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帮忙,越帮越忙

更新时间:2023-12-3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527 浏览:11979

事件回放:帮忙引出的尴尬

小胡在上海大学毕业后,到了一家进出口公司就职.上班第一天,比小胡大两岁,也是一毕业就进入这家公司的小陈,带着小胡熟悉环境.此后两个年纪相仿、酷爱篮球的男生成了好哥们.


小胡进公司一年多后,小陈跳槽了.由于新公司离小陈的住处较远,小陈决定搬到新公司附近住.他把搬家的事和小胡一说,对方立刻热心地表示要帮忙一起搬,小陈先婉言谢绝,但小胡表示:不让帮忙就不算真朋友.原本想找搬家公司的小陈这才改主意,决定两人一起搬.

搬家当天,两人搬衣柜时,由于地面大理石太滑,小胡不小心滑倒了,倒下的柜子砸伤了小胡.送到医院就诊发现,他小腿骨折了,要在家中静养至少三个月才能恢复.

小胡虽表示没关系,但他父母从外地赶来上海,得知儿子三个月不能上班,吃住开销和医疗费是笔不小的开支,感到愤愤不平,不顾小胡反对,找到了小陈,要求他赔偿小胡的医疗费和工资损失.小陈本意有心补偿,但小胡父母提出的要求大大超过了自己的预算.双方在协商中,小胡父母言辞激烈,一下子闹僵了.小陈出于无奈,只得求助律师.

各方观点

小胡父母:虽然两人并无雇佣关系,儿子是自愿帮小陈搬家,但是小陈是受益人呀,风险和利益是对等的,出了事他要负责任的.

小陈:我没有请他来帮忙,而且一开始还曾拒绝,是在他坚持下自己才答应的.况且搬家时,是他自己脚底打滑才受伤的.我并没有做错事,事情也出乎我的预料呀.现在损失全算我头上,实在不公平.

律师意见:朋友帮忙受伤也要补偿

小胡的行为,在法律上可以被归为帮工行为,对帮工行为中受到的人身伤害赔偿问题,法律根据不同的情形做了不同的规定.为了便于理解,我们用以下表格做一阐述:

法律规定案情焦点剖析处理结果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首先应该判断本案中,到底是小陈邀请小胡帮忙搬家,还是小胡主动要求帮忙搬家.如果是小陈邀请小胡帮忙搬家,那么无论小陈是否给付小胡报酬,对小胡在搬家中受到的伤害,都应该承担全部损失.

如果小陈已经明确拒绝小胡帮忙搬家的要求,而小胡仍然执意要前来帮忙搬家的话.这种情形下,原则上小陈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顶多在收益范围内,也就是节省的搬家费的范围内,给予小胡适当的补偿.

如果小胡受伤,是因为第三人的行为,比如说,因为房东出租的房子本身出现了缺陷,房门落地板塌陷或房东提供的电器爆炸等原因导致小胡受伤等.这种情形下,就应该由房东等造成小胡人身损害的第三方侵权人来赔偿小胡的损失.如果第三方侵权人无力赔偿的,小陈才应该给予小胡适当的补偿.

由此可见,朋友间的帮忙,也可能会发生意想不到的风险和纠纷.所以说,对于有一定人身损害风险的工作,最好不要轻易让朋友帮忙,否则一旦发生事故,遭受经济损失事小,伤了朋友和气才最不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