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诗正义》的“诗缘政"

更新时间:2024-01-1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8498 浏览:83023

一、《正义》“诗缘政”说的提出及内含

孔颖达在讨论《风》、《雅》诗体不同时曾说:“风、雅之诗,缘政而作,政既不同,诗亦异体.”注解《颂》诗时又认为《颂》者“天子之德,光被四表,格于上下”,同样与政教有关.可以发现,孔颖达至少在理论上将整部《诗经》皆视为“缘政而作”的成果.我们可以将之概括为“诗缘政”.与此观点紧密相关,孔颖达又提出了两个可以支撑这一理论的概念.一是“非君子不能作诗”.《小雅·四月疏》曰:

由此君子作此八章之歌诗,以告诉于王及在位,言天下之民可哀悯之也.作者自言君子,以非君子不能作诗故也.

陈奂指出:“‘君子’指在位之人.作此诗,歌以告哀于君子,此倒句也.《正义》谓‘作者自言君子’,似非诗恉.‘君子作歌’与‘吉甫作颂’不同也.”这类问题似乎不应归结到孔颖达的理解力上去,从全诗疏文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孔氏极力将庶民与君子之间的界线消融,但其最后却肯定了“非君子不能作诗”,认为全诗均为君子观民情所作,说明诗乃“缘政而作”的精英观念仍是其所要表达的重点.

二是“诗人救世”.《诗大序》“故变风发乎情,止乎礼义.发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礼义,先王之泽也”,《正义》疏日:

《尚书》之三风十愆,疾病也.诗人之四始六义,救药也.若夫疾病尚轻,有可生之道,则医之治也用心锐.扁鹊之疗太子,知其必可生也.疾病已重,有将死之势,则医之治也用心缓.秦和之视平公,知其不可为也.诗人救世,亦犹是矣.典刑未亡,觊可追改,则箴规之意切,《鹤鸣》、《沔水》,殷勤而责王也.淫风大行.莫之能救,则匡谏之志微,《溱洧》、《桑中》,所以咨嗟叹息而闵世.陈、郑之俗,亡形已成,诗人度已箴规必不变改,且复赋己之志,哀叹而已,不敢望其存,是谓匡谏之志微.

意即《诗三百》是救治时政疾病的良药.如同人之疾病有轻重缓急,医之者以重轻急缓应之一样,时政之病,如果典刑尚存,可以改过,诗人进谏之意就急切;若淫风盛行,世不可改,诗人进谏之意就微弱,仅叹息闵世而已;到国家亡形已现,诗人就不再进谏,转为赋己之志.总之,诗人乃以匡时救世之心作诗.

在此基础上,《正义》又强调了诗的两点作用,一为“持人之行,使不失队(坠)”.《诗谱序疏》云:

名为诗者,《内则》说负子之礼云“诗负之”,注云:“诗之言承也.”《春秋说题辞》云:“在事为诗,未发为谋,恬澹为心,思虑为志.诗之为言,志也.”《诗纬·含神雾》云:“诗者,持也.”然则诗有三训,承也、志也、持也.作者承君政之善恶,述己志而作诗,为诗所以持人之行,使不失队,故一名而三训也.

此训“诗”之名,《正义》勾稽典籍,得出三层含义.以时间顺序罗列材料,《周礼》最早,故《内则》列于首位.《春秋说题辞》和《诗纬》都是汉代纬书,前者“诗之为言”与《诗大序》“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接近,可能《正义》认为其直承子夏观点,故列次位.《诗纬》为汉代纬书,时间较晚,且释意又有变化,遂列最后.先秦时期,诗担负着礼仪制度教化的重任,故言“承”.汉初注意到作诗之人的存在,诗乃诗人志之所现,故云“志”.“持”进一步认识到诗对读者的影响.刘勰云:“诗者,持也,持人情性;三百之蔽,义归‘无邪’,持之为训,有符焉尔.”认为诗之“持”乃要端正人们的性情,《诗》之“无邪”也符合这一意义.但《正义》认为诗之“持”不在“情性”,乃在“持人之行,使不失坠”,这也是诗之三训中《正义》突出强调的一个.“情”与“行”的转换,表达了两个时代对诗的不同理解,意义深刻.


二为“文刺前朝,意在当代”.《大雅·抑》一诗,《序》认为是“卫武公刺厉王,亦以自警”,《笺》释“自警”为“如彼泉流,无沦胥以亡”,《正义》疏《笺》曰:

武公虽非厉王之臣,亦是朝廷之士,沦胥以败,无世不然,冀望远彼恶人,免其患祸,虽文刺前朝,实意在当代,故诵习此言,以自肃警.

《序》未言卫武公何时作此诗,《笺》亦不言.《史记·卫世家》载,卫武公在宣王十六年即位.那么厉王时其仅为诸侯庶子,“未为国君,未有职事,善恶无豫于物,不应作诗刺王”.因此,《正义》依附《国语·楚语》和韦昭的观点,认为卫武公年九十五始作《抑》.但此时作诗,距厉王时已远,刺之直接意义似乎不大.孔颖达遂又圆通之,指出正经美诗可以由后王时人作,追美前王,那么刺诗也可以由后王时人作,以追刺前王.诗虽刺前世之恶,含意却是为还没有发生的事情作戒鉴,故《抑》诗的价值和意义就可以概括为“文刺前朝,意在当代”.孔颖达如此详尽论证卫武公作诗时间及意义,其目的首先在于坚持“非君子不能作诗”的观点,由于君子指在位之人,故卫武公作诗一定是其在位之时方可.其次是要表明诗之作用“意在当代”,就《抑》之创作看,这是实际情况.但孔颖达还有另一层含义,那就是其注疏的现实意义,也是依“意在当代”观念进行.

由上所述可见,孔颖达的“诗缘政”说是一个结构极为缜密的理论体系.它以“非君子不能作诗”和“诗人救世”来支撑“缘政”说,又以“持人之行,使不失坠”和“文刺前朝,意在当代”来考察诗言政之作用.既有理论的提出,又有理论的检验.这与其时代背景有重要关系.

《正义》之前,有关诗之本质有着两个体系的不同论说,即“诗言志”和“诗缘情”.先秦时期,诗与政教不分,无论“献诗陈志”、“赋诗言志”、“教诗明志”(采用朱自清的概括),还是诸子言论大都与政治有密切关系,这一时期世人普遍认为诗之作用乃在“言志”.但从《诗大序》起,“诗言志”说开始发生变化,引入了“情“的成分,整个汉代的诗歌创作和诗学理论基本都呈现这一特点.南北朝时期,情的地位又有上升,此时的论诗文章,已经很少再用“言志”这个词.“情”的地位不断扬升,最终失去控制,诗歌创作领域以描写为主的宫体诗开始泛滥.这一污迹斑斑的风气直到《五经正义》修撰之时仍然盛行.这种情况下,孔颖达率先在经学系统内对这一风气进行抵制.抵制的最有效办法就是倡导恢复“诗言志”传统,然而魏晋六朝并没有彻底放弃“言志”之说,因此仅仅倡导“诗言志”并不能从根本上否定六朝习气,于是孔颖达非常极端地提出了“诗缘政”的观点,将整部经书置于超出“言志”的政教高度进行阐释注疏,并为之精心构建一套理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