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大专教学中法律意识的调查

更新时间:2024-03-2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6019 浏览:70077

摘 要目的:调查护理大专临床教学中带教教师及护生的法律意识,以加强临床教学中带教教师及护生对各自法律责任的认识,从而保证临床带教质量,减少医疗纠纷.方法:用自行设计的调查表,对在临床实习的120名护理大专生进行问卷调查.结果:带教教师及护生的法律意识较薄弱,对护理教学中的法律问题不了解、不重视.结论:在今后的护理临床教学中要加强带教教师及护生的法律意识.

关 键 词护理本科生;临床实习;法律意识;医疗纠纷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日益提高,患者对医疗技术、护理行为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患者站在法律的角度衡量医院的医疗护理行为的后果,从而保护自身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所以,临床带教教师与护生明确自身的法律责任,熟悉患者享有的权利,正确处理临床带教与患者的切身利益问题已变得愈发重要.为此,我对江西护理职业技术学院120名护理本科实习生进行了问卷调查以期了解带教教师及护生在教学中的法律意识,从而更好地减少医疗纠纷,满足患者的要求.

1对象和目标

1.1对象

江西医学院护理系2007年6月~2008年4月在临床实习的120名护理大专毕业生,年龄:20~24岁,均为女性.

1.2调查方法

根据护理临床教学中所存在的问题自行设计问卷调查表.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带教教师在进行理论操作讲解时的方式,带教教师指导护生进行实际操作时的方式,护生在实习中的言行举止,共七个调查项目.于2008年4月调查护理系名护理本科实习生,调查结果以肯定答案与否定答案分别统计,数据采用率的构成比进行直观统计.发放120份,回收120份.

2结果

3讨论

3.1结果分析

调查显示:60.8%的护生表示带教老师会当其他患者的面介绍某患者的病情,59.1%的护生表示带教老师会经常不取得患者的同意就暴露患者的身体进行示教.可见,带教老师在进行理论讲解及操作示范时,大多未意识到教学与患者的切身利益的冲突问题.70%的护生表示带教老师会在患者面前夸大自己的操作技术,而87%的护生表示带教老师会没有经患者同意就让自己给患者操作.可见,在进行实际操作带教中,带教老师未能意识到其中的法律问题.平均76%的护生在实习过程中未能明确自身的法律责任.

3.2临床教学中带教老师及护生法律意识淡薄是引发医疗纠纷的因素

带教老师未经患者同意就以患者为实体介绍病情,护理措施或暴露患者身体进行示教,并且当着其他患者和护生的面,患者会感觉自己的隐私被,从而产生不满情绪引发医疗纠纷.


带教老师不管患者是否同意就让护生动手操作或故意夸大护生操作能力会使患者感觉自己受到欺骗,感觉自己不受尊重,不但没有得到真正的关心,反而成为了教学的用具,从而对护理人员产生抵触情绪.

带教老师在实习中后期放松了对护生的督导,由于护生对护理操作较熟悉,便会让护生单独操作,没有做到“放手不放眼”,从而增加了医疗纠纷的发生率.

护生实习初期对患者的身份,所患的疾病感兴趣而随意谈话,互为传说,对患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引起患者的不满.

在实习中后期经常单独进行护理操作.据了报道,护生在实习后期发生差错的66.67%[1],由于对护理操作工作程序较熟悉,警惕性有所下降,对特殊问题的处理易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

护生仅凭印象回答病人提出的问题,不准确甚至是错误的回答会对病人产生误导甚至危险.

3.3加强带教老师及护生在临床教学中的法律意识

3.3.1加强带教老师在临床教学中的法律意识

医院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专题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使临床带教老师不仅熟悉与护理有关的法律知识,明确法律责任,熟悉患者享有的正当权利并掌握临床教学的方法及沟通技巧,从而正确处理临床带教教师与患者切身利益的问题.

在进行讲解、示教前向患者解释教学的重要意义,向患者讲明教学内容,所需患者提供的部位、时间等,以及取得患者的理解与配合.

在进行教学的过程中,在对患者的病情护理诊断、措施等问题进行讨论时,应避开其他家属、病友,保护患者隐私权[2].

让护生对患者进行有创护理操作前,评估护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以及患者的身体状况.一般病情,操作前先解决护生在操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以便能够顺利完成操作.

在整个带教过程中对护生严格坚持“放手不放眼”,尤其在实习中后期,仍不能放松对护生的监督、指导.

3.3.2加强护生的法律意识

医院在护生进入实习前应首先了解护生对护理有关法律知识掌握的程度,选择培训课题,强化护生的法律意识.

采取个别交谈或小组讨论等形式对护生谈论患者隐私和单独进行护理操作等行为进行探讨并及时制止,使护生能在学习知识、技能时注意以法律、法规约束自己,养成依法做事的思维方式与行为习惯[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