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

更新时间:2024-01-1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7629 浏览:30838

摘 要:惩戒是有目的性的行为,基于教师的职业使命感和中小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教师需要拥有一定的惩戒权来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只是教师在实施惩戒时应该以适当的方式,即在学生有知情权的前提下,不得侵犯学生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学生的身体健康,从而达到启发学生的反省与自制能力的目的.教师在现代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仅靠教师的力量去维持惩戒的环境是不现实也是不公平的,惩戒氛围的维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关 键 词:中小学教师;惩戒权;惩罚

在现实教育生活中,教师惩戒权是客观存在的,并且一直在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目前中小学普遍存在教师惩戒无度或惩戒缺失两种失范行为.惩戒无度是指惩戒不当,没有掌握好度;惩戒缺失是指有的中小学教师在实际的教育教学中,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行使教师惩戒权,导致教育惩戒的实际缺乏.[1]因教师惩罚行为而导致的学生人身权受损问题日益严重,由此引起的各种教育或法律纠纷越来越多.许多人甚至认为教师对学生实施惩戒就是对学生的体罚,到底何为教师惩戒权?教师行使惩戒权的注意事项?如何保障惩戒权?是目前需要研究的紧迫问题,也是本文力图想解决的问题.

一、教师惩戒权的界定

近年来,媒体的恶性体罚事件,使公众出现了“惩罚”“惩戒”不分的局面.那么这两者间有何本质性的区别呢?

体罚指通过对人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惩:处罚;戒:防备,警惕,就是说通过处罚来警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依法享有的专业自主权包括教育教学、学术研究、对学生进行指导评价和自身的进修培训等方面.其中教师的指导评价权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相适应的一项特定权利.其基本内容包括:有权对学生采取包括表扬、奖励,或批评、惩罚等教育措施,并依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学生的品行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等内容.惩戒权具有双重性质:一是具有公权力的性质,二是具有职业性权利的性质.因此,作为教师,对教育活动的整个过程施加某种影响和控制,做出职责范围内的专业行为,是教师的职业性权力之一,也是教育活动中教师必要的权力之一.[2]

本人认为惩戒是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采取适当的措施,从而达到使学生真正认识到错误、改掉错误并不再犯错误的目的.而教师惩戒权即是教师依法对学生进行惩戒的权利,这一权力是随着教师专业身份的获得而取得的.可见教师惩戒权是教师教育性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权力主体是教师,相对方是学生,所针对的是学生的不合范行为,体现了教师与学生之间教育与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二、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行使

(一)中小学教师行使惩戒权之前

1.应事先了解学生的行为动机.学生的越轨行为必须是违反了符合正当价值要求和合理社会规范取向的校纪班规,且其越轨行为具有一定的破坏性,影响了其他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只有这样才能对其实施惩戒.

2.要分析学生违规行为产生的后果、造成的影响及其程度,再决定惩处的方式和程度.因为学生的违规行为可分为故意违规和无意违规两种,所以教师在对学生的违规行为进行惩处时,必须考虑其实有意还是无意.

(二)中小学教师行使惩戒权之中

1.教师要向学生明示必要惩戒的理由且惩戒必须要有教育性.让学生认识到自己错误的行为及其危害,知道一个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弥补过失,从而甘愿接受教师的惩戒教育,需要谨记的是教师不能情绪性或恶意性的直接行使惩戒权.

2.应秉承客观,平和的态度处理问题.身为教师首先自己是有完善的世界观、人生观的高素质人才,不得因学生的性别、成绩或家庭背景等,不公正的对待学生,对其造成心理创伤.

(三)中小学教师行使惩戒权之后.教师应当努力做好教育惩戒后的开导和鼓励工作.帮助受惩学生重新树立信心,勇敢地面对以后的学习和生活,注意学生的后续发展,给予及时的指导关怀.不能因为学生受到过惩戒就人为的歧视对待,个别学生实施惩戒后,教师不得对外公开;与此同时,作为父母的一方也应该时刻关注孩子的情绪情感变化.这样既达到惩戒目的,又不伤害学生的身心健康.


三、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保障

中小学老师所面对的是一群正处于青春期的孩子,这时学生的独立思考体系还没有完全成熟,承受能力弱,世界观、人生观容易发生扭曲,这就赋予中小学教师更大的责任,需要其树立自己的形象,潜移默化的影响学生.但是仅靠教师的力量去维持惩戒的环境是不现实也是不公平的,惩戒氛围的维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一)规范惩戒权法律法规,推进依法治教.教师惩戒权在我国法律中依旧是空缺,只有关注并完善惩戒权立法,对惩戒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制,明确规定教师惩戒的事由、惩戒的边界、具体的惩戒措施以及惩戒权滥用的后果和所取的救济途径等,才能使中小学生对自己的行为有个事先的判断,从而保障教师有法可依,使惩戒环境有效发展.

加强中小学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其地位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要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加强农村中小学薄弱学科教师队伍建设,重点培养和补充一批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急需紧缺教师;对义务教育教师进行全员培训,组织校长研修培训.

2.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我们要落实《纲要》指出的,中小学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投入体制.这才能使义务教育教师的地位和福利待遇得到重视、提升.

(三)在中小学师生间设专门的相似度检测.中小学生的叛逆厌学心理,以及教师的期望效应,使两者很容正面直接的冲突,造成紧张的局面.这需要我们专门的相似度检测教师来约束学生,从而避免教师与学生的正面冲突.比如在英国,设有惩戒室,学生犯错误,教师就请你到惩戒室去,由专门的教师依照不同情况,与学生进行交流,然后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这种方法也值得我们效仿.

(四)让家长参与教育惩戒中来.在中小学生的日常生活中,家庭和学校是培养学生的关键场所,对其成长的影响也是最大.所以家长如果能适时和教师建立长期、有效的沟通,并与教师达成培养学生的共识,参与到对学生的管理、教育惩戒中.这对惩戒环境的有效维持是非常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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