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经济法的宗旨

更新时间:2024-04-0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2367 浏览:55994

【摘 要】各国的实践表明,唯有正确认识经济法的宗旨,才能更好地推动经济法的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为此,必须从经济、社会与法律的关系的角度,探寻经济法的宗旨.

【关 键 词】经济法;宗旨;市场主体;法制建设

我国对经济法宗旨的研究十分薄弱,至今尚未见到专门的著述,也很少有人把它作为专题加以研究.但各国的实践表明,唯有正确认识经济法的宗旨,才能更好地推动经济法的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为此,本文从经济、社会与法律的关系的角度,探寻经济法的宗旨,以期进一步明确经济法的宗旨在法学研究、法制建设方面的意义,供后来者借鉴.

一、关于经济法宗旨的研究状况

各国学者以往多把经济法的宗旨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或概念联系起来加以认识,他们常常通过经济法的宗旨认识经济法的概念,或者直接把前者引入后者之中.这在日、德学者的经济法理论研究中体现得尤为突出.如日本著名经济法学家金泽良雄认为,经济法的宗旨是以社会协调的方式来解决经济循环中所产生的矛盾和困难,经济法就是以“国家之手”代替“无形之手”来对经济运行进行社会协调的法;德国“组织经济说”的代表人物哥尔德施密特认为,经济法就是为了改进生产而规制交易经济和共同经济的法;德国“集合说”的代表人物努斯鲍姆则认为,经济法就是以直接影响国民经济为目的的规范的总体或集合.

上述学者对经济法宗旨的研究,是同经济法的概念、本质等其他理论问题的研究联系在一起的,这在经济法宗旨的研究中颇具代表性.应当说,这些认识以及其他学者的相关观点对于深入研究经济法的宗旨是有重要借鉴意义的.

二、对经济法宗旨的认识

经济法既为“经济”之法,则以“经济性”为其基本特征,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它应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保障市场主体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进行其逐利行为.为此,经济法必须通过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来引导市场主体从事合乎经济理性的行为,并在禁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同时,不断解决外部效应、公共物品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以保障“有效竞争”,防止市场失灵.唯有如此,才能在发挥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作用的同时,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和民商法调整的不足,保障经济的良性运行.由此可见,经济法从“经济性”的特征及促进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说,应当以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为目标,这同经济发展的要求、经济规律与经济学原理的要求是一致的.

此外,经济法既是经济之“法”,则应具有法律共同的本质和特征,它同样应当保障公平、正义、安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基本人权.同时,它既要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又要力求保障经济收益的公平和社会分配的公平,是经济法更为直接的重要目标,而这一目标是其他部门法难以全面兼顾的.正因如此,经济法的有效实施不仅能够促进经济发展,而且还能够创造经济发展所必需的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律环境;它不仅有助于推动经济增长,而且还有益于社会进步,从而有助于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

可见,经济法从经济发展的角度,应以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为目标;从社会进步和弘扬法制的角度,则应以保障公平正义和社会公益为目标.前者与法律经济学的理论是一致的,后者与法律社会学的理论是统一的.经济法作为直接作用于市场经济的法,必须有效地协调经济运行与社会运行的矛盾,把上述两个方面的目标结合起来,有鉴于此,可将经济法的调整所希望实现的目标概括为:通过对经济运行的协调来不断地解决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从而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基本人权,进而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这就是经济法的宗旨.

上述的经济法宗旨,既是对各国经济法立法宗旨的概括,也是对各国学者有关经济法宗旨的共识的总结.它反映了经济与法律的一般关系,即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经济法,而经济法对社会经济发展则有巨大的反作用,这种反作用的积极方面,正是各国制定和实施经济法的目的,此目的规定于经济法中,就是经济法的宗旨.

三、研究经济法宗旨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正由于经济法的宗旨体现在立法者和学者的立法思想或法律意识中,又体现在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因此,它对于经济法的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正确认识经济法的宗旨,对于更好地解决经济法的理论与实践中的相关问题大有裨益,意义甚巨,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认识:

(一)经济法的宗旨在法学研究方面的意义

正确认识经济法的宗旨,有助于进一步认识和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特征、地位、体系、原则、本质、作用等,从而有助于经济法理论中许多基本向题的研究和解决.

由于经济法宗旨同经济法调整对象、特征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因而可以考虑把前者作为研究和认识后者的一个新视角.此外,尽管多数学者认为应以调整对象作为分解法律部门的唯一标准,但这并不影响从其它角度来区别各个法律部门.如前所述,由于经济法宗旨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及特征联系密切,并且能够具有上述宗旨的法律部门只能是经济法,因而通过经济法的宗旨有助于把经济法同其它法律部门相区别,有助于明确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同理,经济法的宗旨对经济法体系的确立也具有重要作用.构成经济法的各部门法规范应在总体上体现经济法的宗旨,凡与经济法宗旨不一致的部门法规范均不应归入经济法体系.唯有如此,才能切实保证经济法体系的内在和谐统一.可见,经济法的宗旨可以作为确立经济法体系的辅助参考.

依据上述认识,经济法体系中的各部门法均应体现经济法的宗旨.其实,通过对经济法的各部门法进行实证考察也可证明这一结论.例如,在宏观调控法方面,财政法、税法通过各种财政、税收手段来调控经济运行,意在鼓励或限制市场主体的营利行为,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又保障社会分配的公平,维护社会公益和基本人权.又如,在市场管理法方面,反垄断法既通过禁止一般的垄断来保障有效竞争,以实现其提高经济效率、保障经济公平的目的,又通过对特殊垄断的鼓励来防止过度竞争,以实现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

对经济法宗旨的认识与运用,在研究经济法各相关理论问题时都应考虑到,尤其在研究经济法的应然状态时,更是如此.当经济法的实然状态不能有效地反映和实现经济法的宗旨时,则必然研究如何进行矫正,这也应当是经济法理论研究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二)经济法的宗旨在法制建设方面的意义

在立法方面,有关立法宗旨的规定是作为经济法表现形式的各种法律、法规的首要条款和核心条款,其它任何条款均不得与之相违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经济法的宗旨本身就是经济法的重要原则.如果一个形式意义上的法律或法规的立法宗旨与上述经济法的宗旨一致,而其具体规定却与其立法宗旨相左,那么,这样的法律或法规就应依具体情况加以修改或废除.因此,正确认识和运用经济法的宗旨,在经济法的立法活动中具有重要意义.

在司法方面,经济法的宗旨应当成为法官的法律意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以便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时,或者在适用具体的法律规定有背于经济法的宗旨时,通过适用立法宗旨条款或依据对经济法宗旨的认识而进行审判,这是经济法的一般法理.例如,在司法实践中,当涉及到经济法的“域外适用”时(在反垄断法等部门法领域常会出现这种情况),相关的法律规范应否适用、如何适用,在很大程度上便取决于有关立法宗旨的规定和对经济法宗旨的认识.

【参考文献】

[1]金泽良雄.经济法概论[M].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

[2]金泽良雄.当代经济法[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

[3]罗伯特.d.考特,托马斯.s.尤伦.法和经济学[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