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实施背景下?

更新时间:2024-01-2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175 浏览:19346

【摘 要】新《刑事诉讼法》施行在即,其中提出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是司法进步的体现笔者结合检察机关开展该项工作的实践经验,从该机制运行的节点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谈一谈如何开展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工作.

【关 键 词】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

新《刑事诉讼法》施行在即,其中提出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是司法进步的体现,更是着眼于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原则的体现,如何开展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各地司法机关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下面笔者结合检察机关开展该项工作的实践经验,从该机制运行的节点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谈一谈如何开展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工作.

一、抓好“节点”,确立新机制

由于检察权介于侦查权与裁判权之间,检察机关只有有效衔接、法院等部门,才能最大发挥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一体的作用,为未成年人犯罪封存工作正式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良性发展轨道,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要做好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工作,笔者认为应当抓住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三个节点”.


依法建议机关抓好“源点”封存.机关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起点,也是犯罪记录封存的“源点”,检察机关应当主动加强与机关的对接协商,就做好记录封存工作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实行严格封存,对可以适用犯罪记录封存的三种情形的案件,其卷宗一律专柜保管,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出示、复制、摘抄;二是建立“绿色通道”,凡符合封存犯罪记录条件的,在被封存本人或其亲属因升学、就业等需要出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时,机关应当理.检察机关将通过实地查阅资料、走访当事人等方式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视情提出纠正意见.

优化内部分工协作抓好“中点”封存.公诉是连接侦查和审判的中间节点.应建立专门机制并明确,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记录由检察机关通过三层流转实施封存.一是专门机构.明确由未成年人办案组专门此类案件,对是否符合封存条件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拟办意见报相关负责人审批.二是负责人审批.成立专门的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工作领导小组,检察长担任组长,对封存与否进行审批和决定.三是档案部门分流.对此类卷宗档案实施单列存放,加注特殊要求,非因办案需要并由检察长审批不得调阅.

积极协调法院做好“终点”封存.与人民法院磋商,就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封存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内容涉及一是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未成年人,其判决书不得公开宣判,不得在公示栏张贴公布;二是明确符合封存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的判决书的发放范围仅限于涉案当事人;三是法院对相关记录予以专柜封存.

二、细化规则,探索新实践

细化规定,确保封存有章可循.新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只是作了原则性规定,且仅涉及到被法院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未成年人,而立法的精神应该是保护所有涉案的涉嫌轻微犯罪、轻罪、甚至无罪但是违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笔者认为认真研究司法精神,封存的对象应当还包括两类案件,一是被机关立案侦查后,检察机关建议依法撤销案件或撤回案件的未成年人;二是因涉嫌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被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旨在真正体现立法原意,更加有效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

加强沟通,确保封存无缝对接.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并不仅限于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有的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同样会被学校、社区、企业等相关案发单位所知悉和掌握,因此,为最大限度地封存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因而需要其他相关单位配合封存的,司法机关在依法作出犯罪记录封存决定后,应向相关单位提出《犯罪记录封存建议书》,建议相关单位对所知晓的未成年人犯罪情况予以保密,依法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只有形成合力,才能积聚和放大封存效应,才能确保封存一体化,有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专门管理,确保封存有效保密.机制对公、检、法涉案材料的封存方式和保管作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对此类卷宗等书面材料由档案部门归口管理,实施专柜存放,并加注特殊标示,非因办案需要并由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审批不得调阅.各自业务部门对封存工作要有专门的台账,同样适用专人专柜、专门程序保管的保护措施.在实践中,对于涉及到未成年人案件的电子材料,应予及时存储到专门移动存储设备中予以保存、存档,对于专门移动存储设备的管理,参照纸质材料保管形式.正是通过制度上的健全和规范,确保了封存的有效性和保密性.

三、实践中的困惑

目前这项工作还处于试行阶段,在试行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新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是相关司法解释或实施细则还没有制定,因此在制定实施意见时还有所保留,犯罪限定在本辖区内的未成年人,对适用犯罪记录封存的还有限制条款,而且也缺乏后续的监督规定等,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二是刑诉法条文中关于“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规定,到底如何适用,“有关单位”包括哪些,根据哪些法律法规,也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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