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教结合”培养高水平竞技体育人才新体系构建的

更新时间:2024-01-0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5135 浏览:110096

摘 要:针对多年来造成“体教结合”无实质进展的体制问题,根据现阶段中国体育与教育行政机构分置的国情,从界定“体教结合”的新概念入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和谐发展的原则,构建在政府宏观调控下,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共同为培养全面发展的高水平竞技体育人才而合作共为的体教联合体.

关 键 词:体教结合;高水平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新体系;构建

中图分类号:G81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612(2008)02-0229-03

本文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国情,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义出发,对“体教结合”的概念进行新界定,秉承综合、多样、协调发展的原则,构建新时期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新体系.

1研究对象与方法

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问卷调查法、实地考察法和逻辑分析法对体育系统和教育系统如何共同构建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管理、训练、竞赛体制与运行机制进行研究.

2结果与分析

2.1“体教结合”新概念的界定“体教结合”原本不是一个命题,因为体育是教育的组成部分,教育中涵盖体育,上位概念与下位概念结合无疑犯逻辑错误.那么,为何会产生“体教结合”呢?首先我们要弄清“体”与“教”的含义.所谓“体”指体育部门,“教”指教育部门,两个行政级别相当的管理部门,为竞技体育人才培养而共同建立的两部门间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分工合作、协同处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称“体教结合”.它是中国教育改革和竞技体育发展进程中的阶段性产物,是现阶段根据中国体育与教育行政机构分置的国情而提出的,随着时代的发展与变迁,一旦体育回归教育,“体教结合”之概念将随之消亡.

2.2“体教结合”新体系构建的思路根据现阶段中国体育与教育行政机构分置的国情,分析当前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的各自优势,借鉴上海市、清华大学等探索“体教结合”的成功经验,构筑在政府宏观调控下,体育与教育部门联合实行在行政上的分工合作,资源上的优势互补,结构上的相互依存,形式上的灵活多样,实现以教、体两家为主体,社会、企业、市场多方打造的纵贯小学―→中学―→大学,横跨学校―→社区俱乐部的高水平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和谐体系.

2.3“体教结合”新体系构建的指导思想以人为本,把人才培养体系定位在使大多数运动训练者成才的根本利益上,把合理安排运动员分流问题作为人文关怀的起点,在遵循自然人成长为社会人的教育规律和普通人塑造成体育人的运动训练规律中,注重运动人才的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确保人才成长的教育环境和训练环境.在尽可能顾及各部门利益的情况下,适当进行机构调整,在完善的法规制度框架内,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形成相互间合作共处的体教联合体.

2.4“体教结合”新体系构建的原则

2.4.1综合性原则综合分析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沿革与趋势,整体把握教体两部门的共同利益,协调好教育训练系统与体育竞赛系统中各子系统之间的关系.

2.4.2和谐性原则建立公正平衡的机制,找寻相互间和睦共处、互惠互利的平衡点,避免教体联合体中的对立与冲突,达到减少摩擦,政通人和,各类培养模式和谐共存、协调发展的目的.

2.4.3协同性原则教体联合体中的各单位明确在结构、功能和效益上的一体化目标.在体育与教育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下,有机地调配学校运动队建制,发挥专业队教练员的作用,加强学校人才培养实力,科学组织运动竞赛,分工负责、各尽其职,协同作战.

2.4.4多样性原则根据运动项目的不同,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与地理环境的不同,训练条件的不同,运动员能力的不同,设计多条人才培养路径,供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选择最适合自身个性发展的成才轨迹.

2.5“体教结合”新体系构建的具体内容

2.5.1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设计

2.5.1.1建立“教体联合体”教体联合体是一种“双赢”或“共赢”的制度设计.是把两个部门的核心竞争力组合起来,以某一运动项目为联线,连接一所学校、寻找一个企业,共同构成体育局、学校、企业三方小联合体,在体育与教育行政部门的共同指导下,由各级体育协会和培养单位协同管理,强调统一目标基础上的参与、协商与合作.在结构上,教体联合体由多级中、小联合体构成;在目标上,以为国家培养竞技体育人才为前提;在程序上,相互签约、协调行动;在整个运行过程中,由联合体成员联合控制,各成员通过在组织中的角色和地位来相互约束,为本部门、为所在的联合体、为竞争者而改变和调整自身的资源状况,为实现最终的战略目标怎么写作.

2.5.1.2适度的结构调整1)属体育系统管辖的省级体校应重新定位,办成培养体育技能性人才的中专或大专,由教育厅直接管辖,体育部门负责监督评估.

2)区县级业余体校应转换性质成非营利性社区竞技体育俱乐部和运动训练基地,方便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利用课余时间就近接受专业运动训练;现有教练员转入各种类型俱乐部和大中小学就职,同时扶持退役运动员投资筹建和加盟社区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扩大高水平运动员二次择业范围.

3)设立社区体育专业管理组织,增加社区竞技体育管理人员编制,加强基层体育协会建设,有利于开展科学的、系统的运动竞赛,以促进竞技体育人才的开发与培养.

4)省市体育科研所与高校相关的科研单位联合成立国家体育科研流动站,以课题招标的形式组织体育科研人员去流动站工作.

2.5.1.3合理分工,明确职能作为决策层的国家体育总局与教育部相关领导及部门负责宏观调控,政策法规制定,以及运动项目布局等工作;作为组织层的单项体育协会,负责专业体育俱乐部管理,负责建立、维护竞技体育运动人才信息网,负责竞技运动员的选拔、建档、信息公布、注册、推荐、交流、奖励等工作.作为运作层的各级学校、各专业体育俱乐部负责竞技体育人才的教学与训练.两部门职能分工见表1.

2.5.1.4运行机制当今,网络已成为人们相互交流、彼此沟通的桥梁.“教体联合体”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进行相关问题协商外,日常事务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沟通与交流,共享运动竞赛信息和科学化训练技术资源,增进彼此间的联络.体育系统和要尽快建立竞技体育人才成长档案,由竞赛组织者将每次比赛的资讯进行整理归类,并及时上网公布,便于各级学校、俱乐部的选拔、招生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理顺运动人才培养的衔接机制.

2.5.2训练体制与运行机制设计训练体制是建立在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的网络体系.它由“四条路径”构成,彼此纵横交错,相互牵连,环环相扣,形成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网状结构.有运动天赋的体育爱好者,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发展路径.其总体框架见图1:


第一条路径为美国式的在普通学校培养竞技体育人才的小学―→中学―→大学的训练体系,由教育部门主事管理,培养以田径、球类、水上运动项目等体能类运动员;第二条路径为带有原苏联培养性质的在体育院校内设立附属竞技体校,由教育部门与体育部门共同管理,采用“亦读亦训”的半专业式的训练体系,培养体操、绷床、跳水等技巧类小龄项目和难于市场化却易夺金项目的运动员;第三条路径是以德国、澳大利亚为参照系设计的社区单项体育俱乐部运动训练体系,由体育部门的单项运动协会和教育部门协商管理,文化学习在学校,运动训练在俱乐部;第四条路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改良体系,从运动技术学校半专业进入运动技术学院专业化的训练体系,由体育部门主事管理.将以上四条各为独立又彼此相交的培养体系捆绑在一起,构成现代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和谐体系见图2.

运行时四条路径均具有独立与相互依赖,彼此共存的特性.首先,四条路径都必须建立在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除小龄项目可在竞技体校聘请文化课教师进行教学外,其他路径都必须在完成普通小学、初中教育后,方可进行专门训练.普通学校培养运动员一定要与体育部门联手,争取一定比例的专项培养经费,并做好引进或聘用专业教练员工作;体育学院下设竞技体校培养特殊项目和小龄项目的运动员,采用从小学到大学直通车式的培养方案,必须确保选材的成功率,以免浪费资源,影响孩子成才;俱乐部训练路径必须加大俱乐部与学校的沟通,学校要全面掌握学生的发展动态,尽可能地给学生提供课余训练时间,保证学生的训练与参赛,帮助学生完成学业.所有教学单位除正常教学外,还应加强网络教学,供运动员在比赛期间继续学习,外出比赛时不影响文化课.

2.5.3竞赛体制与运行机制设计通过“体教结合”,开放竞赛体系,整合教育系统与社会办竞赛的资源,建立一种公平竞争机制,给各个训练单位以平等、公正的参赛、选拔机会,完善竞赛选拔制[1].凡以培养竞技体育运动员为目的的竞赛活动要全部纳入体育部门组织的竞赛轨道,教育系统的竞赛内容要汇入体育局部署的总年度竞赛计划之中,由体育部门统筹规划竞赛事宜,实行纵向分级赛+俱乐部联赛的竞赛体制.完善运动员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的注册制度,运动员以培养单位进行注册,需要交流时与培养单位联系.下一级向上一级输送运动员,应该得到相应地补偿和奖励.依托社会、依靠学校和俱乐部承办体育赛事,使体育赛事普及化、经常化、规范化、层次化、系统化、科学化.

运行时不分专业运动员与非专业运动员,凡社会成员只要有注册,并达到参赛资格要求,就能同场竞技.加大同种类、同级别竞赛频数,科学巧妙地设计比赛内容,包括带游戏性质的非正规比赛项目,并将比赛场所尽可能地安排在学校、社区等居民较集中的地方.运动竞技爱好者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参加由社区体育协会主办的各种竞赛活动,使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在科学系统的竞赛体系中锻炼成长见图3.

建立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信息网,每年至少输入5次主要比赛成绩在网上公布,随时掌握运动员竞赛信息,避免运动员冒名顶替,及时为高一级学校或俱乐部选拔竞技体育人才提供选材数据.

2.6“体教结合”新体系实施的对策

2.6.1更新观念,确保决策有利于竞技体育人才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要求领导者更新观念,在决策时既要注重金牌数,更要注重竞技体育人才的健康与全面发展,要为运动员的终身发展着想,避免只图部门利益和短期效益,只做局部调整,无长远规划.

2.6.2政策导航,引领教体联合体沿着和谐有序的轨道运行政府领导应集中教体各部门专家商讨制定教体联合体运行的相关政策,对课余体育训练的指导思想、训练的主要任务、奋斗目标和主要措施作详尽的部署,并在实施过程中定期检查评估,及时调整策略,使联合体运行有序、和谐.

2.6.3广开财路,拓宽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投资渠道资金来源应由各小联合体按比例协商筹集,大学中高水平运动队的经费来源应由体育部门拨款、企业赞助和自筹资金等多项来源;普通高、中、小学后备人才培养属非营利性事业,应该得到更多的政府支持[2].

2.6.4齐心协力,全方位提高联合体的教练员水平联合体中教练员的选调、引进工作需体育部门协助,所有联合体中教练员的培训、考核、评估、资格认定工作要纳入体育部门的年度工作议程,教练员等级制度和培训制度要进一步完善.体育学院应设置教练专业,专门培养高水平教练员,为各联合体输送优质教练人才.

2.6.5科学训练,从根本上解决学训矛盾解决学训矛盾的关键是要讲求时间成本,提高单位时间内的效率,强化科学训练.

2.6.6有效激励,激发联合体中各组织成员的活力新体系的激励机制主要面向3个群体:1)运动员;2)教练及运动训练辅助人员;3)各个联合体.

激励运动员的主要方式有:物质奖励制度、精神奖励制度、运动成绩加分奖励制度、选拔招生制度、行为自主制度、公平竞争的参赛制度、福利保障制度、职业教育发展制度.

激励教练及辅助人员的主要方式有:教练等级制度、奖励制度、绩效评估制度.

激励联合体的主要方式有:合理的人才流动制度、有偿训练、培养、输送制度、积分奖惩与末尾淘汰制度、调整奖励比例制度.

2.6.7健全法规,加强新体系的法制化建设首先,各联合体必须依法制定合作文本,并严格履行合同,违规者按法律程序裁决.后备人才培养必须遵循九年义务教育法.高中、中专、大专、大学阶段,也应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保证竞技体育人才的其他专业学习时间.另外,在竞赛、选拔、招生、考评、注册、交流、输送等方面都应有相应的法律条文,以确保“体教结合”工作的有序进行.

3结论与建议

3.1结论

1)“体教结合”概念的提出并付诸实践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由于组织实施者对“体教结合”的认识有所偏差,导致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各自在系统内尝试“体教结合”,其结果仍未解决竞技运动人才文化学习和全面发展的问题.2)“体教结合”新体系构建的指导思想是科学发展观.把人才培养体系定位在使大多数运动训练者成才的根本利益上,确保人才成长的教育环境和训练环境,整合教体两部门资源,遵循综合、协同、和谐、多样化原则,构建教体联合培养体系.3)“体教结合”新体系构建的具体内容包括:"教体联合体"管理体制设计、四条捆绑式路径的训练体制设计以及纵向分级赛+俱乐部联赛的竞赛体制设计.

3.2建议

1)建议将新体系实施的重点放在保障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文化教育上,并在体育和教育部门协同配合的难点上下工夫.2)建议在新体系的有效运行中很抓观念更新、政策导向、财路拓宽、教练培养、科学训练、有效激励、健全法规等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