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音乐教学浅见

更新时间:2024-01-1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319 浏览:20210

中小学音乐教学的目的究竟是什么?是教学生唱会几支歌吗?还是教给学生简单的识谱以及简单的“乐理”?笔者认为,音乐应是一门艺术课程,在中小学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让学生在掌握一定音乐知识的基础上,使其具有理解音乐的基本能力,从而陶冶情操,提高心理素质提高.具体来说,中小学音乐教学的主要任务应当是让学生具有较为准确的感觉和感受音乐的能力.

纵观我国目前的音乐教育,不难发现这样一个现象:许多音乐教师把音乐课教学目标的重点放在了音乐知识的认知和音乐技能的训练上.在某种程度上,衡量一堂课成功与否,主要看一节课学生掌握多少乐理知识,唱会多少歌谱.而这样是否有利于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和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呢?当我们从教育学、心理学角度,从该学段学生的特点、新课程标准要求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高度来审视音乐教育时,显而易见,培养学生对音乐的感受力、审美力、表现力和创造力,在感悟音乐中陶冶情操,才是音乐教学追求的主要目标.

因此,音乐知识的认知活动和技能训练活动不应该成为音乐教学的主要内容,培养学生的“音乐耳朵”才是小学音乐教学活动的核心.音乐教师如能从美育的本义出发,研究、运用音乐的陶冶教化功能,那么就能通过各种艺术活动,诱发培养学生的爱美情趣,使学生在丰富多彩、优美动听的音乐中认识美、接受美,以美引善、以美导真,从而真正使学生得到美的享受、美的熏陶,进而使他们潜移默化地在精神状态上、性情上、理想抱负上有所促进.

因此,音乐的教学方式应是感受性的、浸润性的、游戏性的,是其他学科所不能代替的.其教学方法更与一般知识不同,它更多地强调感性陶冶的作用.有句名言一针见血地说出了音乐的受教方式:“当赏心悦目(耳)之际,正是潜移默化地起美育感化作用之时.”这就直观地说明了,受教育者的内心应该在欣赏和创造“美”的活动中,尽量地按照一个理想的模式有效地发展.

在中小学的音乐课堂里,学生的音乐基础是参差不齐的,其中不乏音乐感觉一般的普通学生,更有“五音不全”者.对于这类学生的教学,音乐知识、音乐技能的传授必不可少,但过分强调这方面的训练,可能会使他们对音乐的兴趣、热情消耗殆尽,对音乐产生厌倦感.这时,教师就要努力让不同程度的学生都能在自身基础上获得创新性的发展.如音乐欣赏,同样的音乐往往可以让不同的学生产生不同的联想,特别在不公开作品标题和不进行引导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因此,在音乐教学中,应允许学生对相同音乐有不同的理解和感受.

只要学生听后引发出了符合自己心情的联想与想象,教师就应当给予承认,因为音乐的作用就在于引发听者的心理反应,而这种反应并非仅仅局限于该段音乐的标题.在音乐教学中给学生一个能使想象自由驰骋的空间,不仅不会影响教学任务的完成,而且有可能收到意外的效果.“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音乐欣赏能够激发学生的内心活动,并且是带有很强主观性的.谁能说“五音不全”的学生没有丰富的内心情感世界?学生的内心世界如天空的云彩,是多姿多彩的,而音乐就具有这种巨大的对于学生个性差异的“兼容”作用.

当然,在中小学音乐教育中,教师普遍有重知识认知和技能训练的倾向,这也有其客观原因.一方面,学生的音乐感受力等素质的发展和提高,的确是一个难以考测的能力素质,目前教育界还没有一个认可的评估标准和考测办法.如果教师的教学重点放在了对这种能力素质的培养上,教学成果难以显现,更不易被人们认可.这样,实施这种素质教育就缺乏动力和大环境的配合.另一方面,诸多学校管理者缺乏对音乐教育目标及音乐教育特点的科学认识,教学引导上,特别是教学评估上死搬硬套语文、数学等学科的评估方法,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总是以音乐知识掌握的量,识谱、歌唱等技能的提高程度等内容来衡量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生的学习成绩.

在这种导向作用下,学生音乐感受力的培养被弱化了,真正要实现的教学目标被忽视了.所以教学实践中的这种倾向应该予以纠正.当然,我们决不排斥音乐知识与技能,而是指能在关注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的前提下,又能关注知识与技能目标,而不是仅仅关注其中的某一方面.


音乐家冼星海说过:“音乐是人生最大的快乐,音乐是生活中的一股清泉,音乐是陶冶性情的熔炉.”这是音乐家发自肺腑的金玉良言.我们每位音乐工作者应该做的是:检测如音乐是清泉,就让它流得更欢;检测如音乐是熔炉,就让它烧得更旺.让音乐成为学生人生中最大的快乐,让他们深入音乐艺术的殿堂.

总之,教学中追求对音乐的感悟,就是要求教学要以培养学生音乐基本素质为核心目标,转变教学观念,改善教学方法,从音乐课的特点出发,教学活动以感悟音乐为核心,“用音乐来培养音乐的耳朵”,使音乐教育真正实现其教育功能,在素质教育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