争鸣”到统一再到“百家争鸣”之势,法学思想的不断进步,人权、法治积极法律理念的不断进步,需要我们法律理念在坚持与发展中进行积极的借鉴.(作者单位:四川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