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医生黑名单制度Or修订执业医师法

更新时间:2024-01-2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674 浏览:17850

近日,中国医师协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某媒体专访时表示,受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该协会已正式启动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在公示考核结果的同时,医生不过关的原因也有望对社会公示.这意味着,在两年一次的考核中,因医德医风问题未通过考核的医生,将被列入“黑名单”.

但迄今为止,黑名单制度仍是中国法律制度中的盲区,毫无法律依据可循.试问,如果这一制度建立起来,又用什么法律制度约束该制度可能发生的不作为或肆意妄为呢?难道只能通过解决吗?因为目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均未明确将黑名单制度作为行政和司法纠错的范畴.

笔者认为,当务之急应是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修订.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进,但陈旧的管理方式和立法已与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无法适应,对该法的修订已刻不容缓.

可喜的是,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最近召开的一次立法研讨会上传出消息,该法修法工作已经启动.

建立禁业约束机制

禁业是对职业人群最有效的约束机制.这种行政法上的资格罚,往往比传统习惯的罚款更为有效.对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就会发现:根据前者第十五条的规定,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二年以上的可以申请注册;而后者第九条规定,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不予注册.显然,后者设有“终生禁业机制”.哪些医务人员的行为应被纳入终生禁业范畴,应成为考虑重点之一.

第一类是与职务关联的刑事处罚之禁业.医师因工作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受到刑事处罚的,应属禁业范畴.可包括医疗事故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非法组织贩罪、拐卖人口罪等.

第二类是与职务无关的刑事犯罪之禁业.医师不是因工作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受到刑事处罚的,应仅将故意犯罪纳入禁业范畴,过失犯罪不应该禁业.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也规定,受过刑事处罚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但过失犯罪的除外.所以,如果医师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但对其并不禁业.

第三类是与职务相关的违法行为之禁业.医师因工作而违反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应也仅将故意违法纳入禁业范畴,过失违法不禁业.这样,对一些社会民愤较大的医疗违法行为但又可能构不成犯罪的,便可对其禁业处罚.例如滥用药物导致患者伤残死亡、随意扩大适应证开展手术、未尽告知而实施人体试验、多次收受金额较大的商业贿赂或红包、在医疗过程中体罚患者、违反法律法规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鉴定或人工终止妊娠等.

建立有序执业制度

美国学者艾瑞里曾说:“所有的现象,背后都有经济的力量”.若要规范医师行为,在加大惩戒力度的同时,应看到很多违法医疗行为背后的经济因素.所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修订中,应加快医疗怎么写作行业在人力资源配给方面的改革,尽快完成从“身份管理”到“契约管理”的转变,让医务人员真正自由执业.可喜的是,中国已有第一个吃螃蟹的深圳医师自由执业试点.


实际上,中组部、人事部、原卫生部在2000年下发的《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医疗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专职与相结合的方式,聘用部分技术骨干.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工作的特点,制定管理规定,加强对人员的管理.”

允许医生并不等于医生可以走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医生未经单位同意在其执业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机构进行医疗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现在,在新医改的大背景下,很多省市先后颁布了一些关于允许医生多地执业的文件,但效果并不好.因为这种政策层面的文件,从来都是缺乏执行力的.加之医院管理者唯恐医生种了人家的田荒了自家的地,所以基本都把医务人员管得很死.

国外的医生、律师、会计师都被统称为专家.专家专指接受过高等教育、具有高超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人群.同时,他们又都是自由职业者,凭借自己对某一行业的较深造诣,不断调整自己的价值取向,寻求最适合自己的发展契机.

在发达国家,医生在严格管理下进行是合法的.例如,美国医生以州为单位注册,可同时在本州内不同的医疗机构怎么写作.而日本也允许医生在每周拿出一个工作日到院外行医.

同时,国外相对完善的医疗与保险制度,能从法律上堵住医生的各种漏洞.美国医院在聘请医师时,要经过医师协会的批准.比如某医院要聘请心血管科专家,医师协会必须对该医院的技术力量、医疗设备等方面进行相关调查,达到要求的才会获准聘请医师.另一方面,医师协会也对医生的资格设定技术和道德标准,并建立医师随访机制,每年实行年检.随访的内容包括对每名医师的治疗成功率、死亡率和并发症率统一考评.如不合格,医师协会可随时取消其资格.

对医师实行准入制,是国外医疗市场管理的一种新趋势.同时,医务人员合理流动,优化了社会资源,也符合市场规律.但也应看到政策放开可能带来的问题,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尴尬.

所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修订中应首先明确,对医师实行准入制度,进行统一考评.明确具有7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的执业医师才有资格申请成为医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执业医师协会,对具有资格的执业医师进行考评,允许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进行执业,且每名医师最多选择5家邀请自己的医疗机构进行执业.医师协会应每年进行医师的年检考核,凡是治疗成功率、死亡率或并发症率达不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执业医师协会制定的标准,均不予年检.

其次,设立邀请医疗机构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主管部门,根据本地情况,确定可以邀请医师的医疗机构条件,如该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医疗设备等软硬件条件,以保障医师的医疗怎么写作质量.

第三,由医师协会要求医师和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并进行备案管理.在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法律关系,以及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

第四,医师必须在受聘医院购写医师责任险,并将相关证明提交医师协会备案.

第五,医师所得收入要透明化,不得私下交易,应由邀请医院或医师所在医院代缴,同时接受税务部门的监督.

第六,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凡是在过程中,因行为造成本单位或受聘单位发生医疗事故的,暂停其医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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