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系统职务犯罪的情况与预防

更新时间:2024-01-2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121 浏览:10757

摘 要 :医疗卫生事业关系到亿万人民的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在医改方案出台并实施改革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某些体制,使公立医院丧失了公益性,又进一步加重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近年来,基层医疗系统领域职务犯罪呈现出多发和高发趋势,本文从笔者所在的基层检察院近年查处的医疗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发生的原因分析入手,探讨预防基层医疗系统职务犯罪的途径和方法,有助于预防基层医疗系统领域职务犯罪,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和职务犯罪.


关 键 词 :医疗卫生事业 基层医疗系统 职务犯罪

作者简介:郭晓虹,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科科员.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10-062-02

一、基层医疗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一把手”腐败现象突出

医疗卫生系统系列案涉案对象分别是五间医院的6名正副院长,其中1名为副处级干部.他们在对医院工作管理中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很多决策往往都是由“一把手”说了算,缺乏商议机制和监督制约,从而方便其利用手中对人财物的管理权和支配权进行犯罪活动,给具体工作带来一定的隐患.

(二)贿赂犯罪突出,犯罪手段多样化

在查办的8起案件中,全部是贿赂犯罪,贿赂手法多样,有的直接以“感谢费”名义支付,有的逢年过节以“红包”“过节费”名义支付,有的以提供旅游、娱乐休闲消费怎么写作,有的则直接以项链、电视机等实物馈赠,犯罪手段隐蔽性强.本系列案贿赂次数频繁,作案时间最长有十几年,最短的也有三、四年,具有犯罪常态化特征.

(三)涉案环节集中,违法犯罪行为具有典型性

区医疗卫生系列案涉案领域主要集中在医疗器械、药品采购及基建环节,由于医疗器械、药品的生产供大于求,市场竞争激烈,作为特殊商品的医疗器械、药品又潜在高利润,因此不少药商和分销商采取高额“回扣”等不正当手段促销,严重破坏了医药市场竞争秩序;同样基建环节也是僧多粥少,工程费用开支大,利润空间大,因此行贿者以“回扣”、“好处费”开路,受贿者则报之以基建工程的发包、结算权,结成稳定的腐败链条.

(四)社会危害性大

与其他行业、领域的职务犯罪相比,医疗领域的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更大.医生的职业宗旨是“救死扶伤,治病救人”,患者的生命健康与医生技术水平、怎么写作态度和工作责任心息息相关,患者为求精心的治疗和心理安慰,会主动找医生拉关系、送红包,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医德滑坡,滋生以医谋私现象.作为医者若守不住清贫,管不住小节,经不住诱惑,掉进贪欲的漩涡,则不仅加重了群众的就医负担,造成紧张的医患关系,还使自己走进医疗腐败的泥潭.

二、基层医疗系统职务犯罪的原因

(一)医疗器械采购环节的公开招标流于形式

从查办案件显示,本区基层医院采购医疗设备的规定是,价值20万元以下的医疗设备由医院的招标设备委员会评分决议,招标设备委员会是由院长、主管采购的副院长以及设备科科长、购进设备科室主任等人员组成,10万以上采购项目的会有卫生部门人员参加,由各人评议以后得出结果;价值2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统一由区政府统一招标采购,如果是由区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的医疗设备,医院会首先进行该医疗设备的论证会,请来不同的公司论证他们公司的产品是适合医院使用的.论证会后,医院领导通过向政府采购中心提供特定技术参数,为采购某品牌医疗器械度身标书,进行有倾向性招标.当前不同品牌厂家生产的同类医疗器械某些关键性技术参数都是特定的,且品牌厂家每次仅授权一家销售写作技巧,这就意味着只要经销商写作技巧的某品牌医疗器械符合标书所列技术参数,便能排除其他品牌厂家的竞争,顺利中标.

(二)医药不分的医疗体制催生腐败

由于政府对医疗机构的财政投入不足,所以允许医疗机构以有偿业余怎么写作方式,适当提高部分医疗怎么写作来保证医护人员的基本待遇,于是有了“以药养医”政策出台.正如大多数医疗机构将医护人员的个人收入与其所开药量和检查量相挂钩一样,药商和医生在各自的工作条件下进行分工负责,医生为了增加医疗收入,提高自己的奖励,纷纷对病人进行过度检查或不正当治疗,药商则根据医生用药情况的清单发放回扣,这种逐利性分配激励机制,必然催生医生以医谋私的现象.

(三)权力过于集中,医院内、外部监督乏力

医疗系列案6名正副院长落马的现象,暴露出基层医院院长权力过于集中,权力特权化、私有化、商品化倾向严重.部分领导干部对医疗卫生系统普遍实行的院长负责制有错误的认识,认为负责制就是个人说了算,院务公开透明度不够,极力排斥班子的集体领导,凡是自己拍板决定,某些领导则为了明哲保身,只考虑自己利益,忽略医院内部制约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导致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纪检等环节的管理人员长期不轮换,给具体工作带来一定隐患.另一方面,主管部门监督制约不力,多个部门如药监、物价、工商、纪检监察、卫生等部门共同参与医疗卫生领域监督管理,缺乏协调配合,造成部分监督职能脱节,多头监管、头头难管.

(四)医德滑坡、法制意识淡薄是引发犯罪的思想根源

医疗系列案中涉案人员多数是业务行家能手,但在药品、器械经销商形形色色的利益诱导下,抵不住金钱的诱惑,扭曲了人生价值观,背弃了职业道德操守和执业责任,导致谋取私利的恶性膨胀.在办案中我们还发现大部分涉案人员法律意识比较差,对罪与非罪认识不清,有的人错误地认为在药品、器械和医用卫生材料等采购活动中,收受一点回扣、好处费、开单提成费等不是犯罪行为,只是违规行为,有的人认为医疗商业贿赂是行业普遍存在的潜规则,法不责众,对犯罪后果缺乏充分认识,导致败,窝串案频发.

三、预防基层医疗系统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一)健全和完善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公开招标制度

全面推行医疗器械、药品阳光招标采购制度,对医疗器械、药品采购统一由政府采购部门实行公开招标和网上招标,提高医药采购的透明度,在招投标过程中实施全程视频监控,以方便纪检、检察机关和有关监督职能部门参与到招投标这一平台上监督;建立供应单位档案,对参加投标单位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送回扣的药品器械经销单位,取消其经营权,永不得参与国家药品器械招投标;建立药品、器械采购档案,对每次公开招标的原始材料、报价单、采购合同等资料登记造册、归档备查,绝对禁止设置倾向性参数或评标方法,对违规收受红包或回扣的医疗系统人员列入“黑名单”,在医疗机构进行公布,永不录用.通过上述一系列措施震慑医疗腐败,确保招投标工作规范有序,依法进行,做到公开保公平,公平保公正.

(二)推行医药分离制度,从体制上解决以药养医的问题

改革现行的医疗卫生体制,使医院逐步从“以药养医”转变为“以医养医”,逐步把医院门诊药房从医院中分离出来,独立核算,按章纳税,分开管理,从源头上消灭目前职务犯罪最频繁的“吃回扣”、“拿赞助费”的发生机会,切断医药与卖药的经济联系,彻底打破现有的“以药养医”现象,铲除腐败发生的土壤,减少和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同时应建立相应对医院的补偿机制,加大政府对医疗机构的财政投入,让医院的盈利体现在医疗上,消除医院对药品利润的追求,适当提高医生的技术劳务报酬,在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的基础上,实施高薪养廉,以保证医院在药品减少收入的情况下不降低医疗水平,不降低医务人员的福利待遇.

(三)建立和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防止“一言堂”

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内部纪检监察机构,对于医药、器械采购、工程建设、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对权力进行适当的分解,防止“一把手”说了算的现象发生;建立可操作性强的轮岗制度,特别是领导和关键岗位负责人必须定期轮岗,避免形成利益共同体;建立和健全外部监督机制,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监督主体要明确监管环节,对医疗卫生系统在重点工程建设、大型设备和大宗药品采购等大项经费指出活动进行有效监督,使医院的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既能依法行驶自己的权力,又能真正成为被监督的对象.

(四)加强医务人员的道德修养和法制宣传教育

预防职务犯罪,必须从思想上强化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设,在广大医务人员思想上构筑起坚固的堤坝.一是要加强政治理论教育,帮助医务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二是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医务人员一切以患者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恪守“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职业宗旨,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保证患者的合法权益;三是要加强法制教育,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制观念,增强医务人员的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鉴于现时医务人员工作繁忙,可以在检察机关的指导下,通过以案说法、讲座等形式介绍有关《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条文,使医院人员可以清楚地鉴别哪些行为属于职务犯罪行为,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真正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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