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择校行为对教育公平的危害性

更新时间:2024-02-1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1522 浏览:145474

【摘 要】中小学择校存在的“以权择校”、“以钱择校”、“以分择校”、“以户口择校”、“以特长择校”等问题,加大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之间的差距,不利于保护弱势群体平等的受教育权,容易导致教育腐败的加剧,模糊了政府的教育责任,严重危害了教育公平.

【关 键 词】中小学;择校行为;类型;教育公平;危害

择校是在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的的情况下,中小学生及其父母主动选择有利于自己的高质量学校,以提高学生自身发展潜力的行为.择校是这部分学生对教育自由的追求,还是对其他学生平等受教育权的侵犯?本文对这一问题进行研讨,所提观点有不妥之处,还望各位同行能批评指正.

一、中小学择校行为的内涵及类型

1.中小学择校行为的内涵

所谓择校,针对当前的情况,主要是指在中小学阶段,家长放弃国家提供的适龄儿童按学区免费就近入学的优惠政策,通过其他不正当的手段主动选择优质学校就读的行为.

2.中小学择校行为的类型

通过调研,发现在当前社会中,人们的择校行为主要有以下五种表现方式:

(1)“以权择校”,是指部分家长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和社会关系为子女实现选择学校的行为.这导致谁父母手中的权力大,社会关系广,谁就可以上好的学校.(2)“以钱择校”,是指家长通过交纳一定数量的择校费为子女实现选择学校的行为.这导致“重点学校”成了“有钱人的学校”,这对那些出身贫穷的学生是多么的不公平啊!(3)“以分择校”,是指以学生的考试成绩为依据选择就读的学校.实行“以分择校”的目的是在优质教育资源供不应求的情况下,让那些学习基础较好的学生接受高水平的教育.(4)“以户口择校”,是指学校以学生的户口是否在该学校所在辖区为依据选择学生.由于很多城市是根据住房进行落户的.所以很多年轻夫妇在小孩出生之前选择到重点学校所在学区进行购房、落户,然后等小孩出生后,小孩自然也就取得该学校所在学区的户籍.有的家长为了能让子女能在某重点学校接受教育,选择在该校所在学区进行写房,然后将小孩的户口迁到该学区,从而达到择校的目的.(5)“以特长择校”,是指学校以学生是否具有某项体育、音乐特长为依据选择学生.这导致许多家长为了能让自己的子女进入重点学校就读,不得不让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各种补习班、特长班、考取名目繁多的书,这无形加重了学生的负担.

在以上五种择校方式中,“以分择校”虽然也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不足,但是它毕竟可以使那些家境贫寒,勤奋好学的学生通过自己的辛勤努力改变自身命运.因此,相比之下,无论是对学生个人的健康成长,还是对社会整体的健康发展,这都是目前最接近公平的一种优质教育资源分配方式.因此,我们这里谈中小学择校行为对教育公平的危害性是针对除“以分择校”以外的其他择校方式而言的.

二、中小学择校行为对教育公平的危害性

对于择校,有人支持,有人反对.学者支持择校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择校有助于实现人、财、物的合理流动,有助于实现教育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有助于学校之间的相互竞争,进而促进整个教育系统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第二,择校奉行“谁交费,谁择校”的原则,这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受益的原则,对大家来说也是公平的.第三,择校能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我们知道,学生之间是有差异的,学习基础较好的学生有权利到重点学校接受高质量的教育,而择校正好满足了这部分学生差异化发展的要求.如果仅仅由于学生所居住的小区不在某重点学校所在学区,就不允许这部分学生到重点学校就读,接受良好的教育,这对这部分学生是不公平的;另外,由于流动人口的不断出现,如果严格贯彻就近入学的原则,不允许择校的话,流动人口的子女就必须回到原户籍所在地接受教育,这造成了大量农村留守儿童的出现,这对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是非常不利的,对他们来说也是非常不公平的.

对于以上学者主张择校的观点和理由,作者不太赞成.具体理由如下:

择校行为加大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之间的差距

择校从表面上看好像是促进了学校之间的竞争,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但事实上加剧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之间的差距.教育资源的稀缺使得学校资源分布不均衡,而人们更多倾向于升学率高的学校就是好学校,这使得好的学校越来越好,差的学校越来越差.


择校行为不利于保护弱势群体平等的受教育权

现实生活中,择校主要是以钱择和以钱择校,谁有钱、谁有权,谁的子女就能读好学校.这种做法使得有限的资源大部分集中到有权或有钱人的子女手中,使相对贫困的弱势群体的境遇越来越艰难,进一步加剧了教育的不公平.

3.择校行为容易导致教育腐败的加剧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为了让自己的子女能上好学校,通过找关系、请客送礼等方式对学校领导、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进行公关,从而达到择校的目的.有些学校领导和教育管理工作人员也就利用职务之便,凭借对优质教育资源的垄断,以出卖优质教育机会为代价,向需要择校的学生家长收取好处费.这种现象是“权力腐败”在教育领域的反映,择校行为将导致腐败的进一步加剧.从法律性质上来说,这是受贿行为,是严重我国法律规定的,他们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4.择校行为模糊了政府的教育责任

有的学者支持择校,其中理由之一是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可以弥补重点学校由于国家教育经费不足带来的限制,使学校有更多的资金来发展自己,而且国家也可以把这笔钱投资到教学资源相对薄弱的学校,促使其教学质量得到提升.而事实上,择校虽然的确有效地扩大了教育资源,弥补了教育经费的不足,但是它模糊了政府的教育责任,使政府倾向于“甩包袱”,减少其提供公共怎么写作的责任.

5.择校行为不利于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

由于重点学校与学生家庭距离较远,学生为了上学往往需要很早起床,这使得学生睡眠不足,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另外,由于路途较远,学生放学后回到家往往天都黑了,学生的人身安全是一个问题.另外,择校行为使得学生过早得认识到金钱和权力的重要性,还有可能引发学生嫌贫爱抚富、盲目攀比、爱慕虚荣的心理,不利于健康价值观的形成.

【参考文献】

[1]周玲.择校与教育资源配置[J].教育理论与实践,1999.5.

[2]杜杰,朱先焕.择校的思考[J].韶关学院学报,2003.7.

【作者简介】

秋庆峰(1976-)男,陕西兴平人,讲师,本科,陕西省兴平市华兴小学教师,研究方向:语文教学.

惠向红(1978-)男,陕西凤翔人,讲师,硕士,西安外事学院人文学院、文化产业学院教师,研究方向:教育管理、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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