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案井喷考量新法

更新时间:2024-04-0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8128 浏览:131451

案件开庭排到四个多月后

周雨春是2008年11月进入杭州托斯咖娜服装有限公司工作,在进公司时,公司明确说有加班工资.周雨春说自己周一到周五每天要加班5小时,再加上周六的9小时班,公司都没有足额发放加班工资.

周向萧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了劳动仲裁,10月23日拿到的受理通知书上却写着开庭时间要等到四个月之后的2010年2月9日.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长两个月规定,周的案件按规定最迟是2009年12月23日裁决.

“这是没有办法的事.”萧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科副科长杜少威的办公桌上摆满了仲裁案卷.杜指着一个工伤案件说,“12月3日受理的,开庭时间已经排到2010年4月13日.”

整个杭州市都呈现劳动仲裁案件暴涨现象.在绍兴县,2009年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突增至1754件,而2007年只有四百多件,增长了四倍多.宁波市同比也增加了近一倍.

在北京,这种“职工告企业”式的劳动仲裁案件正呈井喷式激增.北京市总工会法律部部长张恒顺称,2007年劳动仲裁案件有2.6万件,2008年是4.9万件,2009已达到7万余件.目前,至少有8万到9万名职工在跟单位“打官司”.案件主要集中在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工伤三块,绝大多数是外来民工所诉.

劳动者被指“漫天要价”

《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2008年1月和5月的先后实施.《劳动合同法》规定,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按月付双薪,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不仅将仲裁申请时效从原60天调整为1年,还免除了仲裁申请的费用.

萧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田毅形容劳动仲裁案件井喷式增加是取消仲裁收费带来的恶果.在他看来,仲裁法出发点是保护弱势群体,实际上不利于劳动者维权,因为反正都不需要付费,不愿意调解,劳动者维权周期拉长,增加了案件审理的难度,案件也越积越多.

几天前,该科受理一起工资争议案件,职工在提出的工资诉求外,还提出精神损失费赔偿200万元.2008年上半年,该区的一起32名职工申请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标的高达1332万元,包括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带薪年休检测补偿等.

事实上,职工的诉求标的与仲裁裁决的数额相差悬殊.绍兴县监察仲裁科负责人称,有一起标的为27万元案件他裁决为1万元,最典型是标的为100多万元的案件,只裁决了1万元.

监管机制缺失是根本

专门从事写作技巧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萧山萧然法律怎么写作所工作人员陈文亮发现,“漫天要价”的是极个别,免收仲裁费也不是主要原因.“许多民工请不起律师,又不是很懂法,填写诉求时多多益善,给人感觉是漫天要价.”

有关专家指出,劳动仲裁案件井喷增长说明国内劳动关系领域的监督机制、协调机制运作不灵、甚至失效.劳动行政部门监督力度不够,不是主动地监督而是守株待兔式的监察让劳动违法行为有恃无恐.政府、劳工、资本三方的协调机制名不副实,工会的缺席以及无力,又减少了一道掣肘违法的缓冲带.许多在事先可以预防与协调的劳资纠纷只能无以挽回地滑入事后救济环节,让社会关系达到难以弥补的地步.这才是当前劳动仲裁案件激增的主要原因.


陈诗达认为,今年1月1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政策实施后,涉及社会保障方面的利益诉求还会增多,随着经济的复苏、“用工荒”等劳动争议案件还有暴发性增长的可能.

解决仲裁案“井喷”路径

在陈诗达看来,骤增的劳动仲裁案超期限审理暴露了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缺乏有效的预警机制.用人单位要规范用工,内部要有调解机制,劳动部门应加强劳动保障的法制教育,包括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依法管理的培训教育.一旦案件爆发,政府在人员配置、机构设置以及经费都应予以及时保障.

显然,包括萧山区在内的国内不少城市并没有作好充分的准备,而是仓促应战.

2009年12月29日,在当地媒体的介入下,周雨春与公司调解结案,拿到了包括加班工资在内的2300元,离开了公司.

萧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田毅表示,要充分利用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今年已给全区26个镇街下了任务指标,强调基层化解.

有关专家认为,化解劳动仲裁“井喷”现象的根本路径在于,前移劳资纠纷干预关口,提高政府执行力,加大用人单位违法用工的风险与成本,把劳资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从而避免年终劳资纠纷扎堆,政府执法部门疲于应付,劳动者维权难现象的发生.

摘自《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