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宗教与法律的关系

更新时间:2024-01-3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334 浏览:19974

[摘 要]宗教与法律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又基于共同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存在着某种微妙的联系.在西方的文化中,法律与宗教之间从开始的密切相连到之后的二元分立再到最后的深层渗透与融合,人们的信仰基础开始从古代社会单纯的宗教向近代的宗教与法律转变.

[关 键 词]宗教;法律;宗教改革;信仰

【中图分类号】D9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244(2013)06-065-1

纵观人类的发展史,无论是在世界的哪个角落,蒙昧时期还是文明时代,法律与宗教都有着一种或多或少的联系,有些地区的法律甚至是直接脱胎于宗教.在西方的文化中,法律与宗教之间从开始的密切相连到之后的逐步分立再到最后的深层融合,这种近乎“暧昧”的关系无疑是值得研究的.

一、西方宗教产生的背景

西方宗教的起源与世界其它地区的宗教一样都是伴随着原始人类社会文明兴起而诞生的.在一段漫长历史时期内,由于生产力的低下,人们通过狩猎,劳作,观察和了解自然,逐渐产生了对自然的依赖,相信自然本身就是无所不能,并将能认识到的一些自然规律归结为神明显灵的征兆,最终将其人格化并对其顶礼膜拜.正如费尔巴哈在《宗教的本质》一书中指出的那样:人的依赖感是宗教的基础,自然是人生存的基础和依赖的最初对象,也是宗教的原始对象.当进入到阶级社会后,因为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之间强烈的社会矛盾给人们带来的压抑和恐惧,为宗教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最根本的社会基础,人们对来自社会的压迫感到畏惧与茫然,转而把希望寄托在能为他们指点迷津的宗教信仰上.

二、西方法律与宗教的关系

宗教作为人类发展史上的一种社会现象,具有很强的社会性,而这种社会性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它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与其他的社会意识形态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关系上.人类认识世界都是从对自然界的人格化开始的,因此早期的法律脱胎于宗教,后来人类的思维能力的提升,法律开始独立于宗教.因此,法律的发展历程也是逐渐摆脱宗教束缚的过程.

(一)两希时期.西方法律文明有两个源头,一个是古希腊文明(包括之后的罗马文明),另一个就是希伯来文明.古希腊文明是西方文明的开端和核心组成,早期的希腊法律与宗教有很大程度上的合一性,宗教仪式渗透在立法和司法的形式之中,祭祀在司法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国王作为最高法官,其职责和权力也被看作是宙斯亲自赐予的.

希伯来文明系指统治西方精神世界千年之久的基督教文明.希伯来人起先创立犹太教,又从犹太教中分裂出一支,后来演化成基督教.经过漫长的发展,基督教毋庸置疑构成了今天西方人的宗教信仰和道德的基础.产生于公元前12至公元前5世纪的希伯来法,就是以“摩西十诫”为蓝本,经历代帝王、祭司的修订、扩充而成的.

(二)古罗马时期.古罗马人和希腊人一样,在最初之时,法律都只是宗教的一部分而已.克里特人将其法律归功于宙斯而非米诺斯.古代斯巴达人相信他们的立法者是阿波罗而非来库古.罗马人相信努玛是在古代意大利最大的神灵、即女神伊格尔的指引下完成其法律的创制的.伊特鲁里亚人则是从神塔格斯那里得到的法律.古罗马杰出的法哲西塞罗曾经在其著作中做过如下论断:“宗教仪式和习俗并不仅仅是宗教问题,而是国家的基本秩序.”,由此可以看出他认为宗教仪式和习俗也是罗马共和国的基本法.

(三)欧洲中世纪时期.公元10―14世纪西欧开始进入封建割据时期,在这种混乱的状况下,基督教会趁机扩张势力,摆脱世俗皇帝的控制.在10世纪时,基督教会近乎争得了对世俗权力的领导地位,法律开始沦落成宗教的“婢女”,教会关于神的理论或论述在整个社会意识形态领域中占有绝对的统治地位.13世纪时,教会权力达到顶峰.拥有面积广大的土地以及独立的税收权和完备的管辖权机制,使得教会无论在政治上还是经济上都初步具备了近代国家的大部分特征.博登海默说过,“在中世纪时,教会是欧洲生活的中心,控制着教育和科学.”

(四)宗教改革之后的西方.15世纪末到16世纪初,意大利文艺复兴向顶峰发展,并开始向欧洲诸国扩散,欧洲各国都出现了一批人文主义的代表人物,加之中世纪宗教权力与世俗权力的合而不一,就为以后的政教分离埋下了伏笔.1517年德国人马丁路德提出“因信称义”的主张,他认为每个人都能直接的与上帝交流,你只要相信上帝就会成为义人.宇宙存在着“神的国度”和“地上的国度”,前者由基督统治,后者由世俗统治者统治.两者都有自己的法律,各司其职,不可互相越位.他强调基督“并不适宜掌权,他唯一要做的是治理自己的国度和属于国度的一切事”,于是宣布废除教会管辖权,通过宗教改革使教会失去法律效能.路德发动的宗教改革及之后波及整个欧洲的宗教运动不但推动了法律的世俗化和法律实证主义的出现,更重要的是把法从神学教条和教会的直接影响下解放出来.


三、结语

其实早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西方早期的信仰是一种对自然的虔敬主义,进入中世纪之后,其原先超越世俗的灵性精神受到了很大程度的压抑,经历宗教改革,开始步入近现代的欧洲从神学的枷锁中解放出理性主义,并将这种理性主义注入到信仰本身,加上科学技术的飞速进步与民众权利意识的觉醒,人们开始力求在教义之外找寻一种代表公正与秩序的东西,人们从单纯的宗教信仰向更理性的法律信仰进步就成为是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