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受理咋办?

更新时间:2024-03-0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6044 浏览:70430

问:我的农村老乡小王到市里打工,一次跟车给客户送货时从送货车上跌下摔伤.公司没有和小王签订劳动合同,没给小王上工伤保险.小王的家属用车推着小王去打工地的法院告状,法院告之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部门以公司在外地注册,本地仲裁机关无管辖权为由不予受理,他应该怎么办?


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您所说的这起劳动争议,劳动合同履行地,也就是打工地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应当受理.

为降低当事人的诉累、实现司法的公平与公正,我国在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上实行的是:“一调一裁两审”的争议解决机制.但实践中确实存在着仲、诉对接不畅,相关机关相互推诿,当事人行使权利受阻的问题.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一条中作出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仍不受理,当事人就该劳动争议事项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王景龙张洪军冯石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