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禁止近亲结婚规定”之刍议

更新时间:2024-01-2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6307 浏览:19149

作者简介:第一作者:徐健,男,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201法律硕士研究生;

第二作者,崔建忠,男,山西大同人,山西云冈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摘 要:对于我国《婚姻法》“禁止近亲结婚规定”,其与世界其他国家的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且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科学的不断进步,笔者认为对于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理由作出相应的变化与进步.

关 键 词:近亲结婚;中表婚;法律

一、“禁止近亲结婚”

在论及“近亲结婚”的问题时,往往会涉及到不道德、违背的观念问题,而在出现“近亲结婚”时,往往伴随着愚昧无知、封建残余以及疾病后代等等消极的看法.在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的法律规定中,均在不同程度上对“近亲结婚”做出了一定的禁止性规定,为何几乎所有国家的法律都会对“近亲结婚”做出了相应的禁止,其原因主要在于:第一,生物遗传学角度来看,禁止近亲结婚主要是考虑到优生以及利于结婚双方的生活等方面;其次,从学角度来看,近亲结婚往往会导致亲属之间身份关系的变化,同一主体享有不同的身份与辈分,容易使亲属身份关系发生较为复杂的变化.

二、“禁止近亲结婚规定”之中外比较

对于“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虽然均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是在具体内容以及包含范围却存在着较大的差别.我国《婚姻法》规定,直系亲属以及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是禁止结婚的,从生物学与遗传学的角度分析,此种规定是科学的、正确的,而我国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地区的规定更为细致.但在国外的其他国家对于禁止近亲结婚的范围却存在着一定的差别,如美国、德国以及俄罗斯等国家,其禁止近亲结婚的范围主要是在直系亲属之间,而比利时的禁止近亲结婚的范围是直系亲属附加一定范围的旁系亲属,①通过世界其他国家关于禁止近亲结婚范围的规定可以看出,其对于直系亲属与两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完全禁止的,而在此范围之外的其他亲属结婚禁止各有不同.

三、我国“禁止近亲结婚”规定之法理分析

婚姻,作为男女双方的结合,其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下的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是存在不同的作用与调整方式的.在封建社会,婚姻不仅仅是男女爱情的结果,其往往是“是宗庙、传香火”的要求,更是封建统治者为了达到其统治目的的一种调整方式.在我国,对于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最早可以追溯到西周,其禁止的精髓在于“同姓不婚”,从秦汉到清代历朝历代,均对此进行规定.由于科学技术与时代科技发展的限制,先人随无法明晰近亲结婚的详细危害,但是对于近亲结婚对于后代产生消极的影响,其做出了正确的认识.但是,与现代近亲结婚规定的不同在于,古人往往禁止的是同姓、同宗,而对于堂亲与表亲,其却认为是“亲上加亲”,当然这种观念的产生与此种近亲结婚的发生,与地域限制以及男女比例不无关系.但是其与现代的禁止近亲结婚范围的差别,笔者认为古人正是“歪打正着”,原因在于:近代对于近亲结婚范围的限制,主要是加入了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笔者认为,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社会相应保障制度的完善,近亲结婚中存在着的最大隐患,即不良后代的问题可以有比较好的解决方法(非直系血亲不会产生或者只是会产生较小的消极评价).当然,此种范围是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是却不是完全合理的.结婚,是男女双方感情与爱情的结晶,是人所享有权利的自由行使,人的情感理应得到合理的保护与尊重,同时现代社会婚姻的功能不再是“是宗庙、传香火”,同时,现有立法存在一定的立法逻辑失误,即适用三段论的法律逻辑推理存在问题,即男女双方结婚后一定会生孩子作为大前提,小前提是男女双方是近亲属结婚后所生子女会存在智障问题,结论就是,存在近亲属关系的男女不能结婚.在此推理之中,大前提即是不准确的,男女双方并未使结婚一定要生孩子,现在的丁克家庭比比皆是.故而,从以上的分析来看,笔者认为,将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纳入禁止结婚的范围有待商榷.


不仅如此,我国《婚姻法》对于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其实践操作性非常差,即在民政部门在接受婚姻登记时,仅仅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出具不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一个声明即可,结婚双方是否存在近亲属关系,登记部门不会进行查实,此漏洞的存在与现有的立法目的是相冲突、相矛盾的.

四、我国“近亲结婚规定”之发展方向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前进,以及人们物质、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笔者认为,对于我国“近亲结婚”的规定,应当与时俱进,以人为本,充分的保证男女结婚自由的原则下,应当朝着以下的发展方向进行改革.

1.取出禁止近亲结婚中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范围.即仅仅对于具有直系血亲关系者列入禁止的范围;

2.在上面所改革的前提之下,加入对于属非直系近亲结婚男女双方的生育权限制,即要求属非直系近亲结婚的男女双方在涉及子女问题时,通过科学与社会保障手段,如试管婴儿、收养等方式进行解决.如果男女双方违背了此种限制,那么法律将对其关系不再进行保护.

结语

对于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范围,理应与时俱进,在保护正常社会秩序的前提之下,充分的保障人权,积极的保护婚姻自由、婚姻平等与人权.(作者单位:1.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2.山西云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