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增值税会计问题

更新时间:2024-03-0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7423 浏览:128959

摘 要:增值税作为我国税收体系中占主导地位的税种,其的会计核算对于国家、企业和投资者、债权人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但是,由于当前增值税依靠进行的扣税机制和企业实际增值税税负的难以准确计量,我国增值税会计核算和信息列报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财务报告中对增值税会计相关信息的忽略,同时也造成了其他相关会计信息的变形和相关会计信息使用者对增值税会计的不重视.因此,伴随着增值税扩围的税改形势,如何在理顺我国增值税会计理论的前提下规范我国增值税相关涉税业务会计核算和信息列报便成为了我国增值税会计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 键 词:增值税,会计,研究

前言:我国的增值税会计核算处于一种“补充规定规范会计行为”的状态,不仅在形式上不符合我国由会计准则来规范会计行为的基本要求,而且在内容上也不能满足会计工作者在实务中的要求,在此现状下我国增值税会计的核算和信息列报中存在很多问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时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存货成本,使得其在购进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进入存货成本,导致会计信息的变形.

一、我国当前增值税会计核算存在问题

(一)不符会计信息可比性的要求

所谓可比性要求,是指企业提供的相关会计信息应当相互可比,可比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同一企业的会计信息在不同的会计期间相互可比,另一方面不同企业的会计信息在相同的会计期间内相互可比.只有企业的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才能让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基于企业的会计信息做出相应的决策.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基于简化增值税计算和征收的目的,将增值税纳税人按照会计核算水平和经营规模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对于两类纳税人分别采取不同的增值税计税依据.只有一般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时适用购进抵扣法,而对于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认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其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时则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

(二)扭曲了相关的会计信息

在当前购进抵扣法中,进项税额的确认是基于经过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专用的.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来说,从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购写相同货物时商品的入账价值是不同的.同时,按照当前的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增值税是通过“应交税费”科目下设“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核算的.在设置“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情况下,一般纳税人通过“应交税费”下的二级科目“应交增值税”中对增值税进项税和销项税进行核算:企业销售货物或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企业购写原材料等交付增值税进项税额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增值税的会计信息能见性较低

由于税法中视同销售、价外费用、受限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相关规定的存在,我国的增值税并不是一种不影响企业损益的流转,在当前的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下,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视同销售以及由价外费用引起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项目中,并散落在不同的明细账目中,最终影响企业的损益.在当前的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下,很多重要事项会在与增值税相关的账目中进行反映,与增值税相关的成本、费用项目分散在不同的明细账中,增值税相关的会计数据能见性较差,实务中甚至存在增值税不影响企业利润的误区.

二、对改进我国增值税会计的思考和建议

(一)对增值税“费用化”会计核算方法设计的思考

首先,从理论上分析,增值税“费用化”的会计核算方法设计实际上是通过所得税会计推衍而来的,其按照税会差异产生的原因和未来是否能够转回,将增值税的税会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并对其进行调整.其次,从会计要素定义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对收入的定义: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第三,企业只是部分转嫁增值税税负,增值税“费用化”的设计将使消费者负担的增值税也进入到企业的利润形成过程中,虽然名义上的增值税进入企业利润形成过程,但企业实际负担的增值税税负仍然不能得到量化.

(二)对当前我国增值税会计的建议

基于对增值税“费用化”的讨论,笔者认为“费用化”并不是我国增值税会计核算的最佳路径.在当前增值税税制下,购进抵扣法并不借助财务会计账簿资料,而是以控制增值税的计算和缴纳,在无法对企业增值税实际税负做出准确计量的前提下,会计系统只能忽略相关会计信息确认和披露.但鉴于当前增值税会计核算中出现的相关由于税法规定而形成的会计信息不可比、不明晰的问题及缺乏相关有效披露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以“财税分离”为方向,对现行增值税会计的核算方法进行改进,同时针对我国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缺乏统一标准的现状,提议向英国学习借鉴,制定我国的增值税会计准则,以规范企业日常相关的增值税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


总结:

本文分析总结了我国增值税会计核算存在的相关问题,再次,在对增值税会计要素属性进行讨论的前提下指出当前增值税会计核算出现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增值税复杂的经济属性另一方面是因为当前“财税合一”的增值税会计模式,最后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增值税“费用化”的会计核算方法虽然解决了当前会计信息不可比等问题,但并没有排除税金信息对财务会计要素确认、计量的影响,基于以上考虑,建议对当前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做出改进,并从完善会计制度建设和规范实务的目的出发制定我国增值税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